第一章 招标公告(二次)
项目名称:危险化学品技术支持大厅建设项目
招标编号:HYXY-ZB-2017-HW0717
危险化学品技术支持大厅建设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手续,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大连分院,招标机构为北京华油鑫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以下所列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概况
危险化学品技术支持大厅计划设置于大连分院办公楼一层原会议室,主体区域层高约4.05米,面积约147平米。会商区115平米、休息区22平米、设备区10平米,具体各区域安排如下图所示:
会商区:是应急处置时为集团公司提供决策支持、进行专家会商的场所,在北墙上布置一套正投显示系统、为领导提供危化品技术支持的图像与文档显示。屏幕南侧布设主席台,设可移动桌椅5个。中间布设5排座椅,每排10个座位,第一排为会商坐席,在第5排坐席两侧各布设2个操作工位。
休息区:应急处置过程中临时休息的场所。
设备区:主要为大厅内LED显示单元、设备机柜、设备控制台放置的区域。。
作为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危险化学品技术大厅建设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完成技术大厅的基础设施改造及各子系统(包括视频显示子系统、音响扩声及发言系统、控制系统)的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培训、质保维护等各项服务,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按技术要求,完成本项目所采购材料、设备的筹备工作;
(2)完成详细实施方案制定;
(3)根据实施方案,完成基础设施的改造、设备的安装、调试及设备之间的集成;
(4)密切配合技术大厅其他方面建设工作;
(5)提供5年的现场服务和设备质保服务;
(6)提供培训服务。
1.2 招标货物范围:详见下表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授权函 |
一、视频显示系统 |
|
||
LED显示屏 |
11.98 |
m2 |
必须提供 |
配套设备 |
1 |
套 |
|
二、视频采集系统 |
|
||
高清摄像机 |
2 |
个 |
必须提供 |
硬盘录像机 |
1 |
台 |
|
三、视频处理系统 |
|
||
视频处理系统 |
1 |
套 |
|
四、音响扩声系统 |
|
||
主扬声器 |
2 |
套 |
|
吸顶扬声器 |
6 |
只 |
|
功率放大器 |
2 |
只 |
|
调音台 |
1 |
台 |
|
数字处理器 |
1 |
台 |
|
无线鹅颈话筒 |
4 |
台 |
|
无线胸麦 |
4 |
套 |
|
手持无线话筒 |
4 |
支 |
|
配套设备 |
1 |
套 |
|
五、控制系统 |
|
||
控制主机 |
1 |
台 |
|
无线触摸控制器 |
2 |
台 |
|
嵌入式彩色触摸屏 |
1 |
台 |
|
中控系统软件 |
1 |
套 |
|
六、视频会议系统 |
|
||
MCU配置 |
1 |
台 |
必须提供 |
会议终端 |
1 |
套 |
必须提供 |
七、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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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操作计算机 |
6 |
台 |
|
门禁系统 |
1 |
套 |
|
配套设备 |
1 |
套 |
|
1.3 实施或交货地点:中国石油集团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大连分院;
1.4 交货期或供货周期:接到中标通知书后60天内;
1.5 招标控制价:人民币290万元;
1.6 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1.7 设备的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要求;
1.8 供货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应符合下列工作环境准则:能够在环境温度为-40℃-50℃以及相对湿度百分之九十的条件下运输。能够在下述条件下运行:环境温度:10℃-35℃;相对湿度:操作时(20-80%);非操作时(10-95%);电源:220V(±10%),单相,50Hz,所装备的电源插头应与中国A9120-9085-1型号相当;设备必须具有满足FCC标准的防电磁辐射能力,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供货要求。
1.9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检验标准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产品质量检验标准及其它相关标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1.10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质保期:不少于5年的免费现场服务,不少于5年的免费版本升级,不少于5年的设备质保服务。
售后服务要求:投标人在质保期内应提供7*24小时现场保修和技术支持服务,提供2小时内上门服务,如诊断为硬件故障,应携带备件并进行现场更换,承诺在最短时间内恢复系统正常运行,如果故障不能在4小时内排除,投标人应提供免费替换服务,如果投标人在接到通知后的4个小时内未作出响应,则由于故障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培训:卖方应保证提供针对于本项目的所有产品的培训,至少包括对本项目所涉及到的设备的使用、配置、管理和维护,使买方的相关人员在接受培训后能够独立地对系统使用、管理、维护,实现知识转移。
1.11其他具体情况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资格条件
2.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有效的企业;
2.2 业绩要求:投标人需在近三年至少提供2个石油行业类似项目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3 财务要求:提供公司2016年度的审计报告(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核,须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2016年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的,请提供加盖公章的单位财务报表,或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2.4 人员要求:投标人参加本项目主要人员的资历与业绩,应满足以下要求:
(1)项目负责人:需具有丰富的信息技术项目管理经验,有成功实施2个及以上相关领域类似项目的实际经验。
(2)项目成员:项目成员应有2年以上系统实施经历。
2.5 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无违法记录、无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
2.6 授权函: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或有效代理证明(仅适用于部分采购货物,具体详见上表或第六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
2.7其他要求:
(1)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法律纠纷、无严重违法记录、无重大不良履约记录。
(2)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招标文件将于北京时间请于北京时间 2017 年 08 月 16 日至 2017年 08 月 21 日,上午09时至11时,下午 02 时至05 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不休息),在 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112号西221室 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电汇方式购买文件,须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并将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以及《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的电子扫描件发到hyxy_zbb@163.com邮箱。
3.2 招标文件售价 1000 元人民币,形式电汇,电汇时请在备注栏注明:“HW0717标书款”,不接受现金,售后不退。
3.3 汇款信息:
开户名称:北京华油鑫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鼓楼外大街支行
行 号:102100022517
账 号:0200225119006711077
3.4 需邮购招标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购买招标文件所需的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和标书费后 2 日内寄送,寄送的付款方式为收方付。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09月05日上午09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112号西255室,方式为现场送达。
4.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及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人应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形式只接受电汇,不接受银行汇票、现钞、保函、支票等其它形式。电汇的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电汇时请在备注栏注明:“HW0717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汇至上述3.3条款的招标代理机构账户中。
5、开标
5.1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7年09月05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
5.2 开标地点:北京华油鑫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112号西255室)。
5.3 请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其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同时投标人代表需携带有效证件进行现场核验,有效证件为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并签字报到以证明其出席了开标仪式。
6、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华油鑫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112号西221室;
邮 编:100120;
联 系 人:姜女士;
电 话:010-62371085;
传 真:010-62013465;
电子邮件:hyxy_zbb@163.com
2017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