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重庆大学虎溪校区危化品暂存间(第二次)(CQU-JJ-GC-2024-035(第二次))补遗/变更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4/12/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重庆大学虎溪校区危化品暂存间(第二次)
答疑及补遗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重庆大学虎溪校区危化品暂存间(第二次)答疑及补遗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质疑 1、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 年 10 月 22 日成文 2024 年 10 月 28 日 发布的《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市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 工 作 的 通 知 》 ( 详 见 网 址 : http://zfcxjw.cq.gov.cn/zwxx_166/gsgg/202411/ t20241107_13779334.html)中“四、监督管理:(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重 庆市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市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渝建管〔2022〕129 号)及有关规定开展动态监督检查。市外企业承揽业务所在区县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
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企业入渝后的日常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企业在本辖区承揽业务活动
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而《重庆市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市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 管 规 则 》 ( 渝 建 管 〔 2022 〕 129 号 ) ( 详 见 网 址 : http://zfcxjw.cq.gov.cn/zwgk_166/ zfxxgkmls/zcwj/qtwj/202205/t20220524_10745893.html)中“第五章 动态监管检查结果处 理:第十六条 对于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给予 1 个月整改期。整改期内,对本市企业,屏蔽 受检资质信息,不得申请受检资质的升级、不得以受检资质承揽新的工程业务,且不得重
组、合并、分立受检资质。对市外入渝企业,屏蔽入渝信息,企业可继续实施屏蔽前在渝已
承揽的工程业务,但不得在渝承揽新的工程业务,不得注销入渝信息,且不得在本市区
(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与整改和在渝已承揽的工程业务无关的事项。”以及 渝 建 管 〔 2024 〕 160 号 ( 详 见 网 址 :http://zfcxjw.cq.gov.cn/zwxx_166/gsgg/202409/ t20240903_13586270.html) 、 渝 建 管 〔 2023 〕 131 号 ( 详 见 网 址 :http://zfcxjw.cq.gov.cn/ zwgk_166/zfxxgkmls/zcwj/qtwj/202306/t20230628_12103315.html)、渝建管〔2023〕212 号(详见网址:http://zfcxjw.cq.gov.cn/zwxx_166/gsgg/202310/t20231007_12400715.html)、渝 建 管 〔 2023 〕 9 号 ( 详 见 网 址 : http://zfcxjw.cq.gov.cn/zwxx_166/gsgg/202301/ t20230120_11530637.html)等等,非常明确“未入渝报送或者屏蔽入渝报送或者注销入渝报 送的市外企业就是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有效期内情形之
一”。再者,根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 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 2020 年版)2023 年 6 月修改 word 版》“第二章 投 1
标人须知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5、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投标人自行承诺
(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
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以及《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
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 2020 年版)2023 年 6 月修改 word 版》“第八章 投标
文件格式 五、资格审查部分(七)承诺 1、我公司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
形之一:(5)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明确
约定投标人绝对不能存在“(5)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
暂停期内。”之情形。请问本项目会按照相关文件严格执行吗?会坚定对提供“虚假承诺”
说“不”吗?假如提供“虚假不实承诺”参与了投标又不是前三名,评标专家、业主、监督
又没及时发现,又该怎么处理呢?尊敬的业主请问你们又认为哪些情况属于“被重庆市市级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呢?
答:1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项 4 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有
明确要求“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2 )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
且记分达到 12 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3 )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黑名单且在记
分有效期内;
(4 )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
且在处罚期限内;
(5 )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承诺。上述第(2 )、(3 )款信用状况在开标环
节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若投标人针对上述第(2 )、(3 )款的承诺内
容与查询结果不符,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2 、若评标时未发现,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投标人有证据的可依法提出,按相关法
律法规进行处理。
3 、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发文公示该单位被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
内的属于“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
质疑 2、能否提供前期地勘报告,土石方限价项目特征要求土石综合考虑,含机械进出
场费及转运和上车费,根据限价根本没有考虑
答: 不提供地勘报告,投标人结合图纸清单综合考虑。限价合理,不做调整 。
质疑 3、重庆大学虎溪校区危化品暂存间(第二次),但是提供的 QTF 项目名称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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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大学虎溪校区危化品暂存间工程’,请问 QTF 名称是否影响
答: 不影响。
质疑 4、招标文件履约担保的具体要求:履约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
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
应符合履约保函业务条件。;合同范本中又要求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现金+
银行保函的组合;请问是否相应资格的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等商业保函是否满足履约保
函的要求
答:详见补遗 1。
质疑 5、本项目是否属报建项目
答:属于。
质疑 6、本项目工程款支付是由业主单位(重庆大学)直接支付吗?
答:本项目工程款支付是由业主单位(重庆大学)直接支付。
质疑 7、本项目是否有代建单位参与?
答:本项目无代建单位。
质疑 8、请问招标文,本项目是否办理施工许可证?
答:本项目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补遗部分: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3.7 履约担保
3.7.2 承办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更正为:
(1)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履约保函或现金+履约保函的组合,履约保函包括银行保
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其示范文本详见合同附件。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函应严格执行其
示范文本,不得对示范文本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承包人若采用现金提交履约担保的,
允许使用符合《关于在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程保函工作的通知》(渝公管发
〔2022〕25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渝公管发
〔2022〕26 号)要求的履约保函置换。
具体要求:履约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
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履约保函业务条件。履约
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
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承包人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履
约保函(包括纸质保函或电子保函)。履约保函为纸质保函的,纸质保函应注明在重庆市辖
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并确保该纸质保函能在开立人在渝的总部或者分支机构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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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核验。承包人对所提交的履约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2、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以本次通知发布为准,详见附件。
注:以上答疑补遗内容各潜在投标人在相关网站上注意查阅并下载;无论查阅或下载与 否,均视为已知晓本次招标的全部内容。本答疑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补遗内 容为准。
招 标 人:重庆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恒泰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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