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银行梅州分行便携式社保卡即时发卡设备项目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6/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44140045460002020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周女士0753-2189068
标书截止时间2024/06/18
投标截止时间2024/06/18
公告正文
中国银行梅州分行便携式社保卡即时发卡设备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Z4414004546000202001)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梅州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银行梅州分行便携式社保卡即时发卡设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O万元,招标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本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采购内容:为推动我行社保卡业务的持续发展,拟购置5台便携式社保卡 即时发卡机。(2)授予合同供应商数量:1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银行梅州分行便携式社保卡即时发卡设备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国银行梅州分行便携式社保卡即时发卡设备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 供应商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 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 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供应商须从采购人获得采购邀请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未经采购人允许,被邀请谈判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含)止,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法律、行政法规等另有规定 的除外): ①被宣告破产的; ②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供应商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含))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 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人民币200 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含),供应商未处于我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9.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 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侵 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 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 囗本项目 囗本项目同一分包 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 ①与本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 ②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含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由其控股的子公 司。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 业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 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2.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 应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我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如双方已签署合同的,采购 人有权据此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视情况依法追究被邀请谈判人的责任。 13.供应商应主动披露其与我行人员利益关系,对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我行保留 不接受其参与本项目的权利: ①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主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拟派项目团队人员曾经 与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含辖属分支机构)存在劳动关系。 ②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主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拟派项目团队人员与中 国银行广东省分行高级经理及以上人员(含行长助理)、采购相关部门(综合管理部、综合 管理部(信息科技)、个人数字金融部)管理层成员或利益关联人员有夫妻、亲属关系。 14.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 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6月12日09时00分到2024年06月18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登录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获取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8日17时01分 递交方式:广东省梅州市梅江一路25号中国银行梅州分行六楼综合管理部纸质文件递 交 六、资格预审开始时间及地点 资格预审开始时间: 资格预审地点: 评审办法:竞争性磋商 综合评分法 七、其他 采购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以下简称“采购方”或“我行”)现就“中国银行梅州分 行便携式社保卡即时发卡设备项目”(下称“本项目”)进行采购,择优选取授予合同供应商。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 一、项目名称:中国银行梅州分行便携式社保卡即时发卡设备项目 二、项目概述 (1)采购内容为推动我行社保卡业务的持续发展,拟购置5台便携式社保卡即时发卡机。 (2)授予合同供应商数量:1家。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 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 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 2.供应商须从采购人获得采购邀请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未经采购人允许,被邀请谈判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含)止,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法律、行政法规等另有规定 的除外): ①被宣告破产的; ②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供应商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含))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 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含),供应商未处于我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9.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 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侵 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 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 本项目 囗本项目同一分包 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 ①与本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 ②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含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由其控股的子公 司。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 业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 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2.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 4 应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我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如双方已签署合同的,采购 人有权据此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视情况依法追究被邀请谈判人的责任。 13.供应商应主动披露其与我行人员利益关系,对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我行保留 不接受其参与本项目的权利: ①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主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拟派项目团队人员曾经 与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含辖属分支机构)存在劳动关系。 ②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主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拟派项目团队人员与中 国银行广东省分行高级经理及以上人员(含行长助理)、采购相关部门(综合管理部、综合 管理部(信息科技)、个人数字金融部)管理层成员或利益关联人员有夫妻、亲属关系。 14.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 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如受邀方不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而参与本项目采购的,采购方有权取消受邀方参与本项目的 资格,并要求受邀方退回已经获取的相关资料,即使采购方已发出确认通知书、或者已经与 该受邀方签订正式合同,或者已经实际开始履行相关合同,采购方均有权随时终止该等确认 通知书或合同。若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则所有关联关系企业的报价文件无效。 五、对外公告渠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OA邮箱、行内公告栏。我行仅委托中国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本项目采购公告,未委托其他机构及媒体发布采购公告。 六、报名时间<2024>年<6>月<12>日起至<2024>年<6>月<18>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 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00>分,节假日除外。 七、报名方式:供应商在有效报名期内,将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扫描件、经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证明书》交至我行,联系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江一路25 号中国银行梅州分行六楼综合管理部。 八、报名费用:免费。 九、我行拒绝接受以下报名资料: 1、在报名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报名资料; 2、不满足报名需提交资料要求的报名资料; 3、以邮寄、传真等不按我要求形式提交的报名资料; 4、同一供应商重复提交的报名资料; 5、虚假的报名资料。 十、采购文件获取:我行将在收到供应商的报名资料后及时向已报名供应商发出采购文件电 写 子版(发往供应商报名时提供的被授权人电子邮箱)。获取从我行联系邮箱发出的本采购邀 请文件的单位才能成为本次项目的受邀方,采购方有权拒绝接受非受邀方所递交的应答文 件。 十一、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2024>年<6>月<25>日上午<10>时<00>分;广东省梅 州市梅江一路25号中国银行梅州分行六楼综合管理部。受邀方应在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前,将密封的应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并递交至本项目联系人。采购方概不接受邮递、快递、 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应答文件以及未按要求密封或逾期送达的应答文件,但 采购方有权根据实际的需要再定提交方案的截止时间。 十二、磋商会议时间和地点:<2024>年<6>月<25>日上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广东省梅州 市梅江一路25号中国银行梅州分行六楼综合管理部。采购方将根据受邀方递交应答文件的 先后顺序确定具体磋商时间,与供应商逐一进行磋商。受邀方应委派在应答文件中《授权委 托证明书》所载明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出席磋商会议。若受邀方临时更改磋商代表, 该磋商代表应携带最新的《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出席磋商会议。 十三、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采购方有权变更应答文件提交截止的时间及磋商的时间,变更 通知的告知地址以受邀方在报名时填写的联系邮箱为准。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0753)2189068 联系邮箱:zgmz2022@163.com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 2024年6月12日 附件: 授权委托证明书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 (公司名称)的 (法人代表/负责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 (单位名称)的 (被授 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中国银行梅州分行便携式社保卡即时发卡 设备项目”的磋商/磋商采购,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单位(公司)对被授权人、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抵达贵方之前,本授权书始终有效。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由被授权人签 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盖章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被授权人签章: 公司盖章: 附: 1、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被授权人固定电话: 3、被授权人手机号码: 4、被授权人通信地址及邮编: 5、被授权人电子邮箱: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驻中国银行梅州分行纪检组。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 地 址: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梅江一路25号 联系人:周女士 电 话:0753-2189068 电子邮件:zgmz2022@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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