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苏州市公安局关于高新区道路清障服务磋商采购公告(SZRF2022-C-009)招标公告
金额
16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11/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项目地区:苏州市
发布时间:2022-11-18 截止时间:
采购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RF2022-C-009
项目名称:高新区道路清障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0万元
采购需求:
(一)报价清单及说明
注:1、本次招标为统一优惠率(下浮率)报价,以本服务清单中的最高限价为基准价进行统一的优惠率(下浮率)报价。投标人按最高限价报投标整体优惠率(下浮率),实际结算价按照单项最高限价*(1-整体优惠率(下浮率))后进行结算,实际作业量按照甲方要求登记确定。预计一年预算经费为80万元整,服务期限为签订合同后,二年。
2、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报统一的优惠率(下浮率)。优惠率(下浮率)不低于0%的,为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此范围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标书。
3、所报优惠率(下浮率)值越高,则表示投标报价越低,价格得分越高。
(二)社会化清障实施机构要求
1、清障方须具有社会化清障能力;
2、苏州市范围有固定的停车场所,包括自有或租赁(实质性要求)。
(三)社会化清障对象及内容
1、清障区域为整个高新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高新区行政辖区范围内事故类所有类型车辆清障服务和高新区狮山、枫桥、横塘行政辖区范围内的违法车辆、事故车辆、违法停车辆的清障服务。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被清障的车辆必须为高新区管辖区域内违法停放的车辆和依法需要清障的事故车辆。
3、清障方式必须用专业道路清障车拖移,禁止使用黄标车。
(四)社会化清障流程及要求
1、投标单位应具备固定的停车场,清障车辆,A2及以上驾驶员以及场地后勤人员和管理人员。
2、清障方须认真维护好自己的车辆,保证车辆、人员二十四小时待命。清障方必须服从高新区交警大队指挥,并须在接到高新区交警大队的拖车指令后,方可实施清障行为。在实施清障时,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以最快的速度到达交警大队所定的地点。
3、按照就近、就便、就简的原则,将被清障的违法停放的车辆拖移至指定的相关停车场。
4、被清障车辆的拖车过程及被拖至指定停车场保管后的保管责任由清障方负责,清障方须做好车辆进出的台帐,以便于各方检查、管理,如有损坏由清障方负责处理或赔偿,被清障车辆的放行必须凭交警大队开具的放车单后,方可放行,清障方不得私自放行。
5、备勤及计算要求:
备勤时间:每天24小时内备勤,内容为甲方的一切勤务活动。服务期间清障方须派清障车在甲方指定地点实行备勤,备勤期间服从高新区交警大队跟车交警的指挥,备勤点位为狮山中队、横塘中队、枫桥中队所在的地点,清障方提供不少于3辆(含司机)清障车按照高新区交警大队要求进行备勤服务。每天每辆执行备勤服务的清障车按照中标的社会车辆清障服务(小型车)费用计算四次。备勤次数计算依据以高新区交警大队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的清障车每日勤务登记汇总表为准。
5、停车场被保管车辆整理服务:中标单位须在甲方的要求下定期对停车场内的违停、违法、事故车辆进行车辆整理,整理车辆所须的人员及辅助设备不另外收费。
(五)其他要求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一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特殊条件:无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获取采购文件: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5日。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1.CA办理
1.1办法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关于办理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证书的通知》。有效期内的CA证书可以反复使用;
1.2原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报名系统用户需换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
1.3区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用户,无需再次办理;
1.4未参与过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的用户,需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详情参见《政府采购CA证书办理指南》。
2.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政府采购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插入CA证书登录后选择具体项目并点击“报名”按钮报名。报名成功并下载采购文件后,点击投标确认函下的“编辑”按钮,进入编辑投标确认函并签章,签章成功后打印投标确认函供参与项目使用。供应商报名成功后不可撤销报名。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3.依法获取采购文件
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报名成功后须打印、保留“投标确认函”,质疑时“投标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4.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电子版)。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成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5.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注册咨询:0512-69820846;
CA办理咨询电话:0512-81876166;
签章使用问题:联系方式:电话:4006776800;QQ:3269174593、3064437102;
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3914088964;QQ:3048755361、895706745。
四、磋商文件递交
报名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CA证书,并同时递交身份证明等材料。未能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出示CA证书、身份证明原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
开标时间截止前15分钟,系统经代理公司确认可自动解密全部报名供应商。代理机构现场打印出报名供应商名单,并核对相关资料。
投标文件递交(上传)截止时间:2022年11月30日13:30
投标文件递交(上传)截止时间即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递交(上传),逾期恕不接受。
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1月30日13:30
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相关事宜:
(1)网上询问。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在下载采购文件后,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代理机构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收到询问后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询问人通过系统查阅。
(2)针对中小企业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相关规定。
(3)根据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有关具体部署,请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各方主体,实时关注苏州疫情防控的有关信息和通知通告,须持“健康码”绿码、48小时之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符合防疫要求的“行程卡”进入开评标场所。如系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到苏州后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采取一定的观察等方面措施,符合条件后方可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参加政府采购相关活动。
疫情防控政策如有变化的,以最新政策要求为准。
(4)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8616651
(5)本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苏州市公安局
地址:苏州市人民路3998号
联系方式:0512-65225661
联系人:王姚宗
2.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苏州市西环路883号蓝文化创意产业园204室
业务联系人:陈超、王思恬、宁杰星、杨莹、孙阳
联系电话:(0512)68128750
传 真:(0512)65115979
邮编: 215000
3.项目联系方式
业务联系人:陈超、宁杰星
联系电话:(0512)68128750
苏州市润芳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8日
苏州市公安局2022年9月(第6批)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苏州市公安局2022年9月(第6批)政府采购意向公告如下: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苏州市公安局
2022年09月06日
发布时间:2022-11-18 截止时间:
采购商:
项目概况: 高新区道路清障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1月30日13:30(北京时间)前提交磋商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RF2022-C-009
项目名称:高新区道路清障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0万元
采购需求:
(一)报价清单及说明
序号 | 采购内容 | 单位/数量 | 最高限价 | 服务要求 |
1 | 社会车辆清障服务(小型车) | 1辆/次 | 150元 | 服务范围:高新区行政区域。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二年 |
2 | 社会车辆清障服务(中大型车) | 1辆/次 | 200元 | |
3 | 社会车辆清障服务(30吨吊车服务) | 1台/班 | 1700元 | |
4 | 社会车辆清障服务(摩托车、三轮电瓶车) | 1辆/次 | 80元 | |
5 | 社会车辆清障服务(非机动车) | 1辆/次 | 40元 | |
6 | 备勤 | 1辆/天 | 每天每辆备勤车辆按中标的社会车辆清障服务(小型车)费用计算四次 |
注:1、本次招标为统一优惠率(下浮率)报价,以本服务清单中的最高限价为基准价进行统一的优惠率(下浮率)报价。投标人按最高限价报投标整体优惠率(下浮率),实际结算价按照单项最高限价*(1-整体优惠率(下浮率))后进行结算,实际作业量按照甲方要求登记确定。预计一年预算经费为80万元整,服务期限为签订合同后,二年。
2、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报统一的优惠率(下浮率)。优惠率(下浮率)不低于0%的,为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此范围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标书。
3、所报优惠率(下浮率)值越高,则表示投标报价越低,价格得分越高。
(二)社会化清障实施机构要求
1、清障方须具有社会化清障能力;
2、苏州市范围有固定的停车场所,包括自有或租赁(实质性要求)。
(三)社会化清障对象及内容
1、清障区域为整个高新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高新区行政辖区范围内事故类所有类型车辆清障服务和高新区狮山、枫桥、横塘行政辖区范围内的违法车辆、事故车辆、违法停车辆的清障服务。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被清障的车辆必须为高新区管辖区域内违法停放的车辆和依法需要清障的事故车辆。
3、清障方式必须用专业道路清障车拖移,禁止使用黄标车。
(四)社会化清障流程及要求
1、投标单位应具备固定的停车场,清障车辆,A2及以上驾驶员以及场地后勤人员和管理人员。
2、清障方须认真维护好自己的车辆,保证车辆、人员二十四小时待命。清障方必须服从高新区交警大队指挥,并须在接到高新区交警大队的拖车指令后,方可实施清障行为。在实施清障时,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以最快的速度到达交警大队所定的地点。
3、按照就近、就便、就简的原则,将被清障的违法停放的车辆拖移至指定的相关停车场。
4、被清障车辆的拖车过程及被拖至指定停车场保管后的保管责任由清障方负责,清障方须做好车辆进出的台帐,以便于各方检查、管理,如有损坏由清障方负责处理或赔偿,被清障车辆的放行必须凭交警大队开具的放车单后,方可放行,清障方不得私自放行。
5、备勤及计算要求:
备勤时间:每天24小时内备勤,内容为甲方的一切勤务活动。服务期间清障方须派清障车在甲方指定地点实行备勤,备勤期间服从高新区交警大队跟车交警的指挥,备勤点位为狮山中队、横塘中队、枫桥中队所在的地点,清障方提供不少于3辆(含司机)清障车按照高新区交警大队要求进行备勤服务。每天每辆执行备勤服务的清障车按照中标的社会车辆清障服务(小型车)费用计算四次。备勤次数计算依据以高新区交警大队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的清障车每日勤务登记汇总表为准。
5、停车场被保管车辆整理服务:中标单位须在甲方的要求下定期对停车场内的违停、违法、事故车辆进行车辆整理,整理车辆所须的人员及辅助设备不另外收费。
(五)其他要求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一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特殊条件:无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获取采购文件: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5日。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1.CA办理
1.1办法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关于办理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证书的通知》。有效期内的CA证书可以反复使用;
1.2原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报名系统用户需换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
1.3区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用户,无需再次办理;
1.4未参与过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的用户,需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详情参见《政府采购CA证书办理指南》。
2.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政府采购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插入CA证书登录后选择具体项目并点击“报名”按钮报名。报名成功并下载采购文件后,点击投标确认函下的“编辑”按钮,进入编辑投标确认函并签章,签章成功后打印投标确认函供参与项目使用。供应商报名成功后不可撤销报名。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3.依法获取采购文件
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报名成功后须打印、保留“投标确认函”,质疑时“投标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4.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电子版)。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成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5.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注册咨询:0512-69820846;
CA办理咨询电话:0512-81876166;
签章使用问题:联系方式:电话:4006776800;QQ:3269174593、3064437102;
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3914088964;QQ:3048755361、895706745。
四、磋商文件递交
报名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CA证书,并同时递交身份证明等材料。未能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出示CA证书、身份证明原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
开标时间截止前15分钟,系统经代理公司确认可自动解密全部报名供应商。代理机构现场打印出报名供应商名单,并核对相关资料。
投标文件递交(上传)截止时间:2022年11月30日13:30
投标文件递交(上传)截止时间即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递交(上传),逾期恕不接受。
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1月30日13:30
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相关事宜:
(1)网上询问。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在下载采购文件后,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代理机构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收到询问后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询问人通过系统查阅。
(2)针对中小企业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相关规定。
(3)根据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有关具体部署,请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各方主体,实时关注苏州疫情防控的有关信息和通知通告,须持“健康码”绿码、48小时之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符合防疫要求的“行程卡”进入开评标场所。如系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到苏州后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采取一定的观察等方面措施,符合条件后方可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参加政府采购相关活动。
疫情防控政策如有变化的,以最新政策要求为准。
(4)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8616651
(5)本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苏州市公安局
地址:苏州市人民路3998号
联系方式:0512-65225661
联系人:王姚宗
2.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苏州市西环路883号蓝文化创意产业园204室
业务联系人:陈超、王思恬、宁杰星、杨莹、孙阳
联系电话:(0512)68128750
传 真:(0512)65115979
邮编: 215000
3.项目联系方式
业务联系人:陈超、宁杰星
联系电话:(0512)68128750
苏州市润芳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8日
苏州市公安局2022年9月(第6批)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苏州市公安局2022年9月(第6批)政府采购意向公告如下:
编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采购预算 (万元) | 预计采购月份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是否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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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年高新区交警大队道路清障服务 | 高新区社会化清障服务,对事故车辆、违法车辆进行拖移,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 | 160 | 2022-11 | 是 | 否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苏州市公安局
2022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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