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达州市盛恒工贸和达钢幼儿园、中移铁通公司发电机房、文化拉丝厂征拆资产评估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4/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尹子木
中标联系人蒋莉18628217075
公告正文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甲方(委托方): 达州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受托方): 深圳市世联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地: 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马踏洞蒲家嘴安置房3号楼 住所地: 深圳市福田区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南区)B座B单元19层1905
电话: 17323315996 电话: 18628217075
传真: 传真: 028-61810121
合同经办人: 尹子木 合同经办人: 蒋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之规定,现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与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在平等、自愿和充分协作的原则基础上,就资产评估事宜达成本合同,双方恪守信用,共同执行本合同所有条款。
第一条  资产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及价值类型
1、评估目的:达州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拟处置征拆资产涉及其持有的固定资产,为此,委托我公司对上述固定资产的残余价值进行评估,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2、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达州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拟处置征拆资产涉及其持有的固定资产残余价值;评估范围为达州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拟处置征拆资产涉及其持有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机器设备和其他。
3、价值类型:残余价值
第二条 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8月30日。
第三条 评估报告使用人及使用范围
1、评估报告使用者包括委托人、企业主管部门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使用人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上述评估报告使用者为本合同的评估目的而使用,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2、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目的、报告有效期及用途使用资产评估报告。乙方和签署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委托人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不当使用造成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3、委托人应当在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内使用资产评估报告。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乙方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将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未征得乙方同意,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条 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和方式
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全部评估申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评估申报表、相关批文、权属证明、其它评估资料)后,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甲方委托的评估工作,并向甲方提交两个《资产评估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经充分交换意见,乙方收到甲方的最终书面定稿通知后于 5 个工作日内提交两个正式纸质版《资产评估报告书》分别 4 份。若因不可抗力因素或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完善、不及时、不准确或甲方变更合同约定事项等原因需延长完成评估工作的时间,甲、乙双方需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或其他相关当事人应当在约定的工作日内为乙方提供与资产评估相关的资料,甲方应当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并对提供给乙方的资料进行签字、盖章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确认。
2、乙方评估人员获准到甲方现场工作的,甲方负责乙方评估人员的往返交通费和在现场工作期间的食宿及办公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交通、网络、电话、传真、复印等)。
3、甲方需配合乙方的评估工作。在进行现场调查或资产清查核实工作时,甲方应指定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全程配合协助乙方,使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4、甲方应协调企业内部及与评估有关的外部管理部门的关系,为乙方开展评估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5、甲方应按约定条件,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资产评估服务费。
6、 甲方项目对接人:尹子木;身份证号码:513021199310268930
联系电话:17323315996;邮箱地址: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诺在评估工作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评估,认真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2、乙方有义务主动做好与其他中介机构的协调工作,并指派专人指导甲方人员编制资产评估申报表及其它相应的表格、资料。
3、甲方和其他相关当事人如果拒绝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开展资产评估业务所需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或者其他相关资料的,乙方有权拒绝履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4、甲方如要求乙方出具虚假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有其他非法干预评估结论情形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同时甲方应当按照已经开展资产评估业务的时间、进度,或者已经完成的工作量支付乙方相应的评估服务费。
5、因甲方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原因导致资产评估程序受限,乙方无法履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乙方可以单方解除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同时甲方应当按照已经开展资产评估业务的时间、进度,或者已经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评估服务费。
6、 在评估过程中,若因甲方原因提出重大更改,造成乙方返工,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并加收评估服务费和延长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时间。
7、若因甲方不能按约定提供真实、完整和合法的评估资料,或者不按约定支付评估服务费等,乙方有权延后交付《资产评估报告书》。
8、 乙方项目对接人:   蒋莉    ;身份证号码:511602198901078562    
联系电话:   18628217075    ;电子邮箱地址:  jiangl@ruiuion.com.cn     
第七条  评估服务费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
1、评估服务费:乙方完成本次委托业务费用为(大写)人民币陆万壹仟陆佰元整(RMB61600元)(包含税费等所有费用,乙方不得另行向甲方主张任何其他费用。)
2、在乙方向甲方提交评估报告后一个月,由甲方向乙方以转账方式一次性付清全部费用。甲方支付合同价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正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价款。  
3、乙方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深圳市世联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创维大厦支行
账    号:1109 0786 5510 301
4、双方依据交易习惯,协商一致约定,所开具的发票不视为本委托合同中已付款的凭证,向本委托合同指定的账户转账并妥收后的相关银行转账凭证系履行本协议唯一的付款凭证。
5、甲方提前终止资产评估业务、解除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甲方应当按照已经开展资产评估业务的时间、进度,或者已经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评估服务费。如乙方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的,甲方应全额支付评估服务费。
6、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送达甲方后,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发票遗失(包括但不限于丢失、灭失、被盗等),甲方应按照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手续办理,且所产生相关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保密条款
1、在为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乙方可能会获取甲方和被评估单位(产权持有者)的技术、经营信息等商业秘密。乙方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和被评估单位(产权持有者)的技术、经营信息等商业秘密予以保密,除下列情况外:
(1)法律法规允许,并取得甲方的授权。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反法规行为。
(3)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接受法院、检察院、公安、行业协会或监管机构等有权机构的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
(5)监管机构对乙方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监管机构处罚前的调查、听证)以及乙方对此提起行政复议。
(6)在有关服务的法律程序中乙方作为涉及的一方进行披露或乙方必须要披露。
(7)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
否则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甲方及被评估单位(产权持有者)的商业秘密。
2、 为了进行市场拓展、宣传或者推广乙方的服务,乙方可能会披露曾为甲方工作(包括提供服务)的事实。在这种情况下乙方会提及甲方的名称或使用甲方的LOGO(徽标),并指出该工作(或服务)的一般性质或种类,以及任何已进入公众领域的详细信息。
3、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对甲方和被评估单位(产权持有者)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责任。
4、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对本合同规定的乙方提供服务的条件和价格以及其他有关的资料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
第九条  约定事项的变更
委托合同签订后,签约各方发现相关事项存在遗漏、约定不明确,或者在合同履行中约定内容发生变化的,双方可以协商对委托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变更,并签订补充合同或者重新订立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或者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对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变更。 
第十条  终止条款
1、如果根据乙方的职业道德及有关专业准则、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评估服务时,乙方可以采取向甲方提出合理通知的方式终止履行本合同。
2、在终止委托合同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就其于本合同终止之日前对约定的评估服务项目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评估服务费。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从约定最后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之日次日起,每延迟一天,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评估服务费的1‰的延期履约违约金。乙方支付该违约金并不免除乙方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义务。
2、乙方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从约定最后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之日次日起,每延迟一天,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评估服务费的1‰的延期履约违约金。如乙方逾期    5    个日历日仍未出具,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评估服务费,乙方支付该违约金并不免除乙方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的义务。
3、甲方未按照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时间付款即为违约,甲方最后应付款日的次日起,每延迟一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资产评估费的1‰的延期履约违约金。如甲方逾期    5    个日历日仍未付款,乙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不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评估服务费;对工作量价值超过已收费的,甲方还应补充支付相应的评估服务费;乙方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的,甲方应全额支付评估服务费。乙方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追索评估服务费的,甲方应赔偿乙方承担的律师费和诉讼费。
4、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委托合同,所收取的评估服务费应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本委托合同,乙方有权终止评估并且不退还已收取的评估服务费。
5、双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依法赔偿对方相应损失。
第十二条  通知的送达条款
1、双发确认的通知送达地址如下:
甲方:达州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马踏洞蒲家嘴安置房3号楼4层 发展规划部
传真:                          电子邮箱:
乙方:深圳市世联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一环路东五段8号天府国际1601号
传真: 028-61810121               电子邮箱:jiangl@ruiunion.com.cn
2、本委托合同项下所有通知的送达均以前述双方确认的地址为送达方式,送达地址如有变化应在变更前30日内将新的送达地址书面通知对方;
3、以传真形式发出的,以发件方发送后打印出的发送确认单显示的时间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发出的,以邮件成功到达约定邮箱视为送达;以快递形式发出的,无论是拒收还是退回,均以快递发出后的第三日视为送达;以挂号信的方式发出的,发出后的第七日视为送达。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及其他事项
1、本委托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权利义务履行完毕终止。 
2、乙方提交报告书后,发现委托人有违约行为,乙方有权收回报告,宣布作废。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委托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5、本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页无正文,为签章页]
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盖章):深圳市世联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乙方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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