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浏阳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浏阳乡村振兴“云上的小店”特色融合项目木屋采购合同公告
金额
24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1/0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货物类合同预览
附件列表:
通用合同条款文件.doc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pdf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GK-202211240019-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上海创府木业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浏阳乡村振兴“云上的小店”特色融合项目木屋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21124001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本次采购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产品运输保险保管、产品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税费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 30天内安装完毕。 3.2 履行地点:湖南省浏阳市小河乡新河村星河天文台附近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本合同为“交钥匙”项目,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输到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确保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交货。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7697.4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协议签订后10日内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16929.9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产品生产完成,并运至项目现场,经验收合格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13927.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说明:产品安装完成经验收合格,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769.7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说明:2年整体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后30天内付清(不计息)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上海市新金桥路支行(上海创府木业有限公司:43646849016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 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5.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 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 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 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 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3.2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3甲方的验收仅代表对数量、规格等外表特征的认可,不代表对质量的认可,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3.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3.5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对到货产品的技术规格、型号、外观质量、技术资料等进行检查,要求中标人提供验收方案,与采购人协商后确定验收时间。中标人在验收前向采购人提供汇集成册的全套技术文件及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质量保证、保修维护文件等文档。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权利与义务 (1)委派专人 吕钢现场验货。按照投标文件清单和国家规范对采购货物的规格、数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现场核实验收签证。 (2)负责安装现场的协调管理工作。 (3)审核乙方提交的采购、安装方案。 (4)及时办理有关签证和审核乙方提交的采购结算。 (5)及时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和移交。 (6)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采购货款。 (7)质保期及设备合理使用期间内,如发现设备存在潜在缺陷、或乙方使用了不符合技术 要求、或不符合投标文件质量保证的原材料、零部件、外购件时,甲方有权退货并向乙方索赔。 6.2乙方权利与义务 (1)严格按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品牌、数量、技术参数采购货物,接受甲方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的现场验收,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采购任务,组织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 3日内编制好采购方案、采购进度计划、安装调试计划,送甲方审核。 (3)委派 徐应圣为项目经理全权负责项目采购工作及相关协调工作。按投标文件要求配备相应技术人员和设备。 (4)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采购货物到达指定现场。 (5)负责设备的保管、存放、吊运、就位、安装、调试、运行、验收及交付前的财产安全。 (6)负责货物安装地点的临时设施、临时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 (7)负责货物的安装调试,确保安装质量和工期,在安装中发现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返工 。并遵守甲方关于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要求。 (8)坚持安全生产,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乙方应自行采取一切有效的措施做 好安全防护、警戒、照明、告示、安全保卫等措施,凡在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的责任和损失概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按相关规定为作业施工等人员购买人身保险、安全保险等相关责任保险。 (9)坚持文明施工,在施工现场设立必要的围挡及安全警示标志,采取措施保障周围人群 和财产安全;负责保护好施工区域内的已有设施、预埋管线等设施,如有损坏,乙方负责无条件恢复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做到及时工完料净场地清。 (10)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所投产品的品牌、技术规格和数量提供设备,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设备(包括零部件)是全新原装正品,并且符合国家检测标准以及该设备的出厂标准和原装配置,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人员伤亡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赔偿。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8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供货和完工的,每延期 1天,每天处以乙方违约金 5000元,延期 10日仍不能交货和完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应予以赔偿。 (2)合同履行期内,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或发现有更换原装配置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无条件在三天内重新按要求提供产品交与甲方验收,如验收再次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处以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作为乙方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所供设备,应保证是全新的、原包装的、手续合法完整的正规产品;所有产品必须完全符合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在使用过程中,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人员伤亡和其他损失, 乙方负责赔偿全部责任。 (5)乙方应按照本协议要求承担保修义务,每逾期一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 2000元的违约金,并自行聘请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发现三次以上的, 甲方有权单方面部分解除本协议,将质保任务另行发包给第三方,同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4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期提供施工场地的,工期顺延。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当承担由此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包装及运输 (1)提供的所有设备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乙方应承担由于包装不妥而引起设备锈蚀、损坏和丢失的责任。 (2)乙方负责产品到指定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和搬运装卸,包括所产生的一切运输费、装 卸费、人工费、差旅费、食宿费、保险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保证设备包装完整,送达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甲方验货前未拆封。货物验收 合格前存在的损毁、灭失、脏污的风险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送达设备,应提前两天以上和甲方取得联系,以便甲方安排验货。 11.2、产品保管 (1)乙方负责产品在交货及安装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1.3、安装调试 (1)乙方负责产品免费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辅材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 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乙方应为其派出的安装作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工伤保险等保险;乙方应建立安 装施工安全责任制,确保施工过程不出现人身安全事故、火灾事故和质量安全事故。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4)在安装期间要注意成品保护,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对甲方已有装修、预埋管线等设施破 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5)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并负责将全部有关资料,包括产品资料 (出厂合格证和质检报告)、中文操作说明书、技术文档及甲方要求的相关资料分类整理,建立档案,移交甲方。 11.3质保及售后服务 (1)产品整体质保期要求 2年,质保期从正式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如厂商承诺质保 期超过此规定,以厂商承诺期为准。保期内所供产品或零配件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并提供免费上门服务 (2)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限 期内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辅材费、材料费、交通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不再额外收取费用,并负责由此带来的全部损失。更换零配件的,零配件的质保期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3)质保期内,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收到甲方通知 2小时内给予解决方案,24小时内到现场解决, 重大问题或其他无法立刻解决的问题应在 12小时内解决或提出明确解决方案, 如因乙方原因不能及时解决,保修期顺延;如乙方收到甲方通知未做出处理的,甲方可以自行组织维修,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并从质保金中扣除;发现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部分解除本合同,另行聘请第三方提供质保服务,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10%的违约金。 (4)在质保期内,所投产品如出现性能严重偏差或重大质量问题等情况,甲方可要求无条 件退货或更换同品牌、同型号全新产品,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5)质保期内因供应商原因导致修理期超过 3日的,供应商应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 且延长相应时长的质保期; (6)在质保期内,同一产品、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或者质保期内出 现 3次故障的,乙方必须无条件的免费予以更换同品牌、同型号全新产品,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以及甲方的损失。 (7)保期满后,设备终身维修,售后服务只收配件成本费;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 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8)乙方需提拟投入该项目维保维修人员名单以及项目负责人(姓名龚健 联系方式13482203327),以便各单位(部门)联系售后服务。如乙方在质保期内更换维护维保负责人,需提前一周通知甲方。 11.4专利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本合同设备、服务及其任何部件时,不会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和赔偿责任。 11.5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为了维护权益向违约方主张权利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11.5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6本合同一式四份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12 月30 日 合同签订地点:浏阳市人民东路46号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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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通用合同条款文件.doc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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