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越秀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技术服务项目”邀请比选公告
金额
94.63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7/2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广州市越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越秀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技术服务项目”是非政府采购项目。现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比选活动,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越秀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技术服务项目
(二)预算金额:项目最高限价94.63万元
(三)采购需求:为保障越秀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顺利推进,采购文物普查工作专业技术服务,服务需求包括:
1.普查现场勘探。根据国家文物局确定的标准规范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和相关三普文物线索(约269个)进行复查,对已掌握的新发现文物线索、普查过程中新发现文物进行调查(不少229个)。按普查标准规范采集填报不可移动文物基础信息,开展测量、绘图、标本采集、拍照等,以及文物数据和相关资料的采集和登记工作。配备1名具有中级职称、2名具有初级职称的工作人员共同实施。
2.普查数据处理。按普查标准规范采集填报不可移动文物基础信息,对上述不可移动文物和文物线索情况进行资料收集、整理、录入调查资料和信息数据,保证资料、信息和各项原始数据真实完整。配备1名具有中级职称、1名具有初级职称的工作人员共同实施。
3.普查成果汇编。普查成果汇编包括普查工作汇编、图件绘制、不可移动文化遗产普查汇编及印刷三部分。其中,(1)普查工作汇编,对普查工作进行目录汇总、文件汇编,不可移动文物现状与态势分析等,形成普查工作报告等;(2)图件绘制,基于普查数据成果,以县域为基本单元,逐级汇总生成不可移动文物空间分布图,汇总生成全区不可移动文物“一张图”等;(3)不可移动文化遗产普查汇编及印刷,基于普查成果汇编越秀区不可移动文化遗产专题书籍,提供内容汇编、版面设计、印刷等服务。
4.文物标识牌定制及安装。对新认定文物和破损标志牌进行文物标识牌制作及安装,数量不少于54套。
5.质量控制。组织文物专家现场指导普查质量,主要对登记信息是否完整、准确、符合实际,采集的文物信息数据、照片、图纸等是否符合普查有关工作规范进行质量控制。
(四)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两年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承担本项目的专家资源库、专业技术、相关设备及文物工作经验,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须提供相关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提供相关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审查及综合评审
(一)资格审查:意向单位提供“信用中国”信用记录(报名截止时间前,意向单位如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予参加综合评审);
(二)综合评审:资格审查后,由越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召开综合评审会议;
(三)评审文件: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司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3.公司相关业绩证明
4.主要项目人员的资质证书复印件、社保证明材料
5.报价书
6.设计书或实施方案
7.服务承诺函(格式自拟)
所有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密封好,一正贰副提交叁份。所有提交的资料须真实有效,若发现有虚假或失效情况,将取消其参选资格。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本项目提交比选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比选响应文件应于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广州市越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署前路8号916室)。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六、公示确认
资格审查后,由越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召开综合评审会议。综合评审会议结果将在越秀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为期2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结束后,择期与承接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协议具体内容届时由合作双方商议确定。
七、其他
(一)我局的非政府采购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但采购邀约和合同订立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我局在“越秀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非政府采购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二)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越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联系人:梁女士 电话:020-87624907
3.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署前路8号916室
广州市越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7月25日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越秀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技术服务项目
(二)预算金额:项目最高限价94.63万元
(三)采购需求:为保障越秀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顺利推进,采购文物普查工作专业技术服务,服务需求包括:
1.普查现场勘探。根据国家文物局确定的标准规范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和相关三普文物线索(约269个)进行复查,对已掌握的新发现文物线索、普查过程中新发现文物进行调查(不少229个)。按普查标准规范采集填报不可移动文物基础信息,开展测量、绘图、标本采集、拍照等,以及文物数据和相关资料的采集和登记工作。配备1名具有中级职称、2名具有初级职称的工作人员共同实施。
2.普查数据处理。按普查标准规范采集填报不可移动文物基础信息,对上述不可移动文物和文物线索情况进行资料收集、整理、录入调查资料和信息数据,保证资料、信息和各项原始数据真实完整。配备1名具有中级职称、1名具有初级职称的工作人员共同实施。
3.普查成果汇编。普查成果汇编包括普查工作汇编、图件绘制、不可移动文化遗产普查汇编及印刷三部分。其中,(1)普查工作汇编,对普查工作进行目录汇总、文件汇编,不可移动文物现状与态势分析等,形成普查工作报告等;(2)图件绘制,基于普查数据成果,以县域为基本单元,逐级汇总生成不可移动文物空间分布图,汇总生成全区不可移动文物“一张图”等;(3)不可移动文化遗产普查汇编及印刷,基于普查成果汇编越秀区不可移动文化遗产专题书籍,提供内容汇编、版面设计、印刷等服务。
4.文物标识牌定制及安装。对新认定文物和破损标志牌进行文物标识牌制作及安装,数量不少于54套。
5.质量控制。组织文物专家现场指导普查质量,主要对登记信息是否完整、准确、符合实际,采集的文物信息数据、照片、图纸等是否符合普查有关工作规范进行质量控制。
(四)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两年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承担本项目的专家资源库、专业技术、相关设备及文物工作经验,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须提供相关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提供相关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审查及综合评审
(一)资格审查:意向单位提供“信用中国”信用记录(报名截止时间前,意向单位如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予参加综合评审);
(二)综合评审:资格审查后,由越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召开综合评审会议;
(三)评审文件: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司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3.公司相关业绩证明
4.主要项目人员的资质证书复印件、社保证明材料
5.报价书
6.设计书或实施方案
7.服务承诺函(格式自拟)
所有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密封好,一正贰副提交叁份。所有提交的资料须真实有效,若发现有虚假或失效情况,将取消其参选资格。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本项目提交比选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比选响应文件应于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广州市越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署前路8号916室)。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六、公示确认
资格审查后,由越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召开综合评审会议。综合评审会议结果将在越秀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为期2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结束后,择期与承接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协议具体内容届时由合作双方商议确定。
七、其他
(一)我局的非政府采购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但采购邀约和合同订立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我局在“越秀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非政府采购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二)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越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联系人:梁女士 电话:020-87624907
3.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署前路8号916室
广州市越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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