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检察院基本账户服务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4/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njc2024040700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检察院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宇024-22825609
标书截止时间2024/04/12
投标截止时间2024/04/18
公告正文
(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检察院基本账户服务)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检察院基本账户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18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JC20240407001
项目名称: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检察院基本账户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元
最高限价:0元
采购需求:供应商在当日收到的支付结算凭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支付,当日确实无法办理的,不得迟于下一个营业日上午办理支付手续。
供应商应保证原基本存款账户销户的当日完成新基本账户的建立,并保证基本账户的资金在当日安全转移和次日基本账户的正常使用。
供应商应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打印招标人上月银行回单、对账单。
供应商应为基本账户开立网银,可同行或跨行转账、查询明细、打印收支业务回单、代发工资等业务。
具备先进的资金汇划系统。保证本行系统同行、跨行、代发工资转账实时到账。并能从资金安全和网络安全两方面切实保障财政授权支付资金的汇划安全。
资金管理采用一账户下多子账户管理,保证汇款到子账户账户名称和账号与主账户是具有关联性的账号和账户名称,且每个子账户分别计息。
减免电子汇划、同行跨行转账、代发工资、回单打印、账户管理经费、对公短息通、大额取现等业务的手续费。
合同履行期限:若无政策改变或服务质量不达标的情况,采购意向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按照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07日至2024年04月12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根据公告内容将报名材料发至liaoningjinchang@yeah.net邮箱后,电汇文件费至我司账户(截图发至邮箱),我司将通过邮箱形式发送采购文件。
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8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1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4月18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须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向指定邮箱liaoningjinchang@yeah.net发送邮件,邮件应包含以下材料扫描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电子版(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并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沣河路与直方街交叉口
联系方式:0427-86581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09
联系方式:024-22825609
邮箱地址:liaoningjinchang@yeah.net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太原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0619 2001 0400 178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宇
电 话:024-22825609
项目概况
(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检察院基本账户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18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JC20240407001
项目名称: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检察院基本账户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元
最高限价:0元
采购需求:供应商在当日收到的支付结算凭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支付,当日确实无法办理的,不得迟于下一个营业日上午办理支付手续。
供应商应保证原基本存款账户销户的当日完成新基本账户的建立,并保证基本账户的资金在当日安全转移和次日基本账户的正常使用。
供应商应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打印招标人上月银行回单、对账单。
供应商应为基本账户开立网银,可同行或跨行转账、查询明细、打印收支业务回单、代发工资等业务。
具备先进的资金汇划系统。保证本行系统同行、跨行、代发工资转账实时到账。并能从资金安全和网络安全两方面切实保障财政授权支付资金的汇划安全。
资金管理采用一账户下多子账户管理,保证汇款到子账户账户名称和账号与主账户是具有关联性的账号和账户名称,且每个子账户分别计息。
减免电子汇划、同行跨行转账、代发工资、回单打印、账户管理经费、对公短息通、大额取现等业务的手续费。
合同履行期限:若无政策改变或服务质量不达标的情况,采购意向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按照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07日至2024年04月12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根据公告内容将报名材料发至liaoningjinchang@yeah.net邮箱后,电汇文件费至我司账户(截图发至邮箱),我司将通过邮箱形式发送采购文件。
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8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1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4月18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须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向指定邮箱liaoningjinchang@yeah.net发送邮件,邮件应包含以下材料扫描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电子版(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并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沣河路与直方街交叉口
联系方式:0427-86581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09
联系方式:024-22825609
邮箱地址:liaoningjinchang@yeah.net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太原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0619 2001 0400 178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宇
电 话:024-22825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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