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福建省人社厅及民政厅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废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8/02/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0]fjgc[gk]2017146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田富桔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秀鸿0591-8339330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委托,就福建省人社厅及民政厅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号:[3500]FJGC[GK]2017146)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废标/流标公告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3500]FJGC[GK]2017146

项目名称:福建省人社厅及民政厅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联系人:张秀鸿

联系方式:0591-83393306、83393307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4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田富桔/0591-87522179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古田路中美大厦24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秀鸿/ 0591-83393306、83393307

四、废标、流标的原因

4.1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格评审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1)福州福中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审查情况如下:

①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信证明书”中证明人声明第3点阐明,本证明书为正本,只限送往证明接受人,涂改、复印无效。我行(部)对被证明人、证明书接受人运用本资信证明书产生的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2中第③点“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a.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但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被视为无效);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皆可。b.除本增列内容第③点第c项规定情形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被视为无效)。c.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的规定,资格审查小组核对福州福中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纸质投标文件正本,福州福中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纸质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正本中提供的“资信证明书”为复印件,经资格审查小组评议,福州福中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未提供符合该“银行资信证明”本行声明第3点阐明的正本,所提供的材料无效。

②电子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③未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④经资格评审小组评议福州福中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第1.3条中a.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财务状况报告”的要求,福州福中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2)福州万嘉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审查情况如下:

①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单位账户资信证明”中本行声明第3点阐明,本证明书为正本,仅限送往证明接受人,涂改、复印无效。我行对被证明人、证明接受人运用本证明书产生的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2中第③点“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a.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但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被视为无效);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皆可。b.除本增列内容第③点第c项规定情形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被视为无效)。c.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的规定,资格审查小组核对福州万嘉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纸质投标文件正本,福州万嘉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纸质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正本中提供的“单位账户资信证明”为复印件,经资格审查小组评议,福州万嘉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未提供符合该“单位账户资信证明”本行声明第3点阐明的正本,所提供的材料无效。

②电子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③未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④经资格评审小组评议福州万嘉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第1.3条中a.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财务状况报告”的要求,福州万嘉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3)福州现代家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电子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未提供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未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不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第1.3条中a.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财务状况报告”的要求,经资格审查小组评议,福州现代家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4)经资格评审小组评议,福州亚华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资格性审查情况合格。

4.2在资格审查期间,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公布第87号令)第四十四条“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的规定,本项目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五、废标/流标日期:2018年02月24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1、废标日期:2018年02月24日(项目编号:[3500]FJGC[GK]2017146)。

2、备案编号:K-CST-GK-201712-B4187-FJGC。

3、公告期限为本公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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