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迎丰镇新庄村村组路修复及配套提升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金额
95.23万元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4/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scg-sq2024007
预算金额95.23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安康市兴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珊0915-6316665
标书截止时间2024/04/19
投标截止时间2024/04/25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迎丰镇新庄村村组路修复及配套提升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安康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4月25日 14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SCG-SQ2024007

项目名称:迎丰镇新庄村村组路修复及配套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952,337.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迎丰镇新庄村村组路修复及配套提升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952,337.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952,337.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公路工程施工 迎丰镇新庄村村组路修复及配套提升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952,337.00 952,337.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迎丰镇新庄村村组路修复及配套提升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迎丰镇新庄村村组路修复及配套提升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 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 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谈判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3)供应商需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具备相应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4) 投标单位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官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6)财务状况报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提供 2023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3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至开标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 (7) 完税证明:提供2023年9月至今任意3个月已缴纳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者业务专用章),成立时间至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相关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8)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9月至今任意3个月已缴存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 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自行划分,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4月17日 2024年04月19日 ,每天上午 09:00:00 12:00:00 ,下午 14:00:00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04月25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采用电子化投标及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04月25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7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供应商使用捆绑CA证书登录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ak.sxggzyjy.cn/),选择电子交易平台中的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供应商界面进行报名;未在规定时间确认登记的,报名无效;投标供应商在代理公司完成报名确认登记后使用捆绑CA证书登录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ak.sxggzyjy.cn/ )下载谈判文件;未完成网上操作的或未经采购代理公司确认的,无法完成后续流程:

2)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不见面开标方式,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电子招标文件技术支持:4009280095、4009980000:

3)投标供应商在线上报名成功后将网上报名回执单、介绍信 (介绍信后附法人及被介绍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 邮 箱 ) 发送至邮箱(489261383@qq.com)进行确认登记(未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记的,报名无效);代理公司确认完毕后方可下载文件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迎丰镇人民政府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迎丰镇

联系方式:0915-66610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康市兴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石泉县政务中心西侧民政局对面

联系方式:0915-63166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珊

电话:0915-6316665

安康市兴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16日


相关附件:
核准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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