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元河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建河海科技创新研发基地(二期)项目工程总承包( EPC )
工程总承包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元河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建河海科技创新研发基地(二期)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相城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相行审投备 [2023]293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元河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苏州元河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建河海科技创新研发基地(二期)项目工程总承包( EPC )( 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 “ 交易平台 ” )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 “ 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 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齐门北大街东侧、安元路北侧;
2.1.2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 79000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 18000 平方米;建筑高度约 80 米;单跨跨度约 35 米;
2.1.3 合同估算价:约 47000 万元 ;
2.1.4 总期限要求: 775 日历天;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 2024 年 02 月 13 日
计划开工日期: 2024 年 03 月 29 日
现场完工日期: 2025 年 12 月 31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6 年 03 月 28 日(竣工备案)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
关键节点工期:( 1 )开工后 6 个月内完成地库封顶;( 2 )开工后 11 个月内完成所有楼栋主体封顶;( 3 )开工后 21 个月现场施工完成。
2.1.5 其他: / 。
2.2 招标范围:
2.2.1 设计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招标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包含初步设计审查及抗震审查论证)、方案报批、初步设计(含概算)深化调整及报批、施工图设计(包括不限于建筑设计、结构设计、基坑支护设计、人防设计(平战转换预案)、安装设计、消防设计、幕墙设计、装饰装修设计、景观园林设计、市政设计、钢结构设计、标识系统设计、泛光照明设计、智能化设计、绿色建筑设计(一星及以上)、海绵城市设计、配电设计(专变)等)、图纸报审(施工图、消防、防雷及相关图审等)、工程全过程配合服务等(按甲方要求)。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设计、室内外工程设计、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规划设计、室外附属配套、单体设计以及包含的相关专业设计内容(总平面图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室内装修、景观、消防、智能安保、节能、通信、防雷、照明、空调设施、幕墙、泛光照明、电梯、钢结构、交通划线及导视及餐厅、专项设计(包括但不限于 PC 拆分及深化设计、门窗及幕墙深化设计、栏杆百叶深化设计及抗震支架设计、保温深化、碳排放计算等)、 BIM 设计。
2.2.2 施工及采购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标范围内的采购及管理、施工及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本标段范围内的桩基(含塔吊基础桩)、试桩、基坑围护及降水(含塔吊基础支护)工程、土方工程、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二次供水、消防、暖通、钢结构、幕墙、门窗、室外总体、市政道路、绿化景观、室外雨污水、智能化、亮化照明、室内装修、海绵城市、电梯等工程施工等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涉及的所有工程施工 ; 质保期内的保修等工作。竣工试验、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全面负责。
专业分包:承包人需分包工程的,则承包人需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须得到业主书面认可,并做好设计、采购、施工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完成对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管理,并在分包工程的安全、质量、工期等方面履行好总包管理义务 。
项目整体联调、联试,提供相关工作及设备操作流程、手册,配合提供相关培训服务等。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需完成的所有相关审批、报批报验、建设项目档案归档( 工程声像档案(采集摄录、编制归档)、工程数字化电子档案(整理著录、编制归档)、工程纸质档案(资料整理、立卷归档)、 竣工验收备案归档等工作)。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全部工作。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应具备资质条件:
( 1 )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a. 设计资质要求: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 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2 )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申请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 1 )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及以上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质;
( 2 )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 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c. 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 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中的一项。
3.3 申请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 1 )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承担过 工程造价金额 30000 万元及 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
( 2 )工程施工业绩要求: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承担过 工程造价金额 30000 万元及 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
( 3 )工程设计业绩要求: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承担过 工程造价金额 30000 万元及 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含方案设计及施工图)业绩,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
注:工程总承包和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 ( 或直接发包证明 ) 、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 ( 或直接发包证明 ) 为准;工程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 ( 如有 ) 、设计合同、审图机构出具的审图合格证明文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时间、金额均以设计合同为准,如设计合同不能体现工程造价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业绩须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单位承担的业绩,否则不予认可。
3.4 其他要求:
( 1 )苏州市外申请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以满足联合体要求的施工单位为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或《外地进苏建筑企业信息登记通知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或《外地进苏建筑企业信息登记通知书》必须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上传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 2 )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 2018 ) 23 号)。
( 3 )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
( 4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申请人须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 5 )为贯彻落实《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 [2022]2 号),本项目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以满足联合体要求的施工单位为准)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6 )本项目执行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新公布的适用于项目开标当日所在季度的 “ 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 ” 。
3.5 申请人不得有 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 ,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 评标(定标)办法
5.1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集体议事法”。
5.2 本项目当有效投标人超过 3 家(不含)时,采用“评定分离”法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不排序推荐 3 家或 5 家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采用 “ 集体议事法 ” 确定中标人: ① 有效投标人为 4 ~ 6 家(含 4 家和 6 家)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为 3 家; ② 有效投标人大于 6 家(不含)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为 5 家。当有效投标人不超过 3 家(含)时,不再采用 “ 评定分离 ” 法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直接根据评分标准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具体详见资格预审文件中评标及定标办法。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1 日 00:00:00 至 2023 年 12 月 8 日 23:59:59 ;
6.2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 ” 登录 “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 “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是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12 月 13 日 10 时 15 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递交资审申请文件;
7.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http://218.4.45.172:8086/ 上发布。 招标预计划公告 地址: http://218.4.45.172:8086/jyxx/003001/003001024/20230706/7fe5976a-e59b-4cec-821c-b6ddfd2c1700.html?fzxname=null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苏州元河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 |
苏州咨悦潭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嘉元路 959 号元和大厦 7 楼 |
地址: |
苏州相城区阳澄湖中路 99 号星云汇广场 1 幢 10 楼 |
邮编: |
215000 |
邮编: |
215000 |
联系人: |
顾喜龙 |
联系人: |
孙林、周家慧 |
电话: |
0512-69570103 |
电话: |
0512-66185285-8033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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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0512-661852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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