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关于“滁州高新区绿色能源产业建设项目一期洁净厂房装饰装修及机电安装工程EPC项目”的澄清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2/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zgc202301-1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姚舜宇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宏伟13665692143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czgc202301-1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澄清1】为方便各潜在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现补充发布本项目初步设计CAD图纸,因图纸较大,附件不易添加,请投标人通过百度网盘以下链接获取:

https://pan.baidu.com/s/1L8Exs8JLFplkrsGkZ-_4IA?pwd=1234

提取码:1234

【澄清2】本项目设计内容复杂,工期紧,任务重,招标文件中设计要求未尽事项由本项目中标人与业主单位后期沟通协商确定,但需满足使用企业的生产技术要求。

【问题1】设计负责人是否可以兼任设计团队中的建筑负责人

【回复1】投标人需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如不违反招标文件相关岗位要求和其他兼任要求,可予以认可,具体以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准。

【问题2】招标文件评审办法中关于设计业绩的认定表述为“如提供的是以联合体形式承担的业绩(以设计-采购-施工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形式的设计业绩予以认可,但需满足相应的业绩规模要求),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需能够证明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在该项目中承担本项评标办法所要求规模的设计任务,否则不予认可,具体以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准,且另需提供该业绩的联合体协议。”请问非联合体形式承揽的设计-采购-施工(EPC)或设计-施工总承包,独立投标人(或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所承担的设计任务满足设计规模要求是否予以认定。

【回复2】予以认定,招标文件所表达的设计业绩要求与施工业绩要求类似,均认可设计-采购-施工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形式,只要对应的独立投标人(或承担设计/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在该业绩中承担的相应设计/施工任务规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即可

此通知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澄清内容不改变评标办法及投标文件格式,故不再制作澄清答疑版招标文件,不改变开标时间。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天长市综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天长市纬一路北经九路西侧

联系人: 姚舜宇

联系方式:0550-7781402

代理机构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人:刘宏伟

联系方式:13665692143

日期:2023年2月7日

办理流程公开

    提交申请
    天长市综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业务提交
    2023/02/07 16:20:59
    0天0小时40分1秒

    服务系统
    通过
    2023/02/07 16:41:05
    0天0小时21分6秒

0天0小时40分1秒

0天0小时21分6秒

附件:

澄清公告.pdf
关于“滁州高新区绿色能源产业建设项目一期洁净厂房装饰装修及机电安装工程EPC项目”的澄清公告.pdf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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