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北京地铁5号线、6号线、7号线、亦庄线安检设备维护保养服务项目
金额
1714.43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12/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qtf1a240168
预算金额1714.43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振贺010-84451569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地铁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韩佳霖18519144401
标书截止时间2024/12/19
投标截止时间2025/01/03
公告正文
北京地铁5号线、6号线、7号线、亦庄线安检设备维护保养服务项目 -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QTF1A240168)
发布时间:2024-12-13 16:18:13
一、招标条件
北京地铁5号线、6号线、7号线、亦庄线安检设备维护保养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QTF1A240168 )
,已由
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运营一分公司
批准 (
关于印发《运营一分公司2025 年度生产经营采购计划》的通知
(
地运一合采文〔2024〕306 号
) ),资金来源为
国有企业单位自筹资金(地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运营一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北京地铁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与范围:
针对招标人5号线、6号线、7号线、亦庄线共计254个安检点安检设备、安检标志标识(牌体及版面等)、辅助设备(包含电池耗材等)及采购合同中的备品配件等的维护保养;车站安检法制宣传建设相关内容的维护及修复;安检法制宣传教育基地维护;安检点公共卫生类标识的制作与维护;安检点防暴器具、防暴器具架的修复、更新等与安检工作相关的设备设施的维保服务等
招标暂估金额:
17144316
(元人民币)
项目地址:
北京地铁5号线、6号线、7号线、亦庄线
其它说明: 总服务周期:24个月,即2025年1月29日至2027年1月28日。首次合同期限为12个月,即2025年1月29日至2026年1月28日。其中:亦庄线部分安检设备的维修保养自2025年5月1日起至2026年1月28日。
服务期内按照招标人要求进行年度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签订下一年度的合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且合法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条件的企业;
2、本招标项目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惩戒方式;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4、参与项目的投标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关系企业,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企业,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或标段;
5、投标人未被列入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失信惩戒名单;
6、投标人近5年(2019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具有安检设备供货或维护项目业绩。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4-12-13 17:00:00 - 2024-12-19 17:00:00
招标文件获取方法: 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企业CA电子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https://ggzyfw.beiji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获取地址: https://ggzyfw.beijing.gov.cn/
招标文件是否收费: 否
其它说明:
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01-03 14:00:00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企业CA电子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https://ggzyfw.beijing.gov.cn/)上传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平台自动生成的回执时间即为递交成功时间,投标人应保留回执。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https://ggzyfw.beijing.gov.cn/
其它说明: 无
六、其他公告内容
其他公告内容 :
无
潜在投标单位必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递交投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应至少有一个联合体成员下载招标文件)
七、公告发布媒介
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ggzyfw.beijing.gov.cn/);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运营一分公司
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东三旗车辆段
联系人:
李振贺
联系电话:
010-84451569
电子邮件:
无
传真:
无
网址:
无
招标人账号:
无
招标人开户行:
无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地铁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宋家庄车辆段
联系人:
韩佳霖
联系电话:
18519144401
电子邮件:
bjdtgcgl2022@163.com
传真:
无
网址:
无
招标代理机构账号:
无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行:
无
声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招标项目交易中心仅提供招投标信息及开、评标场所等见证服务,不具有行政监督管理责任,
招标过程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及解释。招标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招标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招标项目编号:QTF1A240168)
发布时间:2024-12-13 16:18:13
一、招标条件
北京地铁5号线、6号线、7号线、亦庄线安检设备维护保养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QTF1A240168 )
,已由
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运营一分公司
批准 (
关于印发《运营一分公司2025 年度生产经营采购计划》的通知
(
地运一合采文〔2024〕306 号
) ),资金来源为
国有企业单位自筹资金(地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运营一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北京地铁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与范围:
针对招标人5号线、6号线、7号线、亦庄线共计254个安检点安检设备、安检标志标识(牌体及版面等)、辅助设备(包含电池耗材等)及采购合同中的备品配件等的维护保养;车站安检法制宣传建设相关内容的维护及修复;安检法制宣传教育基地维护;安检点公共卫生类标识的制作与维护;安检点防暴器具、防暴器具架的修复、更新等与安检工作相关的设备设施的维保服务等
招标暂估金额:
17144316
(元人民币)
项目地址:
北京地铁5号线、6号线、7号线、亦庄线
其它说明: 总服务周期:24个月,即2025年1月29日至2027年1月28日。首次合同期限为12个月,即2025年1月29日至2026年1月28日。其中:亦庄线部分安检设备的维修保养自2025年5月1日起至2026年1月28日。
服务期内按照招标人要求进行年度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签订下一年度的合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且合法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条件的企业;
2、本招标项目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惩戒方式;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4、参与项目的投标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关系企业,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企业,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或标段;
5、投标人未被列入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失信惩戒名单;
6、投标人近5年(2019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具有安检设备供货或维护项目业绩。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4-12-13 17:00:00 - 2024-12-19 17:00:00
招标文件获取方法: 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企业CA电子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https://ggzyfw.beiji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获取地址: https://ggzyfw.beijing.gov.cn/
招标文件是否收费: 否
其它说明:
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01-03 14:00:00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企业CA电子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https://ggzyfw.beijing.gov.cn/)上传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平台自动生成的回执时间即为递交成功时间,投标人应保留回执。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https://ggzyfw.beijing.gov.cn/
其它说明: 无
六、其他公告内容
其他公告内容 :
无
潜在投标单位必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递交投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应至少有一个联合体成员下载招标文件)
七、公告发布媒介
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ggzyfw.beijing.gov.cn/);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运营一分公司
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东三旗车辆段
联系人:
李振贺
联系电话:
010-84451569
电子邮件:
无
传真:
无
网址:
无
招标人账号:
无
招标人开户行:
无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地铁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宋家庄车辆段
联系人:
韩佳霖
联系电话:
18519144401
电子邮件:
bjdtgcgl2022@163.com
传真:
无
网址:
无
招标代理机构账号:
无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行:
无
声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招标项目交易中心仅提供招投标信息及开、评标场所等见证服务,不具有行政监督管理责任,
招标过程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及解释。招标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招标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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