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长乐客栈酒店有限公司东关街357号部分房屋招租
扬州市长乐客栈酒店有限公司东关街357号部分房屋招租公告
出租单位 |
扬州市长乐客栈酒店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扬州市长乐客栈酒店有限公司东关街357号部分房屋招租 |
项目编号 |
YZSCQGF2023120028 |
||||||
挂牌起止日期(报名起止日期) |
2023年12月29日09时00分 至 2024年01月12日16时00分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项目终结 |
||||||||
标的概况 |
标的编号 |
YZSCQGF2023120028001 |
|||||||
标的名称(坐落) |
扬州市长乐客栈酒店有限公司东关街357号 |
||||||||
标的状态 |
在租 |
标的面积 |
177.45 平方米 |
||||||
挂牌价 |
18.0 万元/年 |
租赁期限 |
3 年 |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2 万元 |
是否有原承租人优先权 |
是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半年支付,先付后用 |
承租押金 |
2万元 |
||||||
竞价时间 |
2024-01-15 10:00 |
竞价方式 |
一次性报价 |
||||||
其他说明 |
1.承租房屋使用用途仅限于曲艺演出,展示扬州地方曲艺非遗文化; 2.栖凤堂每日7点-12点进行早茶营业,承租方需派遣演员配合出租方在8点-10点期间演出,时长为1.5小时/天,且相关演出费用由承租方支付。承租方可在每日13点-24点进行固定场次演出,全年不少于500场次。 3.水电费实行包干,每年2万元,由承租方另行支付给出租方。 |
||||||||
交易条件 |
1、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承租方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承租方经营活动应合法合规,诚实守信。 2、承租方不得更改现有装潢格局、风格。如需装修,承租方装修方案须书面报告给出租方,出租方书面同意方案后方可执行。装修必须满足安全、消防要求方可开业。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方请求出租方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 3、承租房屋使用用途必须符合法律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以及扬州市名城建设有限公司和扬州市长乐客栈酒店有限公司管理要求。 4、本房屋出租标的位于长乐客栈栖凤堂。承租方不得改变以上出租方提出的经营业态要求,不得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更改经营项目或增加经营内容,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5、承租方擅自将租赁资产从事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6、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分租或以其他形式实际变更承租人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7、租赁期间,如出租方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由出租方另行安排房屋供承租方使用。 8、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动、损坏房屋的主体结构及内部空间布局,否则由承租方按出租方要求进行复原。 9、承租方需全面配合出租方的所有接待、活动。遇政府、爱心团队需特殊情况进行惠民演出,双方需提前备案沟通,出租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10、承租方需按照标的的租金支付方式提前一个月将租金预交给出租方。 11、租赁期届满时,出租方收回房屋,承租方必须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无条件归还房屋,固定装潢部分应完整无条件交还出租方,逾期不还,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若因拆除附属装饰物造成房屋毁损,承租方需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2、最终解释权归扬州市长乐客栈酒店有限公司所有。 |
||||||||
意向承租方承诺 |
意向承租方报名即视为承诺以下内容
1.所提交全部材料的内容是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的事项,否则交易中心或出租方都可以无条件取消意向承租方的资格,租赁合同已经签订的,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意向承租方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关法律责任。 |
||||||||
意向承租方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
请各意向承租方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响应方登录”(https://ggzyxt.yangzhou.gov.cn/TPBidder/memberLogin?type=tbr)进行网上注册,注册时请参照产权交易响应方操作手册(请至中心网站下方“下载专区”自行下载)配置电子设备、完善相关信息(注册信息务必真实、准确,否则会影响报名),注册完成后登录(已注册的直接登录)交易系统选择项目进行网上报名,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申请登记材料电子件: |
||||||||
交易保证金缴纳及处置方式 |
缴纳方式 |
意向承租方报名材料通过审核后,应于报名截止时间前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采用转账、电汇、网上银行等方式缴纳至以下账户。户名:扬州市财政局,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新城支行,账号:101563010400666680000000004。缴纳交易保证金时请务必使用注册时所填写的银行账号缴纳,并备注保证金缴纳码。(保证金缴纳码自行登录交易系统查看) |
|||||||
处置方式 |
1、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后出租方登录交易系统发起保证金退付,其他意向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竞价后3个工作日内由交易中心原路径退付。 2、意向承租方(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交易系统确定的承租方因自身原因未能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约的; (2)提供虚假材料的; (3)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交易方式 |
经公开征集,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交易中心将成交结果通过交易系统和短信告知交易双方,交易双方按不低于公告中约定的挂牌底价直接签约。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由交易中心组织意向承租方按公告约定竞价方式进行网上竞价,确定承租方及成交价格。 |
||||||||
特别告知 |
1.意向承租方在项目报名前,应仔细阅读项目公告、响应方操作手册等,全面了解承租资格条件及交易系统操作流程,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若不符合条件报名,或操作失误导致报名、竞价失败,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2.意向承租方应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任何人使用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承租方的行为。 3.请各意向承租方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提前登录交易系统,因意向承租方电子设备问题、网络异常等自身因素影响报价或错过竞价时间的,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4.交易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导致系统异常,不能正常进行竞价活动的,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分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5.涉及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的项目,原承租人未按出租公告要求完成报名手续或在交易行权环节未行权的,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6.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分中心不是租赁合同当事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
||||||||
联系方式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5358501500 |
联系人 |
丁万衍 |
|||||
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
0514-82087112/0514-82087110 |
联系人 |
王女士 |
||||||
保证金查询电话 |
0514-87111072 |
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
4009980000 |
||||||
交易中心联系地址 |
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1号楼1403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