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项目南路及接线工程勘察设计项目101NL-SJ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101项目南路及接线工程已由宿豫区政府以〔2020〕政字906号 宿豫区政府批示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宿迁市宿豫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宿迁市宿豫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101项目南路及接线工程起于101项目接S268,共四条道路,全长约4.4公里,采用三级公路建设标准,双向两车道,总投资约8000万元。
2.2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设计招标设1个标段,即101NL-SJ标段,招标范围如下:包括101项目南路及接线工程的工程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以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a.工程可行性研究项目报告编制工作:包括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项目报告所需的所有调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协助发包人进行项目审批需要编制的其他相关文件以及其他规划研究。
b.设计工作: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工作;
c.勘察(测量)工作:为进行上述工作内容所必须的勘察、测量工作;
d.后续服务: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可行性研究项目报告及设计文件的上报、评审并配合取得相关批复;协助施工及监理招标,施工配合,编写工程量清单、设计交底、设计变更、配合交(竣)工验收等;以及与本工程可行性研究及设计有关的其它事宜等。
e.各阶段需报批的报告及设计文件均由中标单位汇总后分批次形成完整的文件上报相关部门审批。
2.3 设计周期初步安排
a.工程可行性研究项目报告提交时间:签订合同后30天内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稿,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评审后7日内完成并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稿;
b.初步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工程可行性研究成果通过评审后30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概算等相关资料;
c.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初步设计文件通过评审后45日内(具体时间应根据招标人确定的项目分阶段实施进度要求及时提交)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预算等全部资料文件;
d.测量与勘察资料提交时间:应满足各阶段工作进度的要求;
e.在此期间须根据招标人要求分批及时提交有关设计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业绩、能力和信誉条件如下: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完成过工程总投资额不低于3500万元的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设计(工作内容须包含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项目;(其中可行性研究和设计项目可为不同项目,投标人应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可行性研究合同及设计合同,二者缺一不可。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合同签订时间、企业名称、项目内容、投资额、道路等级等相关评审信息,否则不予认定)。
(3)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交通工程类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工程总投资额不低于3500万元的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和设计(工作内容须包含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中可行性研究和设计项目可为不同项目,投标人应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可行性研究合同及设计合同,二者缺一不可。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合同签订时间、企业名称、项目内容、项目负责人、投资额、道路等级等相关评审信息,否则不予认定)。
(4)信誉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下列3个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及以上;
b.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投标人应提供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5)投标人须提供其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和拟投入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和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缴费时间为投标截止日前最近连续3个月(5月-7月或4月-6月)。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8月2日09:00至2023年8月8日18:00需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宿豫专区)(https://www.etrading.cn/EpointBidder/ssoLogi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55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55元),售后不退。咨询方式:国泰新点软件公司客服电话:4009280095-5;宿迁技术支持电话:0527-84396020、新点软件张工16652741191。
5.2网上下载招标文件CA锁办理: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咨询电话:0527-84396024。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08月15日09时30分;
6.2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须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宿豫专区)(https://www.etrading.cn/EpointBidder/ssoLogi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宿豫专区)、宿豫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迁市宿豫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招标代理:江苏鑫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宿迁市宿豫区湘江路37号 |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丽景湾华庭1号楼2003室 |
邮政编码:223800 |
邮政编码:223800 |
联 系 人:程雪城、郇家听 |
联 系 人:赵恋 |
电 话:0527-84465322 |
电 话:18762196989 |
|
电子邮箱:793399527@qq.com |
9.其他
9.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9.2 项目异议、投诉
9.2.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9.2.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书面方式、网上、现场
联系部门:宿迁市宿豫区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527-84465306
通讯地址:宿迁市宿豫区湘江路37号
9.2.3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84480116。
9.3 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设定最高投标限价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9.4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为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投标人须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开标地址为:宿迁市宿豫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厅。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