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州铁路分中心业务用房租赁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0/02/2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州铁路分中心业务用房租赁采购项目 单一来源公示
一、采购人: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采购项目编号:
三、采购项目名称: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州铁路分中心业务用房租赁采购项目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4523057.28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租用广州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位于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一路19号二楼转换层(4号楼)、中山一路101号1、2层(5号楼)物业作为业务用房使用,租赁期限为36个月(2020年3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现租赁的业务用房已使用十年,辖区内缴存单位和办事群众对位置熟悉,便于工作开展;离1号线和5号线杨箕铁路站、梅花村公交汽车站都较近,交通便利;业务大厅今年改造完毕,刚投入使用,现有的办公设备均可继续使用;附近有平安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可办理公积金业务的银行网点,方便指引群众办理相关业务;分中心为原铁路内部单位,一直以来为铁路单位和职工服务,出租方愿意以合理价格续租。因此,为妥善解决分中心业务用房租约到期的问题,建议续租现业务用房。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名称:广州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一路100号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1.专家1姓名:孙枫 工作单位:广州电视台 职称:高工
意见: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州铁路分中心在原区域内已经租用多年,辖区内缴存单位和职工对该业务场所十分熟悉,各个功能设置趋于成熟和稳定,如果另选其他供应商,则新场地租金将造成财政资金不必要浪费。本次采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为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要求,同意本项目采购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2.专家2姓名:于慧娟 工作单位:广州市建设宣教劳保中心 职称:高工
意见: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州铁路分中心在原区域租用多年,辖区内的缴存单位和职工对该业务场所十分熟悉,各类办公设施成熟,如另选供应商,租金、装修及搬迁成本将很高,造成不必要浪费。本次采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三十一条,为保证原采购的一致性和配套要求,同意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3.专家3姓名:王洪梅 工作单位: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职称:高工
意见: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州铁路分中心在原区域租用多年,辖区内缴存单位和职工对对业务场地十分熟悉,各个办公区域的设置和办公设备已成熟和稳定。如另选供应商,则新租场地的租金、装修和搬迁等费用将超过租金,造成财政资金不必要浪费。本次采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为确保原项目一致性和服务配套的要求,同意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4.专家4姓名:李敬存 工作单位:广州有色集团 职称:高工
意见: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州铁路分中心在原地已租用多年,辖区内缴存单位和职工对该业务场所已很熟悉,各个办公区域的功能设施已成熟和稳定,如另选其他供应商则新租场地租金、装修等成本将超预算,造成财政资金的不必要浪费。本次采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为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和服务配套的要求,同意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5.专家5姓名:齐卫国 工作单位:广州市司法局 职称:调研员
意见:考虑到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州铁路分中心租赁原地办公多年,为便于当地区域单位和群众办理相关业务,并节约重新租赁场地、装修、购置办公设备等经费,并符合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同意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州铁路分中心在原区域已租用多年,辖区内缴存单位和职工对该业务场所已十分熟悉,各个办公区域的功能设置及办公设施设备已趋于成熟和稳定,如果另选其他供应商,则新租场地租金、装修及搬迁等成本将超过租金,造成财政资金的不必要浪费。本次采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为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同意本项目采购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九、本公告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20年02月28日至2020年03月05日止。
十、联系事项
(一)
采购人: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广州市华就路12号三银大厦2-4楼
联系人:贾翠莉
联系电话:13128636839
(二)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三)
财政部门:广州市财政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
联系人:江小姐
联系电话:38923545
发布人: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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