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三明市公安局
乙方:福州浩海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00]YG[GK]2018010的公安信息网安全加固体系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网络监察设备 | 网络监察设备 | 1 | 项 | 国内 | 2760000 | 2760000 | 北信源 | 北信源主机监控审计及补丁分发管理系统V6.6、公安信息内网IP地址管理系统v1.0、北信源网络接入控制系统V6.6、北信源主机监控审计及补丁分发管理系统V6.6、北信源主机监控审计及补丁分发管理系统V6.6、北信源主机监控审计及补丁分发管理系统V6.6、北信源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平台V6.0 | ||||||
合计: | 276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柒拾陆万元整元(¥276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90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乾龙新村236幢;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投标文件规定要求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 验收标准:设备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验收标准要求。2、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为卖方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a. 出厂检验卖方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卖方应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结果必须符合验收标准的要求。b. 安装调试检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卖方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买方。c. 最终验收⑴ 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由卖方负责并会同买方及有关专家按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联合验收。⑵ 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项目部署实施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提出试运行,试运行期为1个月,由乙方出具试运行报告,报甲方审核,甲方审核确认后,由乙方提出申请,提供申请验收函并附上相关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验收。验收合格,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项目合同金额的90%费用,其余10%费用,验收合格2年后无质量及售后问题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向甲方指定账户提交中标金额的3%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一个月后未发生质量问题,履约保证金原额无息退还乙方。
9、合同有效期
合同自签字盖章起生效,于质保期结束及相关款项付清终止。
10、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支付200元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招标文件执行,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三明市公安局 | 乙方: | 福州浩海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住所: | 三明市梅列区乾龙新村236幢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五凤街道福飞南路260号雅利达新屯1#302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吴金生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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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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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8962220 | 联系方法: | 13107696992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福州南平路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424758360900 |
签订地点:三明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