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经济作物育种栽培研究所科研条件平台建设(坪家新基地沟渠围墙修建项目)房屋建筑物购建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项目(川政采谈〔2021〕43号)竞争性谈判结果公告
金额
160.45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7/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0201202108333
预算金额162.25万元
招标联系人蒋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何老师028-61323020
中标公司四川省卓兴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四川博和鑫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60.4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经济作物育种栽培研究所科研条件平台建设(坪家新基地沟渠围墙修建项目)房屋建筑物购建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项目(川政采谈〔2021〕43号)竞争性谈判结果公告
施工范围:坪家基地周边沟渠、围墙,沟渠长度约 1364 米、围墙长度约 1043 米,施工工期:90 日历天,项目经理:曹志强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川251141703591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川251141703591
附件:
评标报告.pdf
评标报告.pdf 附件:
043.pdf
043.pdf
竞争性谈判报告
项目名称 |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经济作物育种栽培研究所科研条件平台建设(坪家新基地沟渠围墙修建项目)房屋建筑物购建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项目(川政采谈〔2021〕43号) |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经济作物育种栽培研究所科研条件平台建设(坪家新基地沟渠围墙修建项目)房屋建筑物购建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项目(川政采谈〔2021〕43号) |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经济作物育种栽培研究所科研条件平台建设(坪家新基地沟渠围墙修建项目)房屋建筑物购建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项目(川政采谈〔2021〕43号) |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经济作物育种栽培研究所科研条件平台建设(坪家新基地沟渠围墙修建项目)房屋建筑物购建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项目(川政采谈〔2021〕43号) |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经济作物育种栽培研究所科研条件平台建设(坪家新基地沟渠围墙修建项目)房屋建筑物购建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项目(川政采谈〔2021〕43号) |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经济作物育种栽培研究所科研条件平台建设(坪家新基地沟渠围墙修建项目)房屋建筑物购建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项目(川政采谈〔2021〕43号) |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经济作物育种栽培研究所科研条件平台建设(坪家新基地沟渠围墙修建项目)房屋建筑物购建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项目(川政采谈〔2021〕43号) |
项目编号 | 510201202108333 | 510201202108333 | 510201202108333 | 510201202108333 | 510201202108333 | 510201202108333 | 510201202108333 |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
谈判文件内容是否修改 | 谈判文件内容是否修改 | 是 | 否 | √ | √ | ||
修改部分是否取得采购人同意 | 修改部分是否取得采购人同意 | 是 | 否 | ||||
修改内容 | 见附件 | 见附件 | 见附件 | 见附件 | 见附件 | 见附件 | 见附件 |
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变更 | 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变更 | 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变更 | 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变更 | 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变更 | 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变更 | 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变更 | 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变更 |
谈判轮次 | 1 | 1 | 1 | 报价轮次 | 2 | 2 | 2 |
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 | 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 | 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 | 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 | 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 | 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 | 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 | 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 |
供应商1 | 四川博和鑫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博和鑫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博和鑫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博和鑫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报价 | 报价 | 1616832.00 |
供应商2 | 成都大罗汉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 成都大罗汉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 成都大罗汉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 成都大罗汉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 报价 | 报价 | 1619078.22 |
供应商3 | 厦门城健建设有限公司 | 厦门城健建设有限公司 | 厦门城健建设有限公司 | 厦门城健建设有限公司 | 报价 | 报价 | 1617500.00 |
供应商4 | 四川省卓兴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省卓兴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省卓兴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省卓兴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报价 | 报价 | 1604500.00 |
未允许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 | 未允许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 | 未允许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 | 未允许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 | 未允许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 | 未允许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 | 未允许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 | 未允许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 |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是否需要终止 |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是否需要终止 |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是否需要终止 |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是否需要终止 |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是否需要终止 |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是否需要终止 |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是否需要终止 |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是否需要终止 |
是 | 否 | √ | √ | √ | |||
终止原因 | |||||||
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或者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名单 | 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或者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名单 | 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或者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名单 | 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或者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名单 | 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或者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名单 | 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或者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名单 | 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或者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名单 | 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或者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名单 |
供应商1 | 四川省卓兴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省卓兴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省卓兴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省卓兴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报价 | 报价 | 1604500.00 |
供应商2 | 四川博和鑫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博和鑫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博和鑫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博和鑫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报价 | 报价 | 1616832.00 |
供应商3 | 厦门城健建设有限公司 | 厦门城健建设有限公司 | 厦门城健建设有限公司 | 厦门城健建设有限公司 | 报价 | 报价 | 1617500.00 |
确定成交供应商 | 四川省卓兴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省卓兴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省卓兴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省卓兴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报价 | 报价 | 1604500.00 |
谈判小组成员(签字): | 谈判小组成员(签字): | 谈判小组成员(签字): | 谈判小组成员(签字): | 谈判小组成员(签字): | 谈判小组成员(签字): | 谈判小组成员(签字): | 谈判小组成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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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编号:510201202108333
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农业科学院经济作物育种栽培研究所科研
条件平台建设(坪家新基地沟渠围墙修建项目)房屋建筑物购建
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项目(川政采谈〔2021〕43号)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中国·四川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经济作物育种栽培研究所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共同编制
2021年8月
目录
第一章谈判邀请
第二章谈判须知
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
要求
第四章谈判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章评审方法
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第一章谈判邀请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省采购中心”)受四川省农业科学院经济作物育种
栽培研究所委托,拟对四川省农业科学院经济作物育种栽培研究所科研条件平台建设
(坪家新基地沟渠围墙修建项目)房屋建筑物购建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项目(川政采谈
〔2021〕43号)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
商参与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本次采购活动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电子化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化交易平台”),登录方式为:凭CA数字证书在全国公
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登录—交易各方主体—四川省
政府采购中心电子化交易平台登录(网址:http://ggzyjy.sc.gov.cn/)。注册登录方式详见
操作手册,获取地址同前。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510201202108333。
2.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农业科学院经济作物育种栽培研究所科研条件平台建设(坪
家新基地沟渠围墙修建项目)房屋建筑物购建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项目。
二、资金情况
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2.预算金额:1622500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经济作物育种栽培研究所科研条件平台建设(坪家新基地沟渠围
墙修建项目)房屋建筑物购建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项目
详见第三章。
四、本项目采购工程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属于建筑业行业。
五、邀请供应商
本次采购通过以下方式邀请5家供应商发出谈判文件: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资格预审公告邀请供应商参加资格预审,并从资格预审合
格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
□从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中随机抽取。
—1—
六、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
谈判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电子化交易平台”免费获取。
获取谈判文件成功后,供应商凭下载获取成功后的截图(截图应显示下载成功供应
商名称、分包编号、下载成功时间),作为参加本项目的依据(参加资格不能转让)。
谈判文件获取时间:自2021年9月10日09时00分至2021年9月14日17时00
分(北京时间)。
七、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时间及谈判时间
提交方式: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加密后生成响应文件,在提交首次响
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提交。逾期提交或者不按规定提交的不予接
收。本次谈判不接收其他方式提交的响应文件。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9月1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供应商参加谈判时间:2021年9月1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注:建议供应商至少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2个工作日前做好CA数字证
书绑定(激活)、响应文件编制及提交等相关工作,如出现问题及时与“电子化交易平台”
技术服务联系(028-86744466,4009280095,028-86955567),否则自行承担其不利后果。
八、电子化交易
采购活动参与各方要严格按照“电子化交易平台”操作手册进行操作,否则自行承担
不利后果。
供应商的CA数字证书是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唯一身份认证,使用CA数字证书
登录“电子化交易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均代表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其真实
性、有效性、合法性由供应商负责。
供应商应当确保其CA数字证书和使用“电子化交易平台”的网络设备及环境在参加
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并自行承担不能正常使用所带来的不利后果。
九、响应文件的解密、开启时间
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30分钟内,登录“电子化交易平台”对
其成功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除“电子化交易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解密外,未按
时解密的响应文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
全部响应文件完成解密或者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后,谈判小组开启已解密的响应
—2—
文件。
十、谈判方式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和“电子化交易平台”操作要求,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
权代表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在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三段35号交易评审区参加谈
判活动;授权代表参加谈判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授权书(格式详见第五章)。
十一、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
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政府采购供应商可向银行申请“政采贷”,满足条件的供
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
“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法
定时间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提出“政采贷”正式申请。
十二、本项目随机抽中的供应商,系统将自动发送通知,请供应商在电子化交易平
台中及时查看并下载谈判文件准备参与磋商/谈判活动。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四川省农业科学院经济作物育种栽培研究所
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华金大道三段159号农科大厦
联系人:蒋老师
联系电话:028-68907203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三段35号
联系人:何老师
电话:028-61323020
“电子化交易平台”技术服务:028-86744466,4009280095,028-86955567
—3—
第二章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 | 1622500元报价超过采购预算,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
2 | 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 1622500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
3 |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 1.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提交书面说明,否则无效。 |
4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适用)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承建的工程给予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原色电子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原色电子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原色电子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 |
—4—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 | ||
5 | 节能、环保政府采购政策 | 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本次采购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应当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文件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应当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
6 | 谈判保证金 | 本项目免收谈判保证金。 |
7 | 履约保证金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列》第四十八条“采购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号)第一条第(四)款“规范采购保证金收取及退还。能够通过信用评价或者检验检测等手段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再向供应商收取保证金……”的规定,原则上不再收取履约保证金;如果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签订政 |
—5—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府采购合同过程中,因项目特殊,采购人不能通过信用评价或者检验检测等手段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依法自行约定,并由采购人自行收取。本项目是否收取:□不收取☑收取(若选择收取,请按以下格式填写)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政府采购合同金额10%履约保证金。交款方式:网银转账、支票、汇票、本票、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注:出具保函的主体应当是金融机构、保险机构、担保机构等依法成立且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机构,否则将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收款单位:四川省农业科学院经济作物育种栽培研究所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白江凤凰湖分理处银行账号:22844901040000613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退款方式:履约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未按政府采购合同履约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失。 | ||
8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成交通知书将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直接推送至成交供应商。 |
9 | 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以及其他采购需求提出的询问和质疑 | 向采购单位提出,并由采购单位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提出质疑时间:下载谈判文件成功并获取谈判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注: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的质疑。 |
10 | 对采购过程和采 | 受理单位:省采购中心 |
—6—
(5)供应商为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第七条“(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条件”
提交的证明材料。
(6)供应商为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第七条“(三)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提交的证
明材料。
12.2经符合性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作无效响应处理。
12.3谈判小组对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算术性复核,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
的,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
(1)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
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或费率)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或费率)
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或费率)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
单位工程汇总表、单项工程汇总表、报价汇总表)。
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
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方式并经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谈判小组不得未经书面形式
要求供应商确认,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2.4谈判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后,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13.谈判
13.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并给予所有参
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谈判过程中,谈判
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
13.2每轮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拟定谈判内容。
13.3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谈判文件第
三章、第七章规定的可实质性变动内容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技术、服务要
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13.4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通过
“电子化交易平台”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13.5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
—43—
组的要求就谈判文件变动部分提交书面响应材料,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3.6经最终谈判后,响应文件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响应文件仍不能实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2)响应文件中仍有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
13.7谈判过程中,供应商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向谈判小组提交的响应文件或澄
清、说明、更正材料未按要求进行电子签章的,视为未提交书面材料。
13.8谈判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确定最后
报价的供应商名单。
13.9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
价格和其他信息。
13.10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在谈判情
况记录表中予以注明,并向财政部门报告,依法应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
应当作无效处理。
14.报价
14.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谈判小组要求时间
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14.2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
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通过“电
子化交易平台”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14.3供应商最后报价属于明显低价不正当竞争的,谈判小组应按照“供应商须知附
表”第3项规定处理。
14.4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按谈判小组要求进行报价。报价超过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
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者相关报价不符合谈判文件其他的报价规定的,应按照
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4.5供应商最后报价的格式要求见第五章。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
分。
14.6若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报价的,除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以外,供应商评审过
程中的报价以及最后报价采用:
—44—
☑基于首次响应文件的报价下浮一定比例的方式进行报价;
□重新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方式报价。
14.7若本项目采用采购人指定总价报价的,采购人在谈判文件中直接确定了采购项
目采购价格的,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按照谈判文件中确定了的采购项目采购价格进行报
价,不得增加或者减少,否则其报价无效,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15.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
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
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
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5.2谈判小组应当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
件。
16.谈判小组复核
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1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谈判小组复核后,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
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谈判报告。供应
商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或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以随机抽
签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18.复核评审结果
18.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谈判小组拟出具谈判报告前,省采购中心应当组织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谈
判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价格计算错误的,省采购中心应当根
据情况书面建议谈判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由谈判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省采购中心
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
18.2谈判小组采纳省采购中心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
新评审,并在谈判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省采购中心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
—45—
说明理由。省采购中心书面建议未被谈判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
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省采购中心认为谈判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
应当书面报告省财政厅。
18.3省采购中心复核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19.编写谈判报告
谈判小组在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出具谈判报告,谈判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
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
商名单;
(2)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3)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
情况等;
(4)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谈判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
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谈判报
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
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
同意谈判报告。
20.谈判异议处理规则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
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得违背谈判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认
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在谈判报告中予以反映。
21.终止谈判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省采购中心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
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
—46—
家的。
四、谈判小组应承担的义务
22.谈判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
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4)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省采购中心向评审专家做倾
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5)发现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
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向采购人或者省采购中
心说明情况。
(6)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7)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谈判小组应当遵守的工作纪律
23.谈判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
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应当主
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省采购中心统一保管。
(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
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4)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
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
的意见,不得以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
—47—
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
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
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6)在评审现场服从省采购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
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省采购中心的请托。
—48—
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及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X)的谈判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
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3.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内容及规模: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承包范围:
(1)主要工程内容有: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示全部内容;
(2)工程量清单应与竞争性谈判文件、设计图纸及施工现场等一起理解适用;
(3)工程量清单中不明确的以设计图纸及现场实际为准。
(4)……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计划竣工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个自然日,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
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和规范
1.该工程质量符合标准:__________________。
2.采购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
—49—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
2.合同价格形式:_______________。
五、项目经理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谈判文件;
(5)响应文件:
(6)评审报告;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图纸;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10)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
—50—
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
章。
七、承诺
1.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
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
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____________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___份,乙方执___份。
甲方:,乙方:
(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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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姓名:
委托代理人姓名:,委托代理人姓名: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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