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采矿权公开出让公告
渝矿采出字〔2019〕12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交易规则》、《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对以下采矿权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为2019年5月10日12:00-2019年6月10日12:00。公告日期内有2家以上(含2家)申报的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时间另行通知;公告时间内只有1家单位申报的将采取挂牌出让。本次公开出让的采矿权采用现场交易,出让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竞买申请人可在公告期内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cqggzy.com)进入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查阅、下载。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B10栋,联系电话:023-63628117,联系人:王先生。
本次公告将在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ghzrzyj.cq.gov.cn/newweb/、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cqggzy.com发布。
序号 |
采矿权名称 |
地理位置 |
矿种 |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
储量 (万吨) |
开采面积 (平方公里) |
开采 标高 |
生产规模(万吨/年) |
出让年限(年) |
出让收益底价 (万元)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GC19020 |
重庆市涪陵区罗云乡鱼亭子村檬子树脚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
重庆市涪陵区罗云乡鱼亭子村二社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详见《出让文件》 |
2305.1 |
0.4537 |
+874米至+740米 |
51 |
17.5 |
3953.6 |
821 |
备注:
一、序号GC19020采矿权出让人: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址:重庆市涪陵区体育南路7号,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023-72279378;
二、报名网址及CA办理:
(一)本次公开出让采矿权交易报名网址为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cqggzy.com);
(二)竞买申请人应当办理CA数字证书,凭CA数字证书登陆网上交易系统申请报名、交纳保证金。
CA数字证书办理单位名称:东方中讯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复兴街9号中讯时代6-1,联系电话:400 0235 888
网上自助办理证书网址:http://os.ezca.org:8001/easyca/netpay/,或关注“东方中讯”微信服务号获取更多帮助。
三、竞买申请人在公告期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并提交竞买申请后,交易系统自动生成随机保证金帐号。竞买申请人应在公告期内交纳竞买保证金至随机保证金帐号,交款人需与竞买申请人一致,保证金账户只接受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不接受现金或现金汇款,不接受代交款和个人名义交款。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10日12:00。
为避免因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延误,影响您顺利获取竞买资格,建议您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的1至2天之前交纳竞买保证金。
如成功竞得,已缴纳的保证金可抵作采矿权出让收益,由竞得人委托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至财政非税收入专户;如未竞得,可在成交日之后1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四、采矿权竞买人资格审查:
(一)竞买人须为营利法人;序号GC19020采矿权网上交易实行竞买资格前审制度,即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按规定递交竞买申请,并按时足额交纳了竞买保证金后,同时在网上交易系统提交报名资料电子档,报名资料审查符合竞买条件的获得竞买资格,可参与竞价;报名资料审查不符合竞买条件的,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价,并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对因存在违约行为或报名资料不齐而资格审查未通过的,竞买申请人可在报名期内消除违约行为或补齐报名资料后重新参与资格审查。
(二)竞买申请人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竞买:
1.在“矿业权人异常名录”“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内;2.在自然资源部联合惩戒备忘录或重庆市信用惩戒严重失信主体限制或禁止申请采矿权的“黑名单”内;3.被吊销采矿许可证之日起2年内。
五、竞得人须在取得成交确认书后的15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向采矿权出让人申请签订《重庆市采矿权出让合同》,逾期未提交申请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六、风险提示:
(一)采矿权投资存在有不可预计的风险,包括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产资源情况(矿层厚度、矿石质量、储量等)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限制以及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调整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等风险。竞买人参加竞买并提交申请,即视为竞买人对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二)有关该宗采矿权的用地、用水、用电、公路、环保、基础设施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并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三)若竞得人竞得该宗采矿权后,在办理采矿登记所需要件时进行安全、环境评价等认定为不适宜开采的,该宗采矿权按不成交处理。
七、其他重要提示及要求:
(一)序号GC19020采矿权
1.该宗采矿权为已建矿山,矿区范围内可采资源储量868.81万吨,竞买申请人须认真详读出让文件、了解矿山基本情况,竞得后除承担成交价外,还需在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另行支付固定资产投入等其他费用8264.9914万元给原采矿权人,该费用所涉及的资产在矿山关闭或资源开采完毕后自行终结。
2.该采矿权在成交确认后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按先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后开采资源的原则,采矿权出让收益分五期在连续五年内缴清,每期缴纳时间间隔在12个月内。首期缴纳比例为总出让收益的30%,在出让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缴纳;第二期缴纳比例为总出让收益的19%;第三期缴纳比例为总出让收益的18%;第四期缴纳比例为总出让收益的17%;第五期缴纳比例为总出让收益的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