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选取30台纯电动公交车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11/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536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达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30台纯电动车采购项目

委托代理协议

甲方:达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乙方:四川欧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29月


委托代理协议

甲方:达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乙方:四川欧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本采购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委托项目:达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30台纯电动车采购项目

2.委托期限: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采购项目资料归档完成之日终止

3.本项目采购预算价:2536.00万元(第1包:6.4-7.0米纯电动公交车10台,招标控制价50万元/台,计500.00万元;第2包:10.5米纯电动公交车18台,招标控制价101.8万元/台,计1832.4万元;第3包:10.5-11.2米纯电动公交车(45-50座)2台,招标控制价101.8万元/台,计203.60万元)。

4.本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第二条 委托的权限及范围

1.委托乙方根据采购需求制定并发布采购文件;

2.委托乙方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信息公告;

3.委托乙方组织供应商资格预审(如有);

4.委托乙方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

5.委托乙方落实评审地点,主持评审活动,组织评审工作并做好评审记录,对开标、评审活动同步录音录像并刻盘保存;

6.委托乙方整理评审报告在规定时间内送甲方确认;

7.委托乙方依法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向中标(成交)人发送中标(成交)通知书;

8.委托乙方将采购过程形成的文件存档;

9.委托乙方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10.委托乙方依法审核组织履约验收(甲方根据项目具体需要确定,并单独出具委托授权书);

11.依法审核采购合同是否按照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发现有未按照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的,应当及时告知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改正;

12. 整理、归档采购项目资料;

1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编制采购预算及采购实施计划;

2.甲方应依法确定采购方式、提供采购需求(含采购预算、技术规格、采购数量、服务标准等采购项目所需要的全部资料)、确认采购文件。甲方书面授权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3.甲方应根据采购需要为乙方组织供应商踏勘采购项目现场提供方便;

4.甲方应根据采购需要指派采购人代表、监督代表参与采购程序,并澄清采购项目的需求;

5.采购活动一经开始,甲方不得随意中止或者终止采购活动;

6.在采购实施过程中,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在采购文件中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的供应商,不得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和评审专家指定或暗示中标(成交)供应商;

7.甲方应依法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无故拒绝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不得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有悖于合同实质内容的协议或者补充合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终止采购合同;不得以任何名义或理由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中标(成交)内容以外的任何费用。在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累计金额不得高于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

8.采购合同的变更、中止或者终止,由甲方依法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协商决定,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9.甲方在采购过程中发现有不良行为的供应商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乙方提出并妥善保管该供应商不良行为的证据;

10.甲方应对采购项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公正性的信息透露给利害关系人;

11.甲方应在评审前以书面的形式将前期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名单告知乙方;

12. 本协议履行期间,由于乙方不履行协议约定内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依法追究乙方责任;

13.甲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采购制度。

第四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按照项目审批部门的审核要求,认真履行代理职责,保证代理行为及采购过程的真实性、合法性、规范性、有效性和公正性的前提下,积极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组织对甲方委托的采购项目实施采购;

2.乙方在代理采购项目过程中应按规定或约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通报采购项目进度情况及相关信息;

3.乙方应按照甲方委托的要求,在约定时间内依法编制采购文件并提交甲方确认,采购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对采购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及质量负责;

4.乙方应在采购文件中注明采购项目的评审原则、评审内容、评审标准、评审方法和中标(成交)供应商产生办法;

5.乙方应将经甲方确认的采购信息依法进行公示、公告;

6.在本协议履行期内,乙方应根据采购需要,要求甲方指派采购人代表参加采购文件论证和采购程序,并澄清采购项目的需求;

7.乙方应在采购评审工作结束后,负责向甲方提供一套完整的装订成册的本次采购的评审报告。并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项目的合同文本,乙方因履行本招标代理事宜而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等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8.乙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委托事项。如因任何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时完成委托事项,乙方应在该原因发生之日起 7日内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在采购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废标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结果等非乙方责任导致采购活动失败,乙方不承担责任;

9.乙方应协助甲方解决在履行采购合同过程中与供应商产生的纠纷,并积极采取各种措施避免给甲方造成损失,使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在甲方与供应商协商、仲裁和诉讼过程中乙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10.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发现有不良行为供应商应及时向甲方及相关部门提出并妥善保管该供应商不良行为的证据;

11.乙方应对采购项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及与采购项目有关的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公开、公正、公平性的信息透露给利害关系人。

包括:

(1)未公布的项目预算;

(2)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名单;

(3)评审专家及评审的有关情况;

(4)尚未公布的中标(成交)结果;

(5)不得公开的供应商报价;

(6)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7)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保密事项等;

12.乙方应建立真实完整的采购档案,妥善保管每项招标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及评审资料,并不得伪造、变更、隐匿或者销毁;

13.乙方应接受、积极配合相关监督部门的监督;

14.乙方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对本次招标中的采购需求、评审结果等实体性事项的询问和质疑负责;

15.乙方编制的所有文件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因此而遭受任何第三方处罚或索赔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6. 在采购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和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结果等非乙方责任导致采购活动失败,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委托代理义务;

17. 组织实施采购需求论证意见,并参与甲方一起进行货物的验收;

18. 乙方应当保证招标过程的程序合法,若有违规行为,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甲方有权撤销委托代理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五条 招标代理服务费用

1.本项目参照原国家计委颁布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文件之规定,本次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规定标准下浮45%,由中标(成交)单位支付。

第六条 项目执行进度

甲方提供完整的采购需求信息后,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采购需求及招标文件,经甲方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确认后,交乙方发布。公告发布按照国家或省上相关规定完成后,组织开评标,待评审完毕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采购文件响应文件送采购人,经甲方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发布结果公告,同时发送中标(成交)通知书给中标(成交)人和甲方。

第七条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中的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以及战争、罢工和政府禁令;

2.前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应采取积极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并通知另一方,最长不超过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30日内。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中止、解除

1.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如任何一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 如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组织采购活动或未经甲方授权同意,超出授权范围进行组织采购活动的;

(2)乙方拒绝向甲方汇报采购项目进展情况其他相关信息;

(3)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汇报购项目进展情况其他相关信息,经甲方要求其更正,乙方明确拒绝或以实际行为拒绝更正的;

(4)在组织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等行为;

(5)因乙方原因,本采购项目或甲方涉及商业秘密等信息被“第三人”所知晓的;

(6)因乙方编制的采购文件存在不利于甲方权益约定的原因,导致甲方权益受损的;

(7)因采购项目取消的;

(8)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发生不可归责于甲乙双方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该采购项目无法进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如一方违约,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 因乙方的错误或瑕疵导致甲方遭受损失或被他人主张权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代理服务费总金额30%的违约金及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执行费、鉴定评估费以及由此产生的合理支出)。

3. 因乙方原因导致本项目采购活动失败的,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代理服务费总金额30%的违约金外,还应继续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代理义务。

第十条 其他

1.协议有效期: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除采购任务取消或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撤销委托,至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及全部采购工作完成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2.份数:本协议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同具法律效力;

3.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解决。

4. 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双方均可向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单位名称(盖章): 乙方单位名称(盖章):

达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四川欧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 址:达州市西外金龙大道8号 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锦华路 三段 88号汇融广场F座1902

联系人: 联 系人:李睿

电 话: 电 话:19934479039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招标代理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pdf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