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静宁县“组团式”医疗帮扶项目(医疗设备购置)
金额
465万元
项目地址
甘肃省
发布时间
2023/12/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65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西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静宁县“组团式”医疗帮扶项目(医疗设备购置)
项目类型: 货物类 项目编号: D01-12622700079265086Y-20231208-000008-3
招标人: 静宁县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甘肃西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监督机构: 静宁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是否重大项目: 项目概算(万元): 465.000000
采购内容: 采购需求:第一包:超高档实时四维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1台,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第二包:智能影像处理分析平台 1 套,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第三包:儿童肺功能仪1台(进口产品,已论证),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标段信息
序号 标段编号 标段合同估算价 详情
1 E6200000600026488266001 280.000000万元 查看详情
标段名称: 静宁县“组团式”医疗帮扶项目(医疗设备购置)00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备案证);
②对提供进口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函原件或区域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转授权函原件(提供转授权函的,还须提供生产厂家对区域总代理的授权函复印件且该复印件须加盖区域总代理公章);③“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截图;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⑤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段内容: 超高档实时四维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1台,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 E6200000600026488266002 100.000000万元 查看详情
标段名称: 静宁县“组团式”医疗帮扶项目(医疗设备购置)002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备案证);
②对提供进口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函原件或区域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转授权函原件(提供转授权函的,还须提供生产厂家对区域总代理的授权函复印件且该复印件须加盖区域总代理公章);③“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截图;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⑤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段内容: 智能影像处理分析平台 1 套,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 E6200000600026488266003 85.000000万元 查看详情
标段名称: 静宁县“组团式”医疗帮扶项目(医疗设备购置)003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备案证);
②对提供进口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函原件或区域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转授权函原件(提供转授权函的,还须提供生产厂家对区域总代理的授权函复印件且该复印件须加盖区域总代理公章);③“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截图;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⑤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段内容: 儿童肺功能仪1台(进口产品,已论证),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