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材料学院冶金工程专业教学设备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山西重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太原理工大学的委托,于2019年7月15日组织了太原理工大学材料学院冶金工程专业教学设备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编号:SXZL-TYLGZFCG2019-409,磋商小组成员依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经过客观公正的评定,形成了集体评定意见,现将评审结果公告如下:
1.采购单位名称:太原理工大学
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迎泽西大街79号
2.代理机构名称:山西重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北街1号华润大厦T4楼15层
3.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项目共1包: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实质上响应本磋商文件所列示内容。
第一包预算金额:800000元最高限价:800000元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使用环境 |
备注 |
|
1 |
材料学院冶金工程专业教学设备采购 |
1 |
套 |
实验室 |
||
是否允许代理商参与磋商 |
是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
否 |
|||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
无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运输、安装、调试、培训,达到验收标准。 |
|||||
交货地点 |
太原理工大学迎西校区(太原市万柏林区迎泽西大街79号) |
|||||
款项支付方式 |
货到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全款。 |
|||||
履约保证金 |
签订合同前支付采购人成交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 |
|||||
执行标准与验收标准 |
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
|||||
服务要求 |
详见磋商文件内商务、技术要求。 |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
详见磋商文件内具体要求。 |
|||||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7月3日
5.磋商时间:2019年7月15日
6.废标情况:无。
7.成交结果:
第一包
成交单位:山西中仪光讯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价:779000元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产地及制造商全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1 |
试验台 |
森华众 |
定制 |
山西、山西森华众办公家具有限公司 |
24 |
套 |
2 |
磁力搅拌器 |
予华 |
DF101S |
巩义、巩义市予华仪器有限公司 |
6 |
套 |
3 |
分析天平 |
梅特勒 |
ME104E |
上海、梅特勒-托利多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
2 |
台 |
4 |
中温法向辐射率测量仪 |
华德 |
HD610 |
湖南、湖南华德电子有限公司 |
3 |
套 |
5 |
稳态平板法测定导热系数实验装置 |
华德 |
HD604 |
湖南、湖南华德电子有限公司 |
3 |
套 |
6 |
雷诺实验仪 |
华德 |
HD501 |
湖南、湖南华德电子有限公司 |
3 |
台 |
7 |
电导率仪 |
雷磁 |
DDSJ-318 |
上海、上海仪电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
1 |
台 |
8 |
实验室pH计 |
雷磁 |
PHSJ-3F |
上海、上海仪电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
2 |
台 |
9 |
体视显微镜 |
舜宇 |
SZN |
宁波、宁波舜宇仪器有限公司 |
1 |
套 |
10 |
金相镶嵌机 |
精密 |
XQ-2B |
上海、上海精密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
5 |
台 |
11 |
金相预磨机 |
精密 |
M-1 |
上海、上海精密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
5 |
台 |
12 |
电解抛光腐蚀仪 |
科晶 |
EP-530型 |
沈阳、沈阳科晶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
2 |
台 |
13 |
真空感应炉 |
酷斯特 |
K-ZG-5 |
河南、河南酷斯特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
1 |
套 |
14 |
三靶磁控溅射仪 |
科晶 |
VTC-600-3HD |
沈阳、沈阳科晶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
1 |
套 |
15 |
液态合金性能测试平台 |
哈尔滨理工大学 |
SLL-II型 |
哈尔滨、哈尔滨理工大学铸造测控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
1 |
套 |
联系地址: 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创业街5号航天科研七层703室
联系人: 宋紫君
联系电话:0351-5241825(办公)、17696041577(移动)
8.专家小组成员名单:赵世平、屈爱萍、陈超(采购人代表)
9. 采购人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太原理工大学
单位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79号
项目联系人:田勃
联系电话:0351-6010320
邮箱:tianbo@tyut.edu.cn
10、采购代理机构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山西重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北街1号华润大厦T4楼15层
项目负责人:任继开、宁捷
联系电话:0351-7077533、18100346934
邮箱:386787454@qq.com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