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年产800万平米反渗透(RO)膜及组件项目的招标公告
金额
65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19/06/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5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年产800万平方反渗透(ro)膜及组件项目(一期)工程监理

标段编号:3207071904190101-be-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年产800万平方反渗透(ro)膜及组件项目(一期)工程监理已由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连开委备【2019】8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复新水源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2.2工程规模:建安工程造价约6000万元。建筑面积约21519.8平方米,其中1#膜生产/组件车间约13596平方米;原料/成品仓库约5854平方米;门卫约60平方米;危险品仓库约296平方米;消防水池及泵房约582.8平方米;污水处理站约1000平方米;配电站约131平方米。

2.3招标范围:年产800万平方反渗透(ro)膜及组件项目(一期)的1#膜生产/组件车间、原料/成品仓库、门卫、危险品仓库、消防水池及泵房、污水处理站、配电站及附属配套工程监理,包括施工及保修阶段的“三控”、“三管”、“组织协调”及应履行的相关安全责任。

2.4监理服务期:540天(实际服务期与整个项目工期同步,自开工至缺陷责任期满,并配合审计、竣工验收备案结束,直至整个项目交付使用)

2.5招标控制价:65万元,超过招标控制价作无效标处理;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其它: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少于3人(其中土建专业至少1人,电气安装专业至少1人)(不含总监);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其他监理人员不做要求,中标单位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3.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本工程执行连建质(2007)573号文和苏建建管[2014]100号文及有关条款的补充通知。连建质[2007]573号文规定:投标人不得使用在限制期限内的人员作为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投标。一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确需继续承担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应经已承担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同意后报市建设局质安处备案,但最多不能超过三项工程且未在本市以外承担工程监理任务;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投入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

3.10其它要求:

(1)、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文、连建发[2018]95号。

投标人及项目总监无不良行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投标人无借牌挂靠行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可自拟),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承诺。

不良行为是指:江苏省内的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网发布的有效期内的不良行为为准,外省的以各省(含地级市,不含县级市)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

(2)、根据连建质[2007]551号文规定,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15号文等规定,外省市企业要审查监理企业的《核验通知书》,没有进行项目核验的监理企业不予审查通过。

(3)、工程监理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至少包括:总监1人、专业监理师3人、其他监理人员3人,禁止一人身兼多职,投标单位拟报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均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投标单位为拟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的近六个月(2018年12月至2019年5月)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可提供退休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4)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

(5)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建发【2019】182号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

3.11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

3.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满足以上条件,资格审查合格。本项目依据苏建招办【2015】6号文的要求,不再接收和查看书面原件,请投标人完善诚信库及时上传更新相关资料

4.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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