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石棉宇鸿新材料生产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补遗文件02号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10/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石棉宇鸿新材料生产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补遗文件02号 石棉宇鸿新材料生产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补遗文件02号致各潜在投标人: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出如下修改:(一)第一章招标公告第5条投标文件的递交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0月26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修改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1月09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中:“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即2023年10月15日23时59分前”修改为:“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即2023年10月29日23时59分前”(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中:“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6日09时30分招标文件的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即2023年10月10日23时59分前”修改为:“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1月09日09时30分招标文件的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即2023年10月24日23时59分前”(四)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1招标文件的修改中:“招标文件的修改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即2023年10月10日23时59分前”修改为:“招标文件的修改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即2023年10月24日23时59分前”(五)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中:“投标保证金须在2023年10月25日(即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日历天)17时00分前到账。”修改为:“投标保证金须在2023年11月08日(即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日历天)17时00分前到账。”(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4低于成本报价中:“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后的投标报价进行低于成本评审,当投标人设计费、施工费的投标报价满足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启动低于成本评审:①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85%;②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90%,且低于或等于所有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的95%”修改为:“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后的投标报价进行低于成本评审,设计费:当投标人设计费的投标报价满足下列情形时应启动低于成本评审: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低于(不含等于)招标控制价的60%;施工费:当投标人施工费的投标报价满足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启动低于成本评审:①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低于(不含等于)招标控制价的85%;②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低于(不含等于)招标控制价的90%,且低于(不含等于)所有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的95%”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内容以补遗后重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由此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变深表歉意!招标人:石棉宇鸿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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