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余杭区耕地保护利用规划(2023-2027)编制工作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1月30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ZGJZFCG-2022-001
项目名称:余杭区耕地保护利用规划(2023-2027)编制工作
预算金额(元):800000
最高限价(元):8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1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8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结合省、市相关要求,开展余杭区耕地保护利用规划(2023-2027年)编制工作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30日历天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投标人具有具有土地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2年11月3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1月30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2年11月30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杭州市临平区临平东湖中路170号格林东方酒店(原临平宾馆)会议室
五、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https://zfcg.czt.zj.gov.cn/innerUsed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8887219,https://zfcg.czt.zj.gov.cn/innerUsed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8887219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 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至至同舟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地 址:杭州市余杭区溪沁路8号中国电信浙江创新园1号楼1单元5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求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9391709
质疑联系人:沈宵
质疑联系方式:0571-893917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同舟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临平区北沙东路7号2幢507B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825536366
质疑联系人:施丽丽
质疑联系方式:1826887505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杜国强
监督投诉电话:0571-88728858
附件信息:
发布稿招标文件余杭区耕地保护利用规划.docx发布稿招标文件余杭区耕地保护利用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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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 | 本项目的特别规定 |
1 | 报价要求 | 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提醒:验收时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
2 | 分包 | B不同意分包。 |
3 |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 (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 |
3 |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 (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 |
4 |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 A不组织。 |
5 | 样品提供 | A不要求提供。 |
6 | 方案讲解演示 | A不组织。 |
7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8 | 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 | B服务类。 |
9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标的: 土地规划编制,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具体详见《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
10 |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
11 | 中小企业信用融资 |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杭州市财政局与省银保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经信局共同出台了《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管理办法》,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或登录杭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模块,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 |
11 | 中小企业信用融资 | 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 |
12 | 备份投标文件送达 | 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同舟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采购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投标人递交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收:1、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2、由于包装不妥,在送交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3、未成功获取招标文件的;4、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5、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未采用DVD光盘形式提供的。注:仅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
13 | 特别说明 | 联合体投标的或者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联合体各方(供应商与分包供应商)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不符合要求。 |
14 | 招标服务费 | 中标人需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费用包含在总报价中,不单独列项报价。中标服务费的交纳方式:以转帐或支票的形式支付。 |
序号 | 评分类型 | 评分项目内容 | 分值范围 |
1 | 综合实力: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有一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8分。 | 0—8 | |
1 |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相应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 0—8 | |
2 | 企业荣誉:投标人2019年以来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土地利用优秀成果一等奖的,每个得2分;二等奖及以下奖的,每个得1分;获得过市级奖项的每个得0.5分;获得区(县)级奖项的每个得0.25分。本项最高得6分。 | 0—6 | |
2 |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荣誉证书的扫描打印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 0—6 | |
3 | 供应商业绩:投标人承担过县级及以上耕地或土地整治相关规划的,每提供1个得0.5分,最高1分。 | 0—1 | |
3 |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的扫描打印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 0—1 | |
4 | 人员配备: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的得3分,具有国土整治与生态修复高级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 | 0—5 | |
4 |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职称证书等相应证明文件及近三个月(2022年8月-2022年10月)社保证明的扫描打印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 0—5 | |
5 | 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综合能力情况:①具备土地规划或土地工程专业工程师且同时具备国土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师证书的,每人得1分,最多得6分。②具备工程师且同时具备土地规划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的,每人得1分,最多得3分 | 0—9 | |
5 |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资格证书等相应证明文件及近三个月(2022年8月-2022年10月)社保证明的扫描打印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不得分。以上人员不得重复得分。 | 0—9 | |
6 | 技术部分 | 项目理解:投标人对项目的理解以及工作内容与深度是否全面,合理。 | 0—10 |
6 | 技术部分 | 编制程序与技术路线: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编制程序与技术路线是否准确、全面、详细,要素保障是否可行、是否完善。 | 0—10 |
7 | 技术部分 | 规划方案编制:投标人对本项目的规划方案是否科学合理、全面有深度,规划成果内容是否完整合理、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 0—10 |
8 | 技术部分 | 关键技术对策措施及合理化建议:投标人对关键技术问题的理解、对策措施以及其他合理化建议。 | 0—6 |
9 | 技术部分 | 项目实施进度:投标人对项目进度是否清晰、准确、完整,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是否有力、合理、可行。 | 0—6 |
10 | 技术部分 | 组织措施和实施计划:投标人对项目实施具有明确的管理组织构架、监督体系、质量保证措施,并具有详细可行的实施内容、工期保障措施、项目数据保密措施,能实现本项目的全程管理进行评议。 | 0—6 |
11 | 技术部分 | 保证质量措施:投标人对完成本项目制定和提出的项目质量目标、管理组织构架、监督体系、质量保证措施和保密措施等。 | 0—6 |
12 | 技术部分 | 售后服务: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和服务承诺,以及服务承诺的可行性、完整性,包括技术服务培训和维护及其他实质性优惠承诺进行评议。 | 0—5 |
13 | 技术部分 | 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编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条理清晰,准确关联定位,编制评分索引表等。 | 0—2 |
14 | 报价 | 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按[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的计算公式计算。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 10 |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1.4.4 | |
1.5.1 | |
1.5.2 | |
1.5.3 | |
1.6.7 | |
1.7 | |
1.7.1 | |
1.7.2 | |
2.3.2 | |
2.4.1 | |
2.4.2 | |
2.8 | |
2.12.3 | |
2.12.4 | |
2.16.1 | |
2.16.3 | |
2.20.1 | |
2.20.2 | |
2.22 |
正面: 反面: |
序号 | 实质性要求 | 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 | 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1 |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 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2 |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本项目拟采购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无需提供)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3 |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4 |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 招标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招标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序号 | 名称 | 品牌(如果有) | 型号(如果有) | 规格配置详细说明 | 数量 | 备注 |
1 | ||||||
2 | ||||||
…… |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 | 投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 | 偏离说明 |
1 | |||
2 | |||
…… |
序号 | 名称 | 品牌(如果有) | 规格型号(或具体服务)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服务要求(年限) |
1 | |||||||
2 | |||||||
… | |||||||
投标报价(小写) | |||||||
投标报价(大写) |
序号 | 名称 | 品牌(如果有) | 规格型号(或具体服务)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服务要求(年限) |
1 | |||||||
2 | |||||||
… | |||||||
投标报价(小写) | |||||||
投标报价(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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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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