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会理市中医医院计算机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11/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34022022000057
预算金额54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34022022000057
二、项目名称:计算机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成都安美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吉泰五路118号3栋16层1号 | 528,0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成都安美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 | 测试评估认证服务 | 测试评估认证服务 | HIS系统、LIS系统、PACS系统、EMR系统、智慧医院平台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528,0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戴万斌、罗乐(采购人代表)、马德凤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根据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经与采购人协商,本磋商文件特别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10000元。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备案号:51340222210200000128[2022]00063,采购预算品目为C0205测试评估认证服务,预算金额为人民币54万元。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4万元(大写:伍拾肆万元整),供应商最后报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本项目共3家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3家供应商均通过资格性审查和实质性审查。监督部门:会理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834-5699200。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等有关规定,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会理市中医医院
地址:四川省会理市古城街道南街113号
联系方式:0834-56755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凉山共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胜利路123号一楼
联系方式:0834-36307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女士
电话:0834-3630712
凉山共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4日
相关附件:
计算机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文件(2022102801).pdf
计算机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文件(2022102801).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04-成交结果公告.pdf
04-成交结果公告.pdf
凉山共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做精·做细·做强
采购项目编号:N5134022022000057
会理市中医医院计算机等级保护测评服
务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采购人:会理市中医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凉山共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二〇二二年十月
凉山共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做精·做细·做强
目录
第一章磋商邀请
第二章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则
三、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
五、评审
六、成交事项
七、合同事项
八、磋商纪律要求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十、其他
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第六章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第七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九章评审方法
1.总则
2.磋商程序
3.综合评分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第十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凉山共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做精·做细·做强
第一章磋商邀请
凉山共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会理市中医医院委托,拟对会理市中医医院计算机等
级保护测评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
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N5134022022000057。
2.采购项目名称:会理市中医医院计算机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人:会理市中医医院。
4.采购代理机构:凉山共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54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会理市中医医院计算机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采购,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五、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公告期限自
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网络安全
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
8.按照规定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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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服务承接企业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
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资格条件要求详见本文件第三章,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详见本文件第四章。
七、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首次递交响应文件
当日之前的信用信息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八、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自2022年10月31日至2022年11月4日23:59。
磋商文件获取方式: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
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注:供应商只有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完成获取磋商文件申请并下载磋
商文件后才视作依法参与本项目。如未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内完成相关流
程,引起的响应无效责任自负。
九、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起止时间:2022年11月10日9:30至2022年11月10
日10:00(北京时间)。
十、递交响应文件地点:西昌市胜利路123号凉山共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当日截止时间前送达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逾
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2022年11月10日10: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
点开启。
十二、磋商地点:西昌市胜利路123号凉山共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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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本项目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详见第二章磋商须知)。
十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会理市中医医院
通讯地址:会理市古城街道南街113号
联系人:袁老师
电话:0834-5675565
采购代理机构:凉山共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分行城南支行
帐号:2320632409100058073
通讯地址:西昌市胜利路123号
联系人:唐女士
电话:0834-3630712
电子邮件:3140856141@qq.com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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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即首次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本次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方式:见第一章磋商邀请。 |
2 | 采购预算 | 本项目备案号:51340222210200000128[2022]00063,采购预算品目为C0205测试评估认证服务,预算金额为人民币54万元。 |
2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2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标的物:会理市中医医院计算机等级保护测评服务,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3 | 最高限价 |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4万元(大写:伍拾肆万元整),供应商最后报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4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最后报价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经营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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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
5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进行价格扣除。注: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 |
6 | 进口产品 | 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不涉及进口产品采购。 |
7 | 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节能、环保) | 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不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产品范围。 |
7 | 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节能、环保) | 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不涉及国家规定的优先采购产品范围。 |
8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作要求。 |
9 | 磋商文件咨询、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 联系人、联系电话: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中的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0 | 供应商询问 | 对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询问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询问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方式。联系人:唐女士电话:0834-3630712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只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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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1 | 供应商质疑 | 1.对磋商文件的质疑: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质疑时间: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2.对磋商过程和结果的质疑: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对磋商过程质疑时间:为磋商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磋商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磋商结果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3.质疑必须以书面形式(原件)提出,以其他形式提出的质疑均不接受和回复。联系人:唐女士电话:0834-3630712注:供应商按要求领取磋商文件的,为依法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
12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1、根据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经与采购人协商,本磋商文件特别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10000元。2.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使用银行转账或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支付。 |
13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接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人:蔡女士电话:0834-3630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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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地址:西昌市胜利路123号凉山共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的要求,符合通知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各级财政部门公示的银行或融资机构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选择“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的需向代理机构进行登记。 | ||
14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会理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834-5699200联系地址:会理县滨河路244号汇元大厦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等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会理市中医医院。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凉山共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合格供应商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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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
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
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
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提供承诺函加盖供
应商公章)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
5.5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
5.6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
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
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
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
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
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
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
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应以非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否则作无
效响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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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
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
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
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
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畸
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
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8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8.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
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
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
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
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
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
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9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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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顺序推荐3家(本章2.4.11和2.5.3的情况除外)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
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
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
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注:为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
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磋商小组优先推荐企业注册地在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
区的供应商)。
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
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
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
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
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
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
同意磋商报告。
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
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
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
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
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
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
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
或者代理人签字;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供应商为自然人
的,由其本人(经营者)或者代理人签字。由代理人签字的,应当附授权书(代理人为
同一人的可不再提供)。
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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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
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本章2.4.11和2.5.3的情况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
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综合评分
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2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
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
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
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
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
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价格 | 10分 | 经评审有效报价的最低最后磋商报价作为评审基准价,磋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磋商最后报价)×10。 | 共同评审项 |
2 | 服务方案 | 30分 | 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分,包含但不限于:①对项目的理解和认识、②实施标准、③测评标准、④方案编制、⑤现场测评方案、⑥报告编制方案,符合本项目需求并满足以上6点的得18分;每有一项缺失扣3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扣1.5分,扣完为止。(缺陷理指:内容逻辑混乱,内容不充分,内容具有明显缺陷、前后内容无法连贯,内容脱离了实际情况等。)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测评方案进行评分,包含但不限于:①测评流程、②测评方法、③测评指标和配合需求、④对网络安全等级测评的理解等,符合本项目需求并满足以上4点的得12分,每有一项缺失扣3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扣1.5分,扣完为止。(缺陷理指:内容逻辑混乱,内容不充分,内容具有明显缺陷、前后内容无法连贯,内容脱离了实际情况等。) | 技术评审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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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人员配置 | 34分 | 供应商为本项目拟派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1、信息安全等级评测师(高级)证书或网络安全等级评测师(高级)证书;2、信息安全测评师;3、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证书;4、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人员(管理I级);5、具有市级及以上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颁发的高级职称证书;6、注册云安全系统认证专家(CCSSP)证书。以上证书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得12分。未提供不得分。供应商为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1名具有:1、信息安全等级评测师(高级)证书或网络安全等级评测师(高级)证书;2、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人员(管理I级);3、信息安全测评师;4、注册云安全系统认证专家(CCSSP)证书5、信息安全保障人员(CISAW)(认证方向:应急服务);6、计算机软件产品检验员证书;以上证书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得12分。未提供不得分。供应商为本项目拟派测试团队人员在具有信息安全等级测评师证书的同时又具有以下证书:1、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人员(技术I级)2、注册网络安全专业防御人员(NSATP-D);3、信息安全保障人员(CISAW);4、注册云安全系统认证专家(CCSSP)证书;5、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以上证书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得10分,扣完为止。注:1、所涉及人员提供在职证明,如:劳动合同复印件等;2、以上人员不重复。 | 技术评审项 |
4 | 业绩 | 10分 | 提供自2020年1月1日(含)以来类似业绩,每具有1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10分。注: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类似业绩是指信息安全测评等业绩。 | 共同评审项 |
5 | 履约能力 | 16分 | 1、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括“评估测试服务”的得1分。2、具有有效的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证书,认证范围包括“评估测试服务”的得1分。 | 共同评审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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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有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证书,认证范围包括“评估测试服务”的得1分。4、供应商具有工业信息安全应急服务支撑单位证书得3.5分。5、具有工业信息安全测试评估机构能力认定证书得3.5分。6、供应商从2018年1月1日(含)至今,具有一份及以上CNVD颁发的“原创漏洞证明”证书,一个得0.5分,最高得6分。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证书。 |
注:
1.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评审专家应对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给出详细的评审说明(报价评分项除外)。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
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
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5.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5.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
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5.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5.4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
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5.5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5.6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5.7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5.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6.1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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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的规定。
6.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管。
6.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
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6.4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
不得修改或细化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
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
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6.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履行
《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第十三条第(六)项规定的义务,不得向外
界透露评审内容。
6.6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
督。
6.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
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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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采购人(甲方):会理市中医医院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会理市中医医
院计算机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34022022000057)的《磋商
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
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
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
下条款:
第一条合同文件
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磋商文件
2.响应文件
3.乙方在响应时的书面承诺
4.成交通知书
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6.保密协议或条款
7.相关附件
第二条合同期限
委托服务期间自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止。
第三条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
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的服务内容(合同签订时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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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4.1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
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金额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
用。
4.2支付方式:
第五条知识产权及承诺
5.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
权、著作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归拥有。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进行督促,并要求乙方进行符合服务质
量标准的修改。
6.2负责监督乙方服务的实施及执行情况。
6.3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6.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7.1对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按照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按时
保质完成服务。
7.2根据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并有权在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
用。
7.3及时向甲方通告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
7.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合法正常履
行。
8.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
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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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8.3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磋商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每项违约乙方须
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违约金。
8.4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
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
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8.5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
总的%的违约金。甲方人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第九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
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
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
在不能达成协议时,应选择以下第种解决方式:
10.1向成都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10.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在法院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同
条款继续履行。
第十一条其他
11.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
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一经生效,双方应诚信履行合同,除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外,
一方不得无理由解除合同。
11.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在符合《政府采购法》
第49条的前提下,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后须报政府采购监督
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1.3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份,乙方份,政府采
购代理机构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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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字页)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授
权代表):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注:其他合同专用条款在合同签订时另商签订。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注: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的
供应商件将作无效处理。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1.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会理市中医医院
(单位名称)的会理市中医医院计算机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名
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会理市中医医院计算机等级保护测评服务(标的名称),属于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成都安美勤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26人,营业收入为8628.18万元,资
产总额为14480.83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L(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
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L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成都安美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11月10日
注: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于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
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资格性及实质性评审情况表
采购项目编号:N5134022022000057
采购项目名称:会理市中医医院计算机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 | 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 未通过原因 | 是否通过实质性审查 | 未通过原因 | 最后报价(元) |
成都安美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是 | / | 是 | / | 528000.00 |
成都卓越华安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是 | / | 是 | / | 528250.00 |
成都市锐信安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是 | / | 是 | / | 539100.00 |
评审排名及评分情况表
注:1.分值为平均分。
成都市锐信安信息安全
成都卓越华安信息技术成都安美勤信息技术股供应商采购项目编号:
技术有限公司
服务有限公司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进行复核
份有限公司
评审内容
N5134022022000057
0 | 10分价格共同评审项 |
30分服务方案 | |
34分 | 技术评审项人员配置 |
a10分 | 业绩共同评审项履约能力 |
416分 | 业绩共同评审项履约能力 |
100分 | 总分 |
9.79
10
吃
8
0
评审时间:2022年11月10日
C
67:29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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