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山钢集团莱芜钢铁新疆有限公司破产资产3包
金额
4501.12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1/05/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szc20018h13
预算金额4501.12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SZC20018H13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山钢集团莱芜钢铁新疆有限公司破产资产3包 | 转让底价 | 4,501.1217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1-04-2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05-20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结果(万元) | 15,947.8516 | 备案单位 | |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 |||
详细信息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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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1-04-21 |
挂牌公告期 | 21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整体受让,不予拆分。 2、转让标的情况如下: 转让标的为山钢集团莱芜钢铁新疆有限公司所属资产,主要是高炉、热风炉和干法除尘系统的本体土建、钢构框架、耐火材料和部分设备。 主要资产见附件《主要资产参考清单》,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3、不在此次转让范围内的设施详见《山钢集团莱芜钢铁新疆有限公司破产资产挂牌处置拆除有关标准要求》(简称《标准要求》即《资产交易合同》附件1)中“资产处置的范围”。 4、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进行现场踏勘,并在挂牌公告期满前三天内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对现场实物情况进行最终确认,《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5、本次资产转让所涉及的图纸资料部分不完整,仅提供现有的部分随机资料。 6、本次资产转让所涉及的特种设备在办理资产交割前由转让方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 7、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收到转让价款后,由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相应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8、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现场踏勘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9、转让资产的其他事项详见“新华鼎评报字【2019】第3-007号”《山钢集团莱芜钢铁新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涉及的山钢集团莱芜钢铁新疆有限公司破产资产清算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并认可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上附着物等所有转让标的现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及合同附件,并同时签署《资产交割确认书》及《交易价款划转通知》(详见附件),同意将交易价款由产权交易中心划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资产交割确认书》及《交易价款划转通知》自受让方将全部款项支付至指定账户之日起生效。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1350万元。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身或聘请的施工单位必须满足国家相关施工资质要求,并依法委托专业监理公司对转让标的拆除施工进行管理。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达到工信部原【2017】337号《关于印发钢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十条“须拆除用于置换的退出设备,使其不具备恢复生产条件”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80个日历天内须完成标的资产的全部拆除外运工作,并达到《标准要求》(详见《资产交易合同》附件1)中“拆除的工期及标准”要求,并经转让方、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并按照疏勒南疆齐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受让方必须在限定时间内,拆除包含但不限于地上地下全部构建筑物和设施设备,恢复土地原状,恢复植被,并缴纳通过验收移交前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税款等所有费用。政府相关部门对现场拆除及清理平整工作有相关要求的,受让方须达到政府相关要求,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及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对标的物进行拆除时应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自行向相关部门办理拆除所需的相关手续,并达到当地政府要求。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准备拆除、装卸、运输等器具与机械等,所有作业器具与行为须符合《标准要求》中的规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如未按规定履行,转让方有权按《资产交易合同履约考核细则》(详见《资产交易合同》附件4)扣除履约保证金。 10、本次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税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由受让方承担。 11、报价周期内若无竞买人响应底价,则项目不成交,所有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回。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350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山钢集团莱芜钢铁新疆有限公司管理人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 | |||
企业类型 | 其他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郁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31-81272777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peym@sdcqjy.com | |
看货联系人 | 看货联系电话 |
补充信息披露
暂无补充信息披露
附件材料
资产包3项目材料20210420 | 查看附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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