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河北省环首都(廊坊)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金额
578.38万元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4/12/1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河北省环首都(廊坊)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HB2024114260010017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人名称:河北省应急管厅
采购人地址 :石家庄市鹿泉区上庄镇玉泉路232号(委托代理人:廊坊市应急管理局)
采购人联系方式:张嘉越、瞿亮亮 19568203553、13931671501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石家庄桥西区工农路486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旭阳、樊琳琳、石森 0311-83086957、15633595888
采购预算金额:5783890
采购用途 : 2.1项目概况:1.项目总用地面积133917.1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5206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507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986平方米。新建1座地上十层、地下一层培训综合楼,1座地上五层消防综合楼,2座地上一层战略物资储备库,1座地上十层、地下一层消防训练楼,1座地上3层(局部2层)化工车间厂房模拟和生产实训区,训练场地,门卫室及相关配套设施等。
2.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廊坊市霸州市,初步选址位于市区南部,霸州镇前卜庄村。四至:京九铁路东、中亭河北侧、新河南侧,选址面积约200亩。
3.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内设计工作的全部内容及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工程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配合施工图预算相关工作、后续招标所需技术要求、提供技术交底并配合、指导现场施工、参加本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评审、审批,最终的设计成果必须满足正常施工和验收要求,并达到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设计要求。
4.设计服务期限:
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计工作并提交成果文件;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
5.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6.最高投标限价:578.389万元
2.2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内设计工作的全部内容及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工程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配合施工图预算相关工作、后续招标所需技术要求、提供技术交底并配合、指导现场施工、参加本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评审、审批,最终的设计成果必须满足正常施工和验收要求,并达到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设计要求。
项目实施地点 :项目位于廊坊市霸州市,初步选址位于市区南部,霸州镇前卜庄村。四至:京九铁路东、中亭河北侧、新河南侧,选址面积约200亩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设计能力。 2.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1)投标人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能力的单位。(2)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要求具有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可提供自公司成立以来的相关财务报表;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2.本项目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其中小微企业预留60%。若供应商为小微企业不受预留份额的约束,若供应商为中型及以上企业必须满足资格要求的预留比例,本项目要求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40%及以上(其中小微企业预留比例不低于60%),供应商应该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分包意向承诺书。 3.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潜在投标人如未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4年12月16日08:30至2024年12月23日17:30。 5.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注册登记的投标人可直接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通过地图选择“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打开【业务管理—填写投标信息】菜单,选择交易类型,在列表中选择对应交易项目,点击右侧“+”符号,填写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进行【确认投标】操作后,在【文件下载】菜单中下载招标文件。未完成市场主体注册的投标人,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廊坊市首页“通知公告”中“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主体注册相关手续,待主体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后进行后续操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主体注册、确认投标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6.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开评标项目,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时在系统提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LFTF 格式),应在文件领取开始时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业务管理—投标文件上传(电子)】菜单”上传; 注:投标人登录“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打开【业务管理 — 文件下载】菜单,点击页面左上角【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按钮,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廊坊版)”;也可在文件下载详情页面点击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图标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廊坊版)”;或者直接登录新点标桥 https://www.bqpoint.com/ 在下载栏目中搜索“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廊坊版)”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廊坊版)”;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使用 CA 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可参考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告《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办理 CA 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有关事项通知》 7. 本项目将采用全流程不见面电子交易开标评标,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文件和业绩等所有资料均须以扫描件形式附在投标文件中,不再接收纸质投标文件及资料。具体要求请关注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交易无纸化的通知。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24-12-16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24-12-23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文件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 文件售价:0
投标截止时间:2025-01-07 09:00
开标时间:2025-01-07 09:00
开标地点: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货时间: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计工作并提交成果文件;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传真电话://
受理质疑电话:0311-83086957
备注:null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人名称:河北省应急管厅
采购人地址 :石家庄市鹿泉区上庄镇玉泉路232号(委托代理人:廊坊市应急管理局)
采购人联系方式:张嘉越、瞿亮亮 19568203553、13931671501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石家庄桥西区工农路486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旭阳、樊琳琳、石森 0311-83086957、15633595888
采购预算金额:5783890
采购用途 : 2.1项目概况:1.项目总用地面积133917.1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5206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507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986平方米。新建1座地上十层、地下一层培训综合楼,1座地上五层消防综合楼,2座地上一层战略物资储备库,1座地上十层、地下一层消防训练楼,1座地上3层(局部2层)化工车间厂房模拟和生产实训区,训练场地,门卫室及相关配套设施等。
2.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廊坊市霸州市,初步选址位于市区南部,霸州镇前卜庄村。四至:京九铁路东、中亭河北侧、新河南侧,选址面积约200亩。
3.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内设计工作的全部内容及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工程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配合施工图预算相关工作、后续招标所需技术要求、提供技术交底并配合、指导现场施工、参加本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评审、审批,最终的设计成果必须满足正常施工和验收要求,并达到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设计要求。
4.设计服务期限:
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计工作并提交成果文件;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
5.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6.最高投标限价:578.389万元
2.2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内设计工作的全部内容及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工程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配合施工图预算相关工作、后续招标所需技术要求、提供技术交底并配合、指导现场施工、参加本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评审、审批,最终的设计成果必须满足正常施工和验收要求,并达到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设计要求。
项目实施地点 :项目位于廊坊市霸州市,初步选址位于市区南部,霸州镇前卜庄村。四至:京九铁路东、中亭河北侧、新河南侧,选址面积约200亩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设计能力。 2.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1)投标人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能力的单位。(2)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要求具有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可提供自公司成立以来的相关财务报表;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2.本项目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其中小微企业预留60%。若供应商为小微企业不受预留份额的约束,若供应商为中型及以上企业必须满足资格要求的预留比例,本项目要求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40%及以上(其中小微企业预留比例不低于60%),供应商应该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分包意向承诺书。 3.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潜在投标人如未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4年12月16日08:30至2024年12月23日17:30。 5.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注册登记的投标人可直接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通过地图选择“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打开【业务管理—填写投标信息】菜单,选择交易类型,在列表中选择对应交易项目,点击右侧“+”符号,填写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进行【确认投标】操作后,在【文件下载】菜单中下载招标文件。未完成市场主体注册的投标人,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廊坊市首页“通知公告”中“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主体注册相关手续,待主体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后进行后续操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主体注册、确认投标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6.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开评标项目,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时在系统提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LFTF 格式),应在文件领取开始时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业务管理—投标文件上传(电子)】菜单”上传; 注:投标人登录“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打开【业务管理 — 文件下载】菜单,点击页面左上角【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按钮,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廊坊版)”;也可在文件下载详情页面点击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图标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廊坊版)”;或者直接登录新点标桥 https://www.bqpoint.com/ 在下载栏目中搜索“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廊坊版)”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廊坊版)”;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使用 CA 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可参考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告《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办理 CA 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有关事项通知》 7. 本项目将采用全流程不见面电子交易开标评标,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文件和业绩等所有资料均须以扫描件形式附在投标文件中,不再接收纸质投标文件及资料。具体要求请关注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交易无纸化的通知。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24-12-16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24-12-23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文件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 文件售价:0
投标截止时间:2025-01-07 09:00
开标时间:2025-01-07 09:00
开标地点: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货时间: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计工作并提交成果文件;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传真电话://
受理质疑电话:0311-83086957
备注:null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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