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宁市西乡塘区秀灵路东三里26号综合楼一楼西起第一间商铺交易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17/07/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0771-285676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南宁市西乡塘区秀灵路东三里26号综合楼一楼西起第一间商铺交易公告

威宁资产竞价公告内容

资产编号

00010303571

资产名称

南宁市西乡塘区秀灵路东三里26号综合楼一楼西起第一间商铺

挂牌日期

2017710日至2017724

竞价时间

2017726日上午9:30正式开始

委托挂牌人

南宁威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出租方

南宁威润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方式

挂牌公告期满,报名截止,以电子竞价方式组织交易。

资产竞价信息

资产编号

资产名称

面积

竞价底价

//

租期年限

(年)

每次加价幅度最高限额(元)

经营范围

竞价保证金(元)

备注

00010303571

南宁市西乡塘区秀灵路东三里26号综合楼一楼西起第一间商铺

44

46

4

99

餐饮除外

6000

资产详细情况及租赁条件

1、 以上标的均按现状招租,意向竞价人应实地查看了解资产的现状。意向竞价人一经办理竞价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价人自行承担;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每次竞价加价幅度为1//月或1//月的整数倍,不以竞价底价成交。

2、 竞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即是认可和接受《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竞价规则》、挂牌竞价条件及《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竞价成交确认单》的条款和约定;

3竞价成功后,成交竞价人需在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五个工作内日向南宁威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交纳租赁服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清租赁服务费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成交竞价人将被列入威宁资产公司竞价黑名单;租赁服务费按竞价成交后租赁合同期限内租金总额租金总额=成交月租金*租期)的3.5%计收;

4第一、二年租金不变,第三年在第二年的基础上递增5%,第四年在第三年的基础上递增5%竞价标的其他相关规定请仔细阅读《租赁合同》及其他规定(附后);

5、 所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消防、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要求;

备注:标的详细信息可到华南城2号商业广场5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A区服务大厅8号窗口查阅。

竞价人资格条件

1意向竞价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或合法存续企业法人;

2意向竞价人是自然人的须没有违法违纪记录、没有被列入诚信黑名单;

3意向竞价人是企业法人的须有年检合格的相关证照及无税务部门欠税的不良记录。

竞价及成交条件

1、 成交竞价人需在完成竞价后当场签订《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竞价成交确认单》;

2、 签订《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竞价成交确认单》5个工作日内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不签订合同的视为恶意毁标将不予退还竞价保证金,同时列入威宁资产公司竞价黑名单;

报名方式

1、 意向竞价人必须于报名截止前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nnggzy.net/)完成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2017710日起至2017724日止,并在公开竞价前将足额竞价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电汇、网银的方式交纳至市公共资源交易指定账户(不支持支付宝等第三方财务公司转账);现场咨询地点与时间:南宁市沙井大道南宁市沙井大道华南城2号商业广场5层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大厅,2017710日起至2017724日止,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节假日、周六、周日、非咨询时间不办理)。

2、 意向竞价人资格审查时间与地点:意向竞价人在报名成功后,请按要求携带资格审查的相关材料到南宁市沙井大道华南城2号商业广场5层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大厅进行资格审查,时间为20177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资格审查将不再另行电话通知报名人,逾期将不再受理资格审查,同时向南宁威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交纳100元报名费,开标后无论是否参与出价,均不予退还报名费,竞价人为自然人的报名费在现场核验材料时刷竞价人名下银行卡,竞价人为法人的须进行对公转账;

3正式公开竞价的地点与时间:南宁市沙井大道华南城2号商业广场5层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7726900开始签到,930停止签到,停止签到15分钟后竞价人不准再进行签到,逾时视竞价人自动放弃竞价资格,9:30时正式开始竞价(核实各竞价人竞价保证金确实到账情况后竞价开始,未签到的竞价人视为自动放弃竞价资格,将不得进入竞价厅;未交纳竞价保证金的竞价人不具备参与竞价资格),每位竞价人只允许携带1名陪同人员进入竞价现场(具体视场地待定),被列入竞价黑名单的人员禁止进入会场;

4、 意向竞价人在网络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因填写资料不全或填写错误而造成信息资料与实际不符的,将视为网络报名未成功不具备竞价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意向竞价人自行承担,意向竞价人先完成网上报名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却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亦不具备竞价资格。

资格审查所需提交的材料

1、 竞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该自然人身份证;竞价人为个体户的,除提供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外,还应提供业主的身份证;竞价人为企业法人、社团法人、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登记证及身份证等合法证明文件;

2、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 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除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以上所需证件均须核对原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保证金退还及处理

1、 参与竞价人已完成网上报名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却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或参与竞价人未在资格审查期限内提交审核材料参与审核的,则不具备竞价资格;已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

2、 未成交的竞价人竞价保证金于竞价会开标结束后(不计利息)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报名竞价人的银行账户;

3、 竞价人成功竞得资产后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完租赁服务费后竞价保证金(不计利息)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报名人银行账户,竞价人成功竞得资产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毁标(弃标),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

竞价保证金缴纳方式

1竞价人须按照竞价资产公告的要求提交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可通过转账、网银支付方式交纳,须从竞价人基本账户(即转账的账户名称与竞价人名称一致)转出,第三方财务公司转账无效;

2、 竞价保证金必须在竞价会开始之前到达专用账户,其到账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达专用账户时间为准;

3、 竞价人所提交的竞价保证金仅限当次竞价资产有效,不得重复替代使用;一个竞价会允许竞价人分别报名有多宗资产竞价,竞价人必须按项目、资产分别缴纳投标保证金。

交纳账户

资产名称: 南宁市西乡塘区秀灵路东三里26号综合楼一楼西起第一间商铺

收款单位名称: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号: 8000947765666617475878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小微支行

交纳时间

2017710日起至20177269:30时止

竞价时间及地点

竞价时间

20177269:30正式开始

南宁市沙井大道56号华南城2号广场5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竞价

(具体安排详见5楼电子大屏幕场地安排表)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罗女士、罗先生

联系电话

0771-28567612856737

公告注意

事项

1、 本场竞价活动的相关信息均在南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时发布,竞价人应随时予以关注,否则一切后果由竞价人承担。

2、 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竞价现场秩序被恶意扰乱等原因而导致竞价中断的,本场竞价活动暂停,威宁资产公司、出租方和南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商采取延迟或终止本场竞价活动的,将在南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予以公告,威宁资产公司、出租方和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 如因前款所述事件发生导致竞价活动延期时,威宁资产公司会采取公告或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各竞价人,竞价人应保证报名时所登记的通讯方式畅通,竞价活动暂停前系统所接受的所有竞价人的报价仍然有效。如竞价人报名登记的通讯信息有误或无法接通,威宁资产公司和出租方及南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4、 本次竞价成交公告期限为7日,成交公告期间如出租方发现竞价成交人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结果的情形,该成交结果无效。同时,竞价成交人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提供虚假材料的竞价成交人将列入威宁资产公司竞价黑名单,今后将不得参与威宁资产公司组织的资产竞价活动。

5、 已被列入黑名单竞价人,在竞价会结束后被复核确认是黑名单的,成交资格将被取消,同时竞价保证金将不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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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样本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南宁威润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承租方):

为了合理用好管好房屋,规范租赁行为,确定租赁关系,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坐落在南宁市西乡塘区秀灵路东三里26号综合楼一楼西起第壹间商铺,共计面积为44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租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屋。

二、房屋租赁期限定为肆年,自 日至 日止。

三、租赁期房屋租金收取标准:租赁期第一年至第三年,每月租金按面积 /m2计收,即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整(¥ .00),租赁期第四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8%,即第四年月租金为人民币 整(¥ .00)。租金每季度结算一次,先交租金后进场经营。乙方必须提前拾天交纳下季度的租金。若乙方逾期不缴交租金,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收回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并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四、合同签订时,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交纳人民币 .00)履约保证金相当于三个月的租金数额。租赁期满,乙方退房时,甲方将履约保证金(不计息)返还乙方;承租期间如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从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抵补损失,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补损失的,乙方应足额赔偿损失,并同时补足履约保证金。

五、乙方在租赁期内所使用的水电费及卫生费、治安费等物业管理费由乙方负担,甲方在每月底抄表登记,乙方按甲方所发的水电费收费通知单及时将水电费缴交给甲方。逾期不交水、电费的,甲方有权停送水电,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租赁期满,乙方退房时,如乙方欠水电费的,乙方要缴清水、电费。

六、甲方不得非法干扰、妨碍乙方的正常经营。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遵纪守法,合法经营,债权债务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己承担。

七、乙方要保管、爱护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如需装饰装修等,须事先与甲方协商,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施工,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过错而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乙方应负责恢复或赔偿损失。

八、在租赁期限内,乙方负责对房屋及水电、排污水管道进行正常维修检查并承担正常维修的费用。

九、租赁期间,乙方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并接受甲方安全检查监督,如因乙方责任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十、租赁期间,乙方要积极参与我市开展的“美丽南宁”、整治“五乱”等工作,实行“门前三包”职责,禁止乱摆、乱扔垃圾、乱停车辆、乱贴广告等不良现象。如出现“五乱”等现象被有关部门处罚的,乙方要承担责任,不服管理,多次发生“五乱”现象被责令整改或处罚的,甲方有权收回出租的铺面。

十一、在租赁期限内,因城市规划、旧城改造需拆迁时,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及时搬迁,租赁合同自行终止。同时,双方要结清租金(使用不满半月的按半月计收,超过半个月而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收),若乙方有提前多交给甲方的租金,甲方应予退还乙方。如逾期不搬迁而影响工程建设,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如出现本条情形,双方约定这不属甲方违约,基于本条款的约定,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十二、在租赁期限内,若乙方提前退租,则乙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在乙方缴清使用期间的租金(使用不满半个月的按半个月计收,超过半个月而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收)及缴交相当于一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后,双方协调解除合同。

十三、租赁期届满,乙方应按期搬出,并将承租房屋及设备完好无缺地交还给甲方,逾期不搬出或承租房屋及设施受到损坏的,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到的全部损失(包括房屋不能正常使用的租金损失)。

十四、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转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出租的房屋,乙方因违约而要支付给甲方相当于叁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十五、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仲裁机关仲裁或人民法院判决。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议定书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七、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址:南宁市北湖北路43 身份证号码:

址:

联系电话:3930131 联系电话:

单位:南宁威润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农行南宁友爱支行

账号:015101XXXX03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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