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包头市昆区飞龙商城A29、B45、C53招租(年租金底价:55000元,租期:1年)(包钢集团冶金轧辊制造有限公司)
金额
-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6/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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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昆区飞龙商城A29、B45、C53招租(年租金底价:55000元,租期:1年)(包钢集团冶金轧辊制造有限公司)

挂牌日期:2023-06-14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N0109FCZZ236203
项目名称 包头市昆区飞龙商城A29、B45、C53招租(年租金底价:55000元,租期:1年)(包钢集团冶金轧辊制造有限公司)
资产类别 房产
转让方名称 包钢集团冶金轧辊制造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55,000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5
挂牌日期 2023-06-14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转让说明事项 1、本次出租的标的房产公告披露面积仅供参考,租赁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因面积变化等调整租赁价格。 2、本次出租标的房产租期为1年,挂牌价为该项目1年的招租底价。 3、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承租方须亲自勘验,了解水、电、暖、消防及与房屋使用相关的所有情况,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现状为准;涉及承租方使用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具体情况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5、勘验时间: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齐经理:15561272305 6、本次出租标的所有权人为包钢集团万开实业有限公司,不存在权属纠纷。 7、本次出租房产有原承租方,原合同到期日至新合同签订前的租金,按照原合同标准由出租方与原承租方自行结算。 8、原承租方不放弃优先租赁权,原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招租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提交承租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原承租方行权方式如下:(1)原承租方与其他意向承租方同时参与网络报价;(2)原承租方在网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承租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原承租方可以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承租方无更高报价时,原承租方为最终承租方;如其他意向承租方继续报价,而原承租方在竞价期内未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为最终承租方。如原租户行使优先承租权,但未成为最终承租方,则原租户在本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退房。原租户延迟退房的,由出租方负责清退,原承租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9、本次招租标的房产,通水通电,不得存放危险化学用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燃烧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 10、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11、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2、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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