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安市市直污水处理厂提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淮安市直污水处理厂提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淮发改投资复【2024】2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人为淮安市给排水监督管理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地点:位于淮安市清江浦区延安东路1号(淮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厂内及东南角新增地块)、淮安市清江浦区延安西路3号(四季青污水处理厂厂内)。
2.2 项目规模: 在保持现有污水处理规模不变情况下,对淮安市四季青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10.5万吨/日)、淮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10万吨/日)、淮安市主城区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项目(处理规模5万吨/日)进行提标改造,四季青污水处理厂采用MBBR工艺,第二污水处理厂采用AAO工艺和曝气生物滤池工艺,主城区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采用曝气生物滤池工艺,使各厂出水标准提高到省地方标准DB32/4440-2022的B标准。 (详细情况见设计任务书)
2.3 质量要求:合格 。
2.4 服务期限:6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设计内容及与设计相关的服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勘察、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项目实施各阶段与设计相关的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配合创优以及施工现场所有配套设计服务等(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 施工方案咨询论证、二次深化设计的确认、设备招标技术文件的编制、分部分项验收、竣工验收等),贯穿工程建设管理全过程。)。
2.6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300万
2.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有效期内。
3.2 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5 对本工程不转包、违法分包承诺;
3.6 投标申请人应具备以下资质要求:
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具备有效的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具备有效的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具备有效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7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规模10万m³/d(含10万 m³/d)及以上规模污水处理厂(新建或提标改造均可)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扫描件、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8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8.1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提供有效的注册证书),且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8.2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
3.9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职工,资格审查时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和2024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任意1个月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10 投标人不得在近两年内(截止到投标截止日期)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串通投标、挂靠、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行政处罚的, 行政处罚日期以行政处罚决定文件日期为准。
3.11 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1.4.3 款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注: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具体要求为: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有效期内 | 提供营业执照,需链接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
投标申请人应具备以下资质要求: 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具备有效的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具备有效的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具备有效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
需链接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并在有效期内
| ||
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 提供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需链接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 ||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规模10万m³/d(含10万 m³/d)及以上规模污水处理厂(新建或提标改造均可)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扫描件、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投标人承担过的类似工程须提供以下材料,缺一不可:(1)中标通知书;(2)设计合同;(3)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 注:1)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否则不予认可,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经核实后取消相应资格,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不能够体现建设规模等数据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经核实后取消相应资格,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必须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 4)投标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招标所需相关数据和内容,证明材料无法识别不予认可。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 5)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或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等材料需链接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 ||
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需提供劳动合同及2024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任意1个月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 提供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并需链接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 ||
1.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对本工程不转包、违法分包承诺; 5.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投标人不得在近两年内(截止到投标截止日期)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串通投标、挂靠、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行政处罚的, 行政处罚日期以行政处罚决定文件日期为准。 | 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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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 | 投标人如实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原件扫描件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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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符合要求 | ||
注:1.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2.承诺书或者其他无法录入诚信库的资料在投标截止日前由申请单位自行上传(支持格式的原件扫描件)到电子投标文件中。(备注:网上资格审查,若未及时更新等原因导致证件不再有效或上传图文无法识别的均不予认可)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
招标范围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
设计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方案) 不给予 经济补偿。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投标报价:10分;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20分; 奖项:10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10分; 设计项目团队实力:30分; 设计大纲:20分。 | |
2.2.4(1)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且<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1.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扣0.1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2分,偏离不足1%的,用插入法计算,得分保留两位小数。扣完为止。 2.本招标文件中的有效投标文件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 |
2.2.4(2)
| 投标人承担类似工程业绩: 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规模10万m3/d(含10万m3/d)及以上规模且设计出水水质 高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 ( GB18918-2002)一级A(不含一级A)标准要求的污水处理厂设计业绩,有一个得5 分。本项最高得20分。 | 投标人承担过的类似工程须提供以下材料,缺一不可:(1)中标通知书;(2)设计合同;(3)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 注:1)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否则不予认可,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经核实后取消相应资格,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不能够体现建设规模、设计水质等数据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经核实后取消相应资格,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必须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 4)投标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招标所需相关数据和内容,证明材料无法识别不予认可。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 5)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或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等材料需链接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6)投标人资格审查要求业绩不得作为评分业绩,投标人业绩和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如为同一个项目,仅计取其中一个最高得分,不重复计分。 7)类似工程业绩为污水处理厂新建或提标改造设计业绩。 | |
2.2.4(3) | 奖项 | (1)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完成的项目设计,获得国家级市政公用设计类给排水项目设计奖项的,每有一项得2分;获得省级市政公用工程设计类给排水项目设计奖项的,每有一项得1分,本项最多6分(限评3个奖项)。国家级市政公用设计类奖项是指国家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设计类奖项。省级市政公用工程设计类奖项是指各省(或直辖市)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设计类奖项。 注: 1)须提供合同协议书、获奖证书、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业绩时间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 2)同一工程,获得同一类别不同级别奖项的,以最高级别奖项得分; 3)投标人获奖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获奖如为同一个项目,仅计取其中一个最高得分,不重复计分; 4)证明材料需链接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2)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获得过省级或以上市政行业协会颁发AAAAA级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证书的得2分,AAAA或AAA级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证书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仅限评一个证书,本项最高得2分。 注: 1)须提供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证书,时间以证书时间为准, 2)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不得分 3)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证书扫描件需链接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 |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获得奖项 |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参与完成的项目设计,获得国家级市政公用设计类给排水项目设计奖项的,每有一项得2分;获得省级市政公用工程设计类给排水项目设计奖项的,每有一项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限评一个奖项)。国家级市政公用设计类奖项是指国家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设计类奖项。省级市政公用工程设计类奖项是指各省(或直辖市)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设计类奖项。 注: 1)须提供合同协议书、获奖证书,业绩时间以获奖证书时 间为准; 2)同一工程,获得同一类别不同级别奖项的,以最高级别奖项赋分。 3)项目负责人获得的奖项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业绩, 否则不予计分。 4)投标人获奖业绩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获奖业绩如为同一个项目,仅计取其中一个最高得分,不重复计分。 5)证明材料需链接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 ||
2.2.4(4) | 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类似工程业绩: 2021年1月1日以 来,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规模10万m3/d(含10万m3/d)及以上规模且设计出水水质高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18918- 2002)一级A(不含一级A)标准要求的污水处理厂设计业绩,有一个得5分。本项最高得10分。 |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的类似工程须提供以下材料,缺一不可: (1)中标通知书;(2)设计合同;(3)施工图审查合格 证书。 注:1)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经核实后取消相应资格,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不能够体现建设规模、 设计水质等数据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经核实后取消相应资格,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必须有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 4)投标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招标所需相关 数据和内容,证明材料无法识别不予认可。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 5)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或建设单 位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等材料需链接诚信库,否则不予认 可。 6)投标人资格要求业绩不得作为评分业绩,投标人业绩和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如为同一个项目,仅计取其中一个最高得分,不重复计分。 7)拟派项目负责人以中标通知书描述的为准,否则不予认可。 8)项目负责人的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 9)类似工程业绩为污水处理厂新建或提标改造设计业绩。 | |
2.2.4.(5) | 设计项目团队实力 | 一、项目负责人 1.具有正高级工程师(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的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不重复计分)本项最高得2分。 二、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项目组成员: (一)给水排水专业负责人1名。 1.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证书的得2分;正高级工程师(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的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 其余不得分,本项最高得3分; 2.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分。 (二)结构专业负责人1名。 具有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证书的得2分;正高级工程师(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的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其余不得分,本项最高得3分; (三)建筑专业负责人 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的得2分;正高级工程师(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的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其余不得分,本项最高得3分; (四)暖通专业负责人1名。 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证书的得2分;具有正高级工程师(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的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高级工程师的得0.5分;其余不得分,本项最高得3分; (五)电气专业负责人1名。 具有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证书的得2分;正高级工程师(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的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高级工程师职称得,0.5分;其余不得分,本项最高得3分; (六)自控专业负责人1名。 具有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证书的得2分;正高级工程师(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的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高级工程师职称得,0.5分;其余不得分,本项最高得3分; (七)经济专业负责1名。 具有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正高级工程师(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的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高级工程师职称得,0.5分;其余不得分,本项最高得3分; (八)勘察专业负责人1名。 1.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工程)执业证书的得2分;正高级工程师(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的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其余不得分,本项最高得3分; 2.具有全国勘察设计大师或省级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称号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分。 备注: 1)本次配备的人员均须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任意1个月及以上由劳动部门岀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2)设计项目负责人不可以兼任专业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之间不得互相兼任,如出现兼任的则兼任专业均不得分。 3)提供项目组组成人员的注册证书、职称证书、享受待遇证明、社保证明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4)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以国家建设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为准。 5)高级工程师与正高级工程师职称,仅计取其中一个最高 得分,不重复计分。 | |
2.2.4(6) | 设计大纲
| 1.设计方案(6分) | 对项目的认识、技术方法路线、设计理念思路清晰、明确、方案可行、措施得当、内容全面。 |
2、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2分) | 重点难点分析客观、有针对性,须提出解决措施。 | ||
3.质量控制方案 (3分) | 考虑全面、科学合理、方案明确有针对性及措施完善切实可行、所报进度详细合理及措施切实可行。 | ||
4.进度控制方案(3分) | 所报进度方案详细合理且措施切实可行。 | ||
5.投资控制方案 (3分) | 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环境效益考虑全面、科学合理、方案明确及措施切实可行。 | ||
6.针对本设计项目的合理化建议(3分) | 难点论述准确,建议合理可行、经济适用、针对性强,措施切实可行。 | ||
注:应在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取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设计大纲部分最终得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5月 21 日至2024年6月 13 日;
6.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http://ggzy.huaian.gov.cn/epointweb/)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
6.3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及后续答疑、澄清及补充文件均在网上以电子版形式发布,投标人通过登陆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下载。对于后期的补充文件发布招标人不再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及 时查阅、下载补充文件。
6.4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105元,售后不退。
7.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3万元整,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电汇、网银、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保函、信用承诺书,不接受现金、本票等形式。具体支付详见招标文件。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6月14日9时30分,通过登陆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使用经认证的 CA 锁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8.2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
8.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8.4 开标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五室。
8.5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6 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事项见招标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淮安给排水监督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淮安市青年路1号市政大厦
联系人:梁栋
电话:0517-83955015
招标代理:江苏宇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新世纪豪园1号楼2705室
联系人:张工
电话:18260278056
招标文件正文.pdf
公平审查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