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选公告
定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拟对定州市长安路南延排水管道建设工程遴选编制临时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可避让论证报告及复垦方案单位进行公开遴选,现欢迎符合本遴选公告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前来参与。
1、遴选项目情况
1.1遴选人:定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1.2项目名称:定州市长安路南延排水管道建设工程遴选编制临时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可避让论证报告及复垦方案单位
1.3项目概况:本项目在长安路南延,即星光路以南至孟良河段埋设一条雨水管道,管径为DN2600mm,长约4.7km,并新建一座雨水泵站,设计规模为6.8m3/s,新增占地面积2374.30㎡(合3.56亩),临时占地面积83646.62㎡(合125.47亩),将长安路与星光路附近区域雨水提升后排入孟良河。
1.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临时用地手续审批通过。
1.5质量标准:依据《河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完成编制工作;临时用地占用基本农田和复垦方案需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及临时用地审批要求。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具备书面形式的遴选申请人信用承诺函。
2.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具有测绘专业或国土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
2.3与遴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不得参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遴选。
2.4本次遴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遴选文件的获取
3.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10 月16 日—2023年10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报名并下载遴选文件。
3.2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4、遴选响应文件的递交
4.1遴选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3日14: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2递交遴选响应文件地点: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4.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遴选人将予以拒收。
5、最高限价:
依据编制内容的复杂程度和工程量,确定最高限价为10万元。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发布媒体:定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公众号、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7、其他补充事宜
7.1本项目采用电子开、评标形式,供应商需注册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账号获取遴选文件及上传电子版响应文件。惠招标技术支持电话:4007809998;
7.2潜在供应商需要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获取遴选文件及相关资料,并随时查看是否有澄清、修改、补正资料,未获取完整资料导致无法参加遴选或影响响应文件制作的,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供应商无须到达开标现场。
8、联系方式
遴选人:定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孙云朝
电 话:0312-4061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