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DZC20182527_01政府采购合同
金额
27.86万元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18/12/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zc20182527
预算金额9000.00元
招标代理机构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李辉15204590111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

项 目 编 号:DZC20182527

计 划 编 号:ZCB20182249

甲 方: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乙 方:黑龙江省发现者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鉴证方: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甲、乙双方根据DZC20182527大庆市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餐厨设备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一、采购品目、规格型号、数量、金额、交货时间及地点

注;以下项目明细与中标通知书明细表相符(如有不符以中标通知书明细表为准) 单位:元

货物内容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品牌 履约期限
弯头 雪花铁300*300 2 252.00 504.00 2018-12-20
低温等离子油烟净化器 CYAC-6K 1 9000.00 9000.00 成元 2018-12-20
风机架 镀锌角铁材质 1 468.00 468.00 2018-12-20
风机厨房专用 XBF3:5A—-3.0风量4187一5626全压1100–1139 1 4071.00 4071.00 普惠 2018-12-20
铁皮风筒 雪花铁 0.8厚 5m*100 1 837.00 837.00 2018-12-20
不锈钢风箱 201材质 1.0厚 4m*260 1 1710.00 1710.00 2018-12-20
排烟灶 201材质 1.0厚 4m*800 1 4770.00 4770.00 2018-12-20
自动烹饪机器人(电磁型) FXZ-DC-500G 2 139320.00 278640.00 FXZ 2018-12-20
合计 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

二、技术资料

2、1甲方向乙方所提供所采购的货物的有关技术要求及相关资料。

2、2乙方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资料。

2、3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三、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甲方正式委托乙方开发本项目,因此本项目下的软件(包括技术文件)的著作权、知识产权全部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项目下的软件复制、重新生成、传递或泄露给第三方。

四、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应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五、履约保证金(具体以竞争性谈判文件为主)

乙方按合同总价提交5%的履约保证金。

1、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无产品质量及服务问题,经采购单位确认后无息退还。

2、采购单位账户信息:

户名: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开户行:大庆工商银行开发区支行

帐号:0905063509249002805-000000003

行号:102265006356

六、货款支付(具体以竞争性谈判文件为主)

由采购单位自行结算付款给供应商。(付款时需依据采购申报单、成交通知书、验收结算书、设备验收单、发票复印件、采购合同、固定资产验收单等采购资料结算)。项目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90%,质保期满付合同价款的10%。

七、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7.1 乙方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7.2在保证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7.3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24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7.4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7.5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1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并随时优惠提供备品备件,优惠提供产品更新改造服务。

八、验收

8.1 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在履约期满之日起两周内,由采购单位完成验收工作并提交全部验收资料。

8.2 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履约期满之日起两周内,由采购单位初步验收后,向采购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采购中心组织专家根据项目特点进行现场抽查验收或全面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必须在一周内提交全部验收资料。

8.3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需要经权威机构检测的项目,由采购单位委托权威机构检测,采购中心依据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及采购单位报送的其他验收资料确认验收结果。

8.4未按上述要求及时办理合同鉴证及验收手续,而导致履约问题和付款不及时等后果,采购单位及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供应商未按约定时间履行合同义务的,将被追究违约责任。

8.5 如采购单位或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对方有违约情况,可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监督管理科(电话:0459-6981694)书面反映。

九、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9.1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9.2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9.3 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9.4 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9.5 货物在规定的交附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十、违约责任

10.1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0.2 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10.3其他由双方约定。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1.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1.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1.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解决合同争议或纠纷的方式

12.1双方协商解决;

12.2依法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它

13.1 合同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鉴证后生效。

13.2 合同执行中,如有特殊情况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报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核准后方可执行。

13.3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甲方: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大庆高新区火炬新街33号
法定代表人:韩雪松
授权委托代理人:郭伟
电话:0459-8109717
传真:0459-6282082
邮政编码:163316
签订地点:大庆高新区火炬大厦
签订日期:2018-12-12


乙方:黑龙江省发现者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高端装备制造园A12C
法定代表人: 葛文化
授权委托代理人:李辉
电话:15204590111
传真:0459-6035103
邮政编码:163000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营业部
账号:26430078801600000009
签订日期:2018-12-12


户名: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直支行
账号:23050166930000000031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电话:0459-6981694
签订日期:2018-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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