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POWERCHINA-0106-240691
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水电六局实业公司蓬莱画河文化旅游
综合改造项目
采 购 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实业公司
采购机构: 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
二零二四年九月
中国·丹东
目录
第一章 询比价公告
一、询比价条件
二、项目概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四、 采购要求
五、需求一览表
六、报价方式
七、询比价文件的获取
八、报价文件的递交
九、开标
十、确定成交人
十一、合同签订
十二、联系方式
十三、监督机构
第二章 报价人须知
一、询比价评审方法:
二、投标有效期:
三、质量保证期:
四、付款及付款条件:
五、质量责任:
六、质量要求:
应参照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技术条款要求。
第三章 报价文件的编制
一、报价文件内容
二、投标报价
第四章 报价文件条款的格式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一、投标函
二、授权委托书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一、交货计划表
二、技术要求
三、产品质量、供货、售后承诺
物资采购合同
第一章 询比价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06-240691
一、询比价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实业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询比价的方式采购混凝土C20,500方;混凝土C25,450方;混凝土C30,239方,本次采购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询比价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本次招标将确定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实业公司蓬莱画河文化旅游综合改造项目商品混凝土C20,500方;商品混凝土C25,450方;C30,239方,主要用于蓬莱画河文化旅游综合改造项目。项目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评标结果选择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应具有专业技术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环境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须具有生产厂商的授权代理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如经招标人核实,代理商伪造生产厂家授权,将取消中标资格,同时列入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
1.3业绩要求:报价人需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内类似产品供货业绩,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附合同扫描件)。
1.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2021年-2023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5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生产企业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报价,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3、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4、投标人需申请为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
四、 采购要求
1、交货时间:2024年9月25日,具体交货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2、交货地点:烟台市蓬莱区南关路56号(具体地址以合同为准)。
3、交货时需提供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单等。
4、投标人所提供的混凝土运输时间须在60分钟之内。
五、需求一览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型号、规格、性能参数 | 材质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混凝土 | C20 |
| 方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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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混凝土 | C25 |
| 方 | 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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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混凝土 | C30 |
| 方 | 2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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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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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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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次采购数量仅为预估数量,采购数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及其他原因,导致实际供货数量与采购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采购人不对投标人进行任何补偿,投标人也不得以此为由索赔。
六、报价方式
两次竞价方式
七、询比价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潜在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9月9日16:00前在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ec.powerchina.cn)注册、在线报名并上传下列资料(合并文件上传):
获取询比价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询比价项目购买询比价文件授权委托书扫描件。
2、已注册、报名、上传合格资料的,请在上述时间内在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ec.powerchina.cn)内申请成为股份公司级或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成为股份公司级或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方能进行下载询比价文件和投标报价。未办妥集采平台内合格供应商造成无法下载询比价文件和投标报价的,责任自负(集采平台客服经理:袁女士 电话:4006274006-04)。
八、报价文件的递交
1、第一次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9月13日9时20分(北京时间)。
2、投标人不需要现场递交报价文件,应在投标报价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进行报价,并上传报价文件(不可编辑的签字盖章电子版)。
3、逾期未在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ec.powerchina.cn)进行报价或通过其他渠道递交报价文件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九、开标
开标时间(同报价截止时间),采购人登录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ec.owerchina.cn)查看下载报价人报价及报价文件。
十、确定成交人
采购人按规定组建评审小组对全部报价文件进行综合评议后推荐成交人,上报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审核确认成交人后,由采购人通过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owerchina.cn)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人登陆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owerchina.cn),进行查看确认。
十一、合同签订
成交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根据询比价文件、报价文件和采购人完成云链签订合同。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智慧二街178号
邮 编:110179
联 系 人:程先生
电 话:024-26209371
电子邮箱:6jzichanguanlibu@powerchina.cn
采购 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实业公司
地 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锦山大街324号
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0415-3196110
现场联系人:张强
电 话:15068927222
办理电子密钥及首次申请合格供应商请联系袁女士,报名审核请联系程先生,其他问题联系张强先生(15068927222)。
十三、监督机构
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设备物资招标采购办公室
监督邮箱:6jzcbjd@powerchina.cn
2024年09月03日
第二章 报价人须知
一、询比价评审方法:
询比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的原则确定成交人。
二、投标有效期:
1、报价有效期为90日。
2、在报价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报价文件。
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报价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价人延长报价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报价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报价失效。
三、质量保证期:
自买方签发最终验收证书之日起24个月。
四、付款及付款条件:
4.1付款方式:甲方采取电汇/承兑汇票/建行E信通/电建融信等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支付方式内贴息等费用由乙方自理承担。”
4.2无预付款。所有货物到现场验收合格后,开据合同全额增值税发票后,3个月内支付全部货款;
五、质量责任:
成交人应对提供的混凝土质量负责,采购人在使用中发现混凝土未达到技术参数的要求以及品牌要求,成交人在收到通知后应在3日内到达现场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果成交人提供的混凝土经验收不合格后,必须3日内将不合格的混凝土清退出施工现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六、质量要求:
应参照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技术条款要求。
第三章 报价文件的编制
一、报价文件内容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1.投标函
2.授权委托书
3.报价表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1.交货计划表
2.报价标的参数表
3.产品质量、供货、售后承诺
二、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投标总价。
2.综合投标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混凝土费用、装车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费、现场技术指导配合调试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等各项费用。
3.提供的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四章 报价文件条款的格式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一、投标函
致:(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公开询比价编号)询比价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提供总报价。
2.我方承诺在询比价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不修改、不撤销报价文件。
3.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报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对实业公司蓬莱画河文化旅游综合改造采购项目(招标项目)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报价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委托之日起至报价文件有效期结束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三、生产企业授权书
四、报价表
1、报价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单位 | 不含税单价 | 税率 | 含税单价 | 不含税总价 | 含税总价 | 品牌 | 备注 |
1 | 混凝土 | C20 | 500 | 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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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混凝土 | C25 | 450 | 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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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混凝土 | C30 | 239 | 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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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综合投标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物资费用、装车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费、现场技术指导配合调试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等各项费用。
2.本次招标价格为固定价格。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2、货物分项报价表 单位: 元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性能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生产厂家 | 备注 |
1 | 混凝土 | C20 | 方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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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混凝土 | C25 | 方 | 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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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混凝土 | C30 | 方 | 2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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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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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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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标人需明确外购件品牌供采购人审核。
2、表格可扩展、修改并增加内容。
3、投标人所列货物清单应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条款供货范围及使用要求,货物分项报价表未列货物单价均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投 标 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五、需要提供的资料
1、生产厂家ISO9001质量管理、环境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报价人提供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的相同(或高于本次采购)规格型号的产品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
3、2021年至2023年度的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附件,包括财务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一、交货计划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制造商 | 产地 | 交货日期 | 交货地点 |
1 | 混凝土 | C20 | 方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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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9-25 | 烟台市蓬莱区南关路56号 |
2 | 混凝土 | C25 | 方 | 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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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9-25 | 烟台市蓬莱区南关路56号 |
3 | 混凝土 | C30 | 方 | 239 |
|
| 2024-9-25 | 烟台市蓬莱区南关路56号 |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二、技术要求
符合《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55008-2021)并保证混凝土强度达到相应标准。
三、产品质量、供货、售后承诺
第三部分:合同及保廉合同范本
物资采购合同
物资名称: 混凝土
合同编号:
招标编号:
批复编号:
采购方(甲方):
销售方(乙方):
项目部名称:
采购方(甲方):
供应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货物
1.1 本合同所称“货物”是指乙方按本合同要求,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名称/1.2款中所列货物)及所有相关技术资料和证明文件。
1.2 货物的名称、数量、品牌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详见下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商标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生产厂家及产地 | 技术质量要求 | 备注 |
1 | 混凝土 |
| C20 | 方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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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混凝土 |
| C25 | 方 | 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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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混凝土 |
| C30 | 方 | 2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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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公制计量单位。
1.4 第1.2 款表格中规定的货物数量是暂估数量,实际数量以甲方、乙方共同验收的实际合格量为准。如货物数量和运抵现场数量超过工程实际需要的数量,甲方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乙方,由乙方取回,并以实际数量结算。
如实际供货数量少于合同暂估数量或实际供货数量为零的,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向甲方索赔。
2.质量要求
2.1 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或推荐性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2乙方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ISO14000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货物还应该符合甲方OHS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3.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3.1 质量保证期:
本合同项下货物每台套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买方签发最终验收证书之日起开始算起,保证期为 24个月;
质量保证期期短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期限的,应当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为准。
3.2 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故障或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
8小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指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处理。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乙方未按上述约定提供质保服务的,甲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相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3 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故障,若属于乙方责任的,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若属于甲方责任的,甲方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3.4 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维修后质量保证期相应顺延;如需更换的,质量保证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3.5 质量保证期满后,乙方仍应继续提供售后服务。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8小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派人到现场服务,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4 价格
4.1 本合同计价货币、结算货币和支付货币均为人民币。
4.2 本合同货物单价固定,具体单价细目详见下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商标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 | 含税单价 | 不含税合价 | 含税合价 | 备注 |
1 | 混凝土 |
| C20 | 方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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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混凝土 |
| C25 | 方 | 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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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混凝土 |
| C30 | 方 | 2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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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严格按照技术条款执行。
4.3 合同暂估总价:不含税金额 元(大写: 人民币),增值税额为 元,含税金额 元(大写: 人民币)。
合同实际结算总价(含税)以双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共同验收的实际合格供应量乘以本合同单价为准,增值税税率为: 13% 。
如遇国家财税政策调整,以不含税合同价格为基础,调整含税合同价格。
4.4 本合同价格已包括:
(1)货物价款、税金、售后服务以及市场价格涨跌等费用;
(2)货物包装费、保险费、运输费、装车费、卸车费等费用;
(3)货物的试验、检验、现场技术指导配合调试等费用;
5 支付
5.1付款方式:甲方采取电汇/承兑汇票/建行E信通/电建融信等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支付方式内贴息等费用由乙方自理承担。”
5.2无预付款。所有货物到现场验收合格后,开据合同全额增值税发票后,3个月内支付全部货款;
5.3发票税率要求:增值税发票。
5.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信息,用于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
乙方名称:
乙方开户行名称:
乙方开户行行号:
乙方银行账号:
乙方联系方式:
乙方提供的上述信息要与乙方为甲方开具的发票“销售方”内容一致。
5.5关于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要求:
(1)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合法合规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增值税发票,并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发票领购簿供甲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因乙方开具发票不及时给甲方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但不免除乙方继续按照甲方要求开具合法合规发票的义务。
(3)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乙方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货物、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因发票票面信息有误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者被认定为虚开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同时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收取价外费用的,需依法开具增值税发票。必要时,甲方需协助乙方提供开票所需资料。
(5)乙方应当按照下列信息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甲方名称: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甲方统一社会代码:9121011211756300XA
甲方住所:沈阳市浑南新区新隆街2号
甲方联系电话:024-83899768
甲方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
甲方账号:21001663803052500130
6 供货
6.1 供货时间为2024年9月25日前供完,具体交货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若供货时间发生改变,甲方应提前 3 日通过书面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同意甲方根据情况对供货时间做出调整。
6.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货物发出的出库凭证、物流信息及票据,连同增值税发票一起交付甲方。如果本合同项下货物系由第三方发出,则乙方需要提供委托第三方发货的手续、第三方出库凭证、物流信息及票据。
6.3乙方应承担卸货并办理交接手续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6.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或甲方的要求按时交货时,应在相关情况发生后 48 小时内以书面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原因以及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有权视具体情况决定采取如下方式之一进行处理:
(1)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2)解除合同,另行采购相关货物。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除在本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下,乙方均应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5 乙方应按国家及地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保险,确保运输、装卸过程中的一切人员、机械、车辆安全。
6.6乙方运输、装卸中应采取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环保措施,并应自行承担因环保造成的各类处罚。
6.7 乙方必须对其出入工地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要求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赔偿甲方及他方因此造成的相关损失。
6.8 乙方进入工地现场人员、车辆应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现场管理制度,对不听从甲方管理的人员、车辆,甲方有权清理出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9 乙方应于货物启运后,立即以书面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甲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发票价值、车皮号或地点、交货条件和启运日期及预计到达时间。
7 包装(可视情况选择适用)
7.1 根据货物特点、运输方式及甲方要求,乙方应采用相应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及惯例要求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并在相应位置标示警示标志,包装应适于长途及工程所在地短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防爆炸和利于装卸等保护措施,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支架或包装垫木,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施工现场。乙方应承担由于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和费用。
7.2 乙方应在每一批货物中附至少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合格证书(采用集装箱或中型包装箱装用的,应在每一包装单位中附一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装箱单应注明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生产商、供应商、收货人、发货地、交货地、承运人等。有特殊保护措施要求的货物,应在相应位置标示“向上”“向下”“易碎”“防水”等装卸警示标志。
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同证明书、技术说明(如有)各一份。
7.3 乙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主机名称、部件名称以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中的位号、零件号。备件和工具除注明上述内容外,需注明“备件”或“工具”字样。
乙方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合同号、目的地、收货人、设备名称、箱号/件号等有关内容。
7.4 凡由于乙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毁损灭失的,乙方应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
8 检验与验收
8.1验收方式为全面检查,由甲乙双方代表共同检验。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 小时内,双方应组织交接验收,乙方应提供发货清单、说明书、维保手册、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双方按乙方《发货清单》清点验收,如有质量(外观瑕疵)、数量、规格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调换或补偿,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清点验收完毕后,双方在《发货清单》上签字盖章,如有异议,须当即提出。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在《调试交验单》上签字盖章,如有异议,须当即提出。
8.2 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签收,乙方应立即将货物全部运离现场,并在供货期限内重新更换符合约定的货物,否则,乙方除应承担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场地占用费,并承担违约责任。
8.3 货物交接时,甲方仅对货物数量、型号及外观进行检查,甲方对货物的签收不视为免除乙方的质量责任缺陷责任及保修责任。
8.4 由于货物性质及客观情况不能由双方组织交接验收的,甲方应在收货后XX日内进行检验,并在该期限内以书面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货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乙方,数量不符合约定的,由乙方补足,质量不符合原定的,按照12.1条进行处理。
8.5 在所有货物的使用过程中,甲方有权对分批打开包装的货物进行外观、质量、性能等的检验,并将检验结果通知乙方,对于部分或者全部不合格货物的处理详见以下第12.1条。
8.6 因货物质量问题,甲方要求退货的,乙方应当按照现行财税法规向甲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9 权利瑕疵担保
9.1 乙方应保证其对货物具有所有权或销售权,并向甲方出具相关凭证。乙方应保证交付的货物不设有任何担保权利或其他权利。
9.2 乙方须保障其货物不受到第三方关于知识产权的主张,乙方保证甲方在购买和使用该合同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是完全处于合法的知识产权使用状态之下,甲方的上述行为不受乙方和任何第三方提出侵犯知识产权的起诉。
9.3 任何第三方向甲方主张权利,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10 保险(选择适用)
10.1 甲方建议乙方办理货物在运抵项目施工现场途中及卸货至指定地点过程中的运输保险,以确保货物能及时、完好地交付。
10.2 为避免本合同所供货物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给甲方施工和工程业主使用造成重大损失,甲方要求乙方投保产品责任险,投保费用由乙方负责。
11 乙方合同附随义务
11.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有货物的技术文件等单证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材质报告和生产合格检验报告,按照工程所在地有关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规定及甲方要求,提供所有符合要求的相关资料。
由于乙方不提供或者提供不满足合同要求的单证和资料,导致甲方因此受到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11.2 乙方应提供制造商的名称、法定地址、联系方法等资料。如果乙方是本合同所述货物生产厂商的指定代理销售单位,则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生产厂商的销售代理委托书或其他销售证明文件原件。
11.3 如所供货物为专业性较高的产品,乙方应免费为甲方或工程业主提供操作及维修人员的培训服务,培训内容应包括:基本原理、操作使用、维修保养等。
11.4 乙方须在样品资料和样品上盖章,以证明乙方已按合同要求检查并确认该等资料作为货物检验之依据。提交资料与合同其他文件规定可能存在不符时,应明确说明以其他文件规定为准。乙方应对提交资料中各参数的准确性负责。
11.5 乙方需提供货物的仓储、保管及使用的有效建议,确保所有货物在包装、运输和现场存放过程中不受损坏,及在使用中功能和外观上达到甲方和工程业主的满意。
11.6 甲方/设计/监理单位审核乙方提交的资料仅是一般性的监督作用,并不减少乙方与此有关的合同责任。
11.7 上述服务被认为乙方在报价时已作充分考虑,其应获得的报酬及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2 违约责任
12.1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下述方式处理:
(1)根据货物质量问题严重程度,在不影响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乙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2)修理或更换货物,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部分或全部退货的,乙方应将退货部分相应货款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退还给甲方;乙方承担退货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2.2 乙方迟延交货(本合同中规定的不可抗力除外),应按合同价款 0.5 ‰/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货物延误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且甲方有权按下述方式处理:
(1)甲方同意延期交货的,乙方应在甲方同意之日起 7 日内及时交货;如乙方仍未按时交货,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不同意延期交货的,乙方延期交货超过__7_日,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甲方选择解除合同,另行采购相关货物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2.3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索赔通知后 3 日内未予书面答复,视为乙方已接受甲方的索赔要求。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偿。
13 变更
本合同内容经双方同意变更的,如果变更的内容涉及到采购货物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则乙方应当根据现行财税法规作废、重开、补开、红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此过程中甲乙双方需履行各自的协助义务。
14 不可抗力
14.1 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包合同的定义相同。(如有)
14.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书面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 10 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给对方确认;同时,受阻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努力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并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受阻方承担;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合同已无继续履行的必要,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14.3 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乙方不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或不能交货的,甲方同意将交货时间适当顺延,但顺延的期限总计不得超过 10 天。乙方在顺延的期限内仍然不能交货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前期支付的所有款项。
15 通知的送达
甲方通知接收人: 张强
地址:烟台市蓬莱区南关路56号
邮编: 265600
联系电话: 15068927222
邮箱: 1505477499@qq.com
乙方通知接收人: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
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书面邮寄、传真、电子邮件任意一种形式送达通知。
双方确认,以上地址为双方有效通知送达地址,因以上地址注明不准确,或以上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书面告知对方确认送达地址,导致合同往来文件及法律文书被拒绝签收等情形的,应自行承担有效送达的法律后果。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为送达之日,传真送达的,以传真发出之日为送达之日,电子邮件送达的,电子邮件到达对方邮箱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16 争议解决
双方约定,在履行本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 2 种方法解决
(1) 将争议提交沈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依法向甲方法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 保密
17.1 任意一方不得将本合同及在履行本合同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信息向任意第三方泄露。本保密义务在本合同履行完毕、解除后仍有效。
17.2 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获得的甲方的任何文件和资料。若甲方要求,乙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甲方。
18 适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管辖及解释。
19 其他约定事项
19.1 特别约定事项:
(1)会计师事务所为了审计的需要向乙方出具的《应付账款询证函》(若有)不视为双方结算的依据,乙方不得以此为依据要求甲方支付货款。
(2)
19.2 合同文件包括此合同书和下列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本合同;
(2)投标文件;
(3)招标文件;
(4)乙方所有对甲方的承诺函件;
(5)国家标准规范。
本合同效力高于其它合同文件,如果合同文件中出现分歧,则以本合同文件为准。
19.3 对本合同的变更只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另行签署补充合同,并加盖本合同同一公章,其他以送货单、进料单、会议纪要等形式对合同更改的一律无效。
19.4 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合同不相符时,以本合同为准。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
19.5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
19.6 双方往来均以书面形式(指合同书、函件、传真)为准。
19.7 本合同一式 4 份,合同双方各执 2 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实业公司 | 乙方(盖章): |
授权代表(签字): | 授权代表(签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211756300XA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税务登记证号:9121011211756300XA | 税务登记证号: |
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新隆街2号 | 地址: |
电话:024-83899768 | 电话: |
传真:024-83899768 | 传真: |
日期: 年 月 日 |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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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廉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为确保 (合同编号:) 双方能够勤政廉洁地履行合同,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二、双方本着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自觉按合同办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以及个人合法权益。
三、双方要建立健全廉政制度,经常开展廉政教育,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监督工作。
四、加强相互监督,对违反合同行为及时提醒并予以纠正,对违法违纪行为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二条 甲方义务
一、甲方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提供的礼金、有价证券(卡)和物品;不得在乙方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借本人及家庭婚丧嫁娶、住房装修等时机,索取或接受乙方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劳务、财务帮助。
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安排亲友、子女到乙方单位工作或分包工程。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宴请、高消费娱乐活动及国内外观光旅游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为乙方多算工程量、多结工程款,并从中收受回扣,谋取私利。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因乙方拒绝合同外的不合理要求,而故意刁难乙方。
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计量、结算、支付等职权,故意刁难乙方以谋取私利。
第三条 乙方责任
一 、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现金、礼品或有价证券(卡)。
二、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工作人员不得邀请和资助甲方工作人员及家属外出旅游、参观、学习。
四、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黄、赌、贿等各种手段拉拢腐蚀。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的,由甲方上级纪检组织监察部门给予诫勉谈话;情节较重并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并建议调离原岗位,不再从事相关工作;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单位赔偿乙方单位直接经济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乙方单位或个人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情节轻微的,收缴乙方交纳的部分保证金;情节较重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直接经济损失,并取消乙方在甲方的工程投标或分包或参与物资设备采购投标资格。
第五条 双方约定如下事项:
1 、本合同由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设备物资招标采购办公室负责监督,监督邮箱:6jzcbjd@powerchina.cn;由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实业公司纪委办公室负责本合同的验收。
2.双方其他约定: 。
第六条 本合同作为 合同的一部分,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第七条 本合同正本两份,副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副本各一份。
甲方(盖章): 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 乙方(盖章):
有限公司实业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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