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市级机关生活垃圾分类箱购置项目(项目编号:HZZBGP-2019-014)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114.6万元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19/07/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zzbgp-2019-014
预算金额114.6万元
招标联系人杨皓月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华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022-88275968
标书截止时间2019/07/12
投标截止时间2019/07/16
公告正文

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 市级机关生活垃圾分类箱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HZZBGP-2019-014)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 委托, 天津华泽招标有限公司 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市级机关生活垃圾分类箱购置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市级机关生活垃圾分类箱购置项目
2.项目编号:HZZBGP-2019-014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市级机关生活垃圾分类箱购置,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本项目不接受外国供应商参与投标。
包号 采购目录 简要技术要求 预算(万元)
第1包 垃圾容器 114.6
三、项目预算
114.6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一)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五)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六)供应商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9-07-05到 2019-07-12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发展五道16号海泰创新基地B7号楼5层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现场报名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5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9-07-16 09:3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9-07-16 09: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西青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发展五道16号海泰创新基地B7号楼5层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杨皓月
2.联系电话:022-88275968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0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平艳:83608766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华泽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发展五道16号海泰创新基地B7号楼5层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88275968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天津华泽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天津华泽招标有限公司

2019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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