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苏州市轨道交通11号线与3号线工程贯通运营改造项目苏州市轨道交通11号线与3号线贯通运营改造工程设计项目III/XI-SJZB标;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3/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谢泽华0512-69899100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俊
标书截止时间2023/03/08
投标截止时间2023/03/24
公告正文

苏州市轨道交通11号线与3号线贯通运营改造工程设计项目

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市轨道交通11号线与3号线贯通运营改造工程设计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人民政府(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苏轨集〔2022〕244 号及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批办单(编号:2022 年 4640 号)及苏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会议纪要[2022]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苏州市轨道交通11号线与3号线贯通运营改造工程设计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资格后审。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市

2.2建设规模:11号线及3号线涉及贯通运营改造的正线、控制中心及车辆基地等,以上信息仅供本次招标使用。

2.3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设计费指导价(万元)

工期

(日历天)

E3205010304040638001001

苏州市轨道交通11号线与3号线贯通运营改造工程设计项目

包括标段范围内11号线与3号线的车辆、通信、信号、站台门、综合监控、车辆基地、土建、轨道、BIM等专业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专题研究、施工配合及相关服务。

1419

643

2.4其他: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住建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3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R

R投标人R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业绩

投标人业绩:20181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全自动运行线路总体总包设计项目;

项目负责人业绩:20181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或总体负责人或副总体负责人岗位承担过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总体总包项目。

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投标人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以合同为准,如合同无法体现上述内容(如全自动运行、项目负责人职务等),另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加以佐证(如中标通知书或业主证明材料等)。

3.4财务要求/                        

3.5信誉要求/                        

3.6其他要求/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_/_____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3月3日至2023年3月8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4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

一、申请人其他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未被处于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单位,对于有行政隶属关系或控股关系不得同时申请同一标段

5、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近1年内有行贿不良行为且被记录(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按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推算,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5年或有行贿不良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3年(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认定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一经发现,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6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投标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为准。

7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的通知》(苏住建建〔20238号)的规定。

8本项目执行苏州市轨道交通参建企业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9、供应商参与苏州轨道交通项目均需在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系统进行注册,供应商仅需注册一次。注册方法:供应商进入苏州轨道交通官网-“招标信息”-“供应商注册http://zzcg.sz-mtr.com/),按照提示进行注册。具体操作详见帮助中心《苏州轨道交通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

重要告知:

1本项目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模式,投标申请人应当使用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上传交易平台,不接受书面递交文件。

2企业注册问题、注册后完善信息问题、登录问题、CA相关问题等参见《常见问题及解答汇总》(http://szzyjy.fwzx.suzhou.gov.cn/Front/infodetail/?infoid=6f95c51f-7d81-4673-a454-e8eb9a4b64eb&categoryNum=006003)。

3、根据《关于规范苏州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投标阶段所投人员满足信息归集要求。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R综合评估法□记名投票法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R  ,有效投标不超过3家时,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由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排名推荐中标候选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szzyjy.com.cn”、苏州轨道交通网“www.sz-mtr.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址:苏州市姑苏区干将西路668       址:苏州市平泷路251B1022                        

人:谢泽华                         人:张俊陈子荧

   话:0512-69899100                     话:0512-65090320

电子邮件:zhaobiaobu@sz-mtr.com         电子邮件:zjun@jce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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