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山大学深圳附属学校2020年7月至2023年5月财务收支内部审计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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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中山大学深圳附属学校2020年7月至2023年5月财务收支内部审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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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 为确保中山大学深圳附属学校2020年7月至2023年5月财务收支内部审计项目顺利开展,通过多方比价形式,综合考虑供应商的服务专业性、服务质量、综合实力、相关资质等因素,选定1家熟悉校园账务审计的供应商提供校内审计服务。 本项目服务内容和要求: 1、根据学校内控制度,对学校2020年7月至2023年5月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2、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无行贿犯罪记录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3、对学校相关审计资料进行保密。 |
项目预算金额:¥14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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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相关资料(报价、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含营业范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简介或者相关学校类财务支出审计案例)发邮箱或以邮寄方式到学校保安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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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中山大学深圳附属学校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圳美大道以北,圳美一路以东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755-23263962 传真: / 电子邮箱: /
公告日期: 2024年9月20日 |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