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XSZJGXCG-2022-007C
二、项目名称:象山县蟹钳港标识标牌及城市家具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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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报价:728180(元) | 宁波森众标识系统有限公司 |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大徐镇东昭路213号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单价(元) | 规格型号 |
1 | 象山县蟹钳港标识标牌及城市家具采购 | 象山县蟹钳港标识标牌及城市家具采购 | 森众 | 1批 | 728180 | 包括布告栏、导视牌、路牌、警示提示牌、崇站渡标识、休憩座椅、垃圾桶、公厕设施、栏杆、单车停车设施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周伟敏,欧姗姗,杨敏亚,励茂振,陈旭峰(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50%,服务类采购费率1.50%;
成交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10%,服务类采购费率0.80%;
成交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80%,服务类采购费率0.45%;
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50%,服务类采购费率0.25%;
成交金额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25%,服务类采购费率0.01%;
成交金额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5%,服务类采购费率0.05%;
成交金额10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1%,服务类采购费率0.01%;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0922.7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象山影视城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象山县新桥镇影视城内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旭峰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9387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象山县来薰路478号二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吴程瑶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56650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