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金额
66.8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3/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dyj-2023-743219
预算金额66.8万元
招标联系人曾海燕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3-743219
(三)预算金额:668,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 计量单位
1 人员要求:乙方委派周明贵、丁振凯、黄海奎、王腾飞律师作为甲方法律顾问,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同意;并应指定二名律师常驻甲方办公场地(由甲方提供办公条件)。
服务开始时间:2023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1.就甲方管理方面重大决策的可行性、风险性,从法律上加以论证,提供法律依据,提出法律意见,减少顾问单位决策者的责任压力,降低决策风险。
2.就甲方所进行的土地征收、土地平整、工程施工、招投标等项目提供法律意见,帮助甲方掌握与谈判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从法律角度分析谈判项目可行性,以保证不超越法律、政策许可的范围,对项目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3.协助草拟和审查有关土地征收、土地平整、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代业主(含代建制)管理等方面的合同。4.协助甲方处理因土地征收、土地平整、工程施工等引起的与相关方发生的纠纷。5.协助甲方完善制定有关法律文书、规章制度,完善档案管理,规范甲方的各项管理行为,协助甲方理顺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6.协助甲方完善合同管理,确定合同类别和各专业合同标准版本,审查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严密性,避免发生经济损失。7.协助甲方监督相关方合同、协议的履行,提高履约率,达到较好的经济效果。8.就甲方遇到的民事、经济或行政纠纷和诉讼事务提供法律意见,提出处理办法。9.代理甲方参加已决算项目涉及的不作为第一或直接被告的民事、经济、行政诉讼、申诉或仲裁,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10.根据甲方的实际需要,协助开展有关法律宣传、普法教育和相关新法律知识的培训,以便甲方运用法律手段加强管理。11.根据甲方要求,办理甲方相关法律事务的律师见证。12.及时传达有关法律政策信息。
1 1年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3年03月22日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一)顾问单位管理事务和经济行为 1.就甲方管理方面重大决策的可行性、风险性,从法律上加以论证,提供法律依据,提出法律意见,减少顾问单位决策者的责任压力,降低决策风险。 2.就甲方所进行的土地征收、土地平整、工程施工、招投标等项目提供法律意见,帮助甲方掌握与谈判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从法律角度分析谈判项目可行性,以保证不超越法律、政策许可的范围,对项目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 3.协助草拟和审查有关土地征收、土地平整、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代业主(含代建制)管理等方面的合同。 4.协助甲方处理因土地征收、土地平整、工程施工等引起的与相关方发生的纠纷。 5.协助甲方完善制定有关法律文书、规章制度,完善档案管理,规范甲方的各项管理行为,协助甲方理顺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 6.协助甲方完善合同管理,确定合同类别和各专业合同标准版本,审查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严密性,避免发生经济损失。 7.协助甲方监督相关方合同、协议的履行,提高履约率,达到较好的经济效果。 8.就甲方遇到的民事、经济或行政纠纷和诉讼事务提供法律意见,提出处理办法。 9.代理甲方参加已决算项目涉及的不作为第一或直接被告的民事、经济、行政诉讼、申诉或仲裁,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10.根据甲方的实际需要,协助开展有关法律宣传、普法教育和相关新法律知识的培训,以便甲方运用法律手段加强管理。 11.根据甲方要求,办理甲方相关法律事务的律师见证。 12.及时传达有关法律政策信息。 (二)案件代理及其他法律事务 经甲方另行委托,书面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函,代理相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案件,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乙方委派周明贵、丁振凯、黄海奎、王腾飞律师作为甲方法律顾问,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同意;并应指定二名律师常驻甲方办公场地(由甲方提供办公条件)。
合同份数:6
争议处理方式: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曾海燕 020-28068066
采购单位: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2023年0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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