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山西省民政厅2022年全省(第一批)民办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服务的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22/11/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499002022ccs02826
预算金额140万元
招标公司山西省民政厅
招标联系人冯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中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任金云15834190486
中标公司山西晋福长者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文化科技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1499002022CCS02826
二、项目名称:山西省民政厅2022年全省(第一批)民办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服务
三、成交信息
1.成交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总价(元) | 成交供应商名称 | 成交供应商地址 | 成交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山西省民政厅2022年全省(第一批)民办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服务 | 本项目依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对全省已登记备案且录入全省养老机构管理系统的民办养老机构进行等级评定,且对各地已经评定星级的民办养老机构进行复核评级。评级完成后为获得相应级别的养老机构统一授牌,以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促进养老服务质量大提升大转变 | 1 | 项 | 报价:1357000(元) | 山西晋福长者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漪汾街26号麦特摩尔大厦1112室 | 91140109MA0LLBRH1M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山西省民政厅2022年全省(第一批)民办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服务 | 依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对全省已登记备案且录入全省养老机构管理系统的民办养老机构进行等级评定,且对各地已经评定星级的民办养老机构进行复核评级。 | 八个月 | 按照合同内约定的标准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张晋,刘钢,牛琰凤(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收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中费率标准的100%执行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7856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西省民政厅
地 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漪汾街9号
联系方式:0351-63873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中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长风街华德中心广场D座5层
联系方式:158341904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金云、李福顺
电 话:15834190486
附件信息:
ZHZB20220078山西省民政厅2022年全省(第一批)民办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服务 磋商(10.22).docZHZB20220078山西省民政厅2022年全省(第一批)民办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服务 磋商(10.2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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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pdf中小企业声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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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二○二二年十月采购代理机构:山西中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人:山西省民政厅项目编号:1499002022CCS02826(ZHZB20220078)项目名称:山西省民政厅2022年全省(第一批)民办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28第四章评审办法22第三章采购需求2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目录
一、项目基本情况山西省民政厅2022年全省(第一批)民办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采购平台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2年11月7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山西省民政厅2022年全省(第一批)民办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第六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37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采购需求:本项目依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对全省已登记备案且录入全省养老机构管理系统的民办养老机构进行等级评定,且对各地已经评定星级的民办养老机构进行复核评级。评级完成后为获得相应级别的养老机构统一授牌,以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促进养老服务质量大提升大转变。预算金额(元):1400000.00。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山西省民政厅2022年全省(第一批)民办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服务。项目编号:1499002022CCS02826(ZHZB20220078)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售价(元):0。方式:线上获取。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采购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时间:2022年10月26日至2022年11月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三、获取磋商文件5.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街131号华徳中心广场D座5层会议室。开启时间:2022年11月7日9点00分(北京时间)。五、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山西省政府采购网-采购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截止时间:2022年11月7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四、响应文件提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质疑。本次公告仅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七、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公告期限
名称:山西中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13096590222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漪汾街9号名称:山西省民政厅1.采购人信息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电话:0351-3184999项目联系人:任金云、李福顺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0351-3184999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街131号华徳中心广场D座5层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表1.2条。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表1.1条。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二、总则一、供应商须知表
条款号 | 项 目 | 内 容 |
1.1 | 采购人 | 名 称:山西省民政厅地 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漪汾街9号联系人:冯先生电 话:13096590222 |
1.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山西中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街131号华徳中心广场D座5层联系人:任金云、李福顺电 话:0351-3184999 |
1.3.4 | 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 无 |
1.3.5 | 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 □有,具体产品为 ☑无 |
1.4 | 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是☑否 |
1.4.8 |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 | □有,具体要求 ☑无 |
2.2 | 项目预算金额 | 预算金额:1400000.00元 |
4 | 计量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其他: |
6.1 | 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 | ☑不组织□组织,时 间: 地 点: 联系人: 电 话: □组织,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备注:如供应商未参加采购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考察,视同放弃现场考察,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10.1 | 分包 | ☑不分包□分为 个包供应商参加多个包磋商的成交包数规定: |
11.3 | 样品 | ☑不需要提供样品□需要提供样品1、递交样品的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递交样品地点: 递交样品联系人: 递交样品联系电话: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3、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包含是否要求提供、检测机构要求、检测内容等)样品的封存及退回:成交供应商的样品将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成交的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由未成交供应商自行领回或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 |
13.1 | 磋商保证金 | □不需要提交☑需要提交:1、磋商保证金金额: 28000元2、磋商保证金到账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如采用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且必须具有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二维码或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否则该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无效。评审时评磋商小组保留现场核查权利。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开户名称:山西中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广场支行银行账号:632572477联 系 人:任金云4、保证金汇票、电汇等方式交纳后,须在汇款/转账凭单用途栏中写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括号内后四位,仅方便查询)。 5、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0351-3184999 |
15.1 | 响应有效期 | 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16.1 | 响应文件份数 | □不提供纸质文件☑提供纸质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文档1份 |
16.4 | 提供加密电子响应文件 | 按照“山西省政府采购网-采购平台”要求办理 |
18.1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 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供应商可持CA远程解密。 |
19.2 | 响应文件解密时间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以电子平台解密计时为准) |
20.1 | 磋商会议时间、地点: | 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
21.2 | 磋商小组组成 |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组成,共3人。评审专家确定方式: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 |
24.1 | 样品的评审办法以及评审标准 | □样品:1、样品评审办法: 2、样品评审标准: ☑无样品 |
29.2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31.2 |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 | 3名 |
34 | 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 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
36.3 | 成交通知书发出的形式 | ☑书面(包括数据电文形式) |
38.1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 合同签订前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账户信息:开 户 名: 开 户 行: 账 号: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验收合格后 日历日保函为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 |
39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支付标准:收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中费率标准的100%执行支付形式: 电汇 支付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前 |
42.3 | 质疑 | 一、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质疑函联系单位:山西中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 系 人:任金云、李福顺联系电话:0351-3184999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街131号华徳中心广场D座5层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二、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三、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
45 | 其他事项 | 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采购平台”开评标的项目,按照平台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
1.3.5若供应商须知表1.3.6款中写明采购服务所伴随的货物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供应商所响应伴随的货物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3.4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供应商须知表。1.3.3从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或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取本项目的磋商文件。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1.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响应服务须满足以下条件:
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响应总金额的比例。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1.4如供应商须知表1.4条中允许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4.8对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表1.4.8条。(2)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3.语言文字2.3供应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2项目预算金额见供应商须知表2.2条。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资金来源1.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除供应商须知表4条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4.计量单位3.4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3.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盖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3.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3.1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3现场考察及磋商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响应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6.1供应商须知表6.1条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表6.1条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磋商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6.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费用。5.磋商费用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8.1磋商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8.磋商文件构成三、磋商文件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7.适用法律
8.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响应。第六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章评审办法第三章采购需求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10.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对磋商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响应。详见见供应商须知表10.1条10.响应范围四、响应文件的编制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确认。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电子平台(或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变更公告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9.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1.2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文件。磋商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11.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三部分。具体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11.响应文件构成10.4无论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响应的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10.3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0.2供应商应当对所响应分包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2.4每种服务只能有一个响应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2.3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2.2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响应服务及伴随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2.1所有响应均按人民币进行报价。12.响应报价11.3样品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表11.3条。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3.3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3.2磋商保证金缴纳人、磋商文件领取人、提交响应文件登记人和供应商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磋商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13.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表13.1条中规定的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3.磋商保证金12.5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3.5磋商保证金的退还13.4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3)成交后除因不可抗力或者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不按本须知第37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4.1供应商应提交技术文件,其响应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4.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3.6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3.5.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13.5.2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供应商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磋商保证金手续。13.5.1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供应商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
16.2每份纸质响应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纸质正本、副本与加密上传电子版响应文件不一致,以加密上传电子版为准。16.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表16.1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16.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5.1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5.1条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5.响应有效期
16.4.3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响应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响应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6.4.2在第六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中要求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处,供应商均应加盖电子签章或公章。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除联合体协议及磋商文件规定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各自盖章的证明材料外,响应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签章或公章。16.4.1响应文件由供应商使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采购平台提供的“编制工具”制作生成。16.4本项目要求提供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6.3,响应文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按磋商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每一修改处签字或盖章。纸质响应文件可由加密上传电子版响应文件直接打印。
供应商对纸质版响应文件进行密封包装。17.2纸质响应文件递交:供应商在已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山西省政府采购网-采购平台(https://www.sxzfcg.zcygov.cn/)后,按磋商文件要求的开标时间、地点现场递交纸质响应文件和电子版响应文件(U盘装载,word格式),并确保纸质响应文件与网上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一致,若出现不一致,以网上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如果供应商没有按规定网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纸质响应文件不予接受。纸质响应文件仅在因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造成无法从网上获取响应文件的情况下启用。纸质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为一册。17.1电子响应文件递交:供应商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机构数字证书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网-采购平台(https://www.sxzfcg.zcygov.cn/)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逾期递交或未正常递交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将予以拒收。1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五、响应文件的递交16.4.4异常处理:如供应商已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在开标时解密失败,供应商需将与上传平台一致的备份电子响应文件提供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异常处理”端口上传平台解密,出现仍不能解密成功,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18.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8.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8.1条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和纸质响应文件递交到供应商须知表18.1条中规定的地点。18.递交响应文件截止(2)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
19.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进行磋商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19.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除需提交最后报价外,供应商不得自行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19.3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上传电子平台),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响应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19.2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了网上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在供应商须知表19.2条中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出现16.4.4情况,仍未解密的,视为无效响应。19.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和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9.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20.3第一轮报价后,供应商使用数字签章在政采云平台对第一轮报价进行确认。20.2磋商开启后,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解密响应文件,进行第一次报价。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继续开启。20.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20.1条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启会议,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20.开启会议六、开启及评审
22.资格审查21.3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磋商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加评审;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2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总成员的三分之二。本项目磋商小组组成详见供应商须知表21.2条。21.1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磋商小组,负责本项目评审工作。21.组建磋商小组20.5供应商授权代表对开启会议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2.3.2查询及记录方式: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采购平台网上评标的项目,查询流程以平台要求为准。如其他情况,由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磋商小组签字并存档。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2.3.1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2.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至资格审查结束前的期间内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在采购平台评标,以平台查询为准)。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2.2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2.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但本须知22.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24.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按磋商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见供应商须知表11.3条。24.1供应商须知表11.3条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4.1条中样品的评审办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24.样品23.2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3.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本须知第23.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3.符合性审查
(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5.2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5.1.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5.1.1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1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可以书面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5.响应文件的澄清
26.磋商25.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6.6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26.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6.4为保证磋商活动顺利进行,供应商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可通过远程登录的方式接受网上询标,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参加询标。因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磋商小组询标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26.3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6.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例等实质性内容26.1磋商小组将集中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7.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不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退出磋商不影响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对已经递交的响应文件承担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7.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也是签订合同的依据。27.2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符合23.2规定的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7.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且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本须知第27.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7.最后报价26.7供应商授权代表对磋商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1)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28.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决定是否实质性响应只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如果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28.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将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无磋商文件无效响应的情形及满足磋商文件中带★号项等实质性要求。28.响应无效
29.比较与评价(6)属于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30.终止本次磋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9.2评审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9.2条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详细评审标准见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29.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后,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第四章确定的评审办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31.1除第34条规定外,磋商结束后,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供应商的响应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审结果按照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具体处理办法详见第四章评审方法。3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原则及标准(5)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除本须知27.2条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3.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3.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33.保密原则32.1评审报告是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32.编写评审报告31.2磋商小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31.2条中规定的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36.成交结果公告和成交通知书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35.采购任务取消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表34条。34.确定成交供应商七、确定成交
37.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7.签订合同36.4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36.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形式详见供应商须知表36.3。36.2成交结果公告格式按照《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编制。3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磋商公告发布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38.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表38.1条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38.履约保证金37.5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7.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7.3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7.2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0.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40.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40.廉洁自律规定成交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须知表39条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39.采购代理服务费38.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42.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4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42.质疑与接收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41.人员回避
44.1《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依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如果供应商或所提供的响应文件满足下述要求并经磋商小组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44.政府采购政策及需要的证明材料(如适用):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43.履约验收42.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表42.3条。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44.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4.2.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44.2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44.2.3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4.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44.2.6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44.2.5依规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4.2.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供应商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44.5《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4.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45.其他事项依据推荐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44.8《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鼓励优先采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44.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44.6本项目所采购的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
二、项目内容及实施目标本项目依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对全省已登记备案且录入全省养老机构管理系统的民办养老机构进行等级评定,且对各地已经评定星级的民办养老机构进行复核评级。评级完成后为获得相应级别的养老机构统一授牌,以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促进养老服务质量大提升大转变。按照《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晋民发〔2022〕49号)和《山西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拟委托第三方组织(机构)开展全省第一批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一、项目概况第三章采购需求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采购平台”开评标的项目,按照平台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1.配合制定我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实施细则和项目执行方案;按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山西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对山西省2022年度自愿申报三、四、五级评定的养老机构进行等级评定相关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二)项目具体内容为建立全省统一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加快推进养老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水平,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省民政厅决定分批开展全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简称“七普”)显示,2020年末全省常住人口3491.56万人,全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660.70万人,占比18.92%,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22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450.47万人,占比12.90%。截止2021年12月底,全省共有养老机构1158家,其中民办机构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755家,公办机构403家。全省共建成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8120个,全省养老床位总数21.07万张,其中养老机构床位14.03万张,社区养老床位7.04万张,养老护理从业人员约3万人。(一)我省养老机构情况
三、项目验收标准为持续提升我省养老服务服务质量,培育养老服务品牌,全而提升养老机构管理水平利和服务能力,拟通过委托第三方专业评定机构,依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制定我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实施细则,并对全省已登记备案且录入全省养老机构管理信息系统的养老机构进行等级评定,并统一授牌,促进养老服务质量大提升。(三)项目实施目标4.评定结束后,统一制作并发放等级标识牌。3.对已经市级评定为三级的民办养老机构进行复核,包括不符合条件养老机构进行整改后的二次申请评定,预估400家左右(以实际统计机构数为准);2.邀请行业专家对全省申报四级、五级的民办养老机构进行现场等级评定,包括不符合条件养老机构进行整改后的二次申请评定,预估150家左右(以实际申报机构数为准,据实结算);
1.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完成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二)商务要求整体项目预算最高限价不高于140万元,项目预算控制价包括但不限于评估专家津贴、培训费、交通费、食宿费、资料印刷费、通讯费、人力成本、会议支出、标识制作、税费等。项目实行总价包干制,若项目周期内评估实际产生的费用超过中标价,则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项目价格四、项目价格及商务要求制定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项目执行方案切实可行,分阶段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任务,有月项目进展情况汇报。
二、评审原则及程序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一、评审方法第四章评审办法(三)供应商必须是养老领域的专业服务机构、研究机构或主营业务含养老服务领域的机构,负责人和组成成员须有养老机构本领域专家或有关组织成员,具有完成评估任务的条件和能力。有养老领域工作成果,或有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经验的优先。2.付款方式:签署合同后先支付50%项目经费,待实施细则出台后支付20%,项目结束后验收合格支付其余30%项目经费。
注: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响应。详见供应商须知22条。资格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1。1、资格审查(二)评审程序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一)评审原则
详见供应商须知27条。4、最后报价详见供应商须知26条。3、磋商2.1详见供应商须知23条。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2。符合性审查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服务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以及最后报价不会影响服务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5.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提供到电子平台),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5.2在磋商期间,对响应文件的澄清按供应商须知25条内容执行。5.1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5、比较及评价
6.1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6、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3)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2)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供应商提供相应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况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按第本款(1)条规定享受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最后报价扣除5%。(2)联合体投标小型和微型企业响应服务最后报价的15%(1)非联合体投标6.1.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最后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最后报价扣除比例如下:
(1)采购人采购的服务有伴随货物的,如伴随的货物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供应商应能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方可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优先推荐。6.4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6.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对其最后报价按本章6.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6.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对其最后报价按本章6.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6.6采购人采购的服务有伴随货物计算机的,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否则响应无效。采购人采购的服务有伴随货物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6.5《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3)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发布媒体: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2)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品目清单网络截图,并以明确标注所报产品信息和位置的方式,用以方便评审。评审时,对清单中产品给予相应的加分。(本项目不适用)
详见供应商须知28条。7、响应无效对列入《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响应服务给予其最后报价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8对于列入《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服务的相关规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的供应商,对最后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扣除比例为最后报价的1%。6.7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
其他情况,由磋商小组投票处理。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最后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序;得分相同的,按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1条,具体处理办法如下:8、推荐成标候选供应商的原则
附件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四、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由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表34条中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三、确定成交供应商
附件3符合性审查表附件2资格审查表
序号 | 类型 | 审查要求 | 要求说明 |
1 | 基本资质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2 | 采购政策 | 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 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
序号 | 内容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1 | 报价 | (1)供应商的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2 | 商务资信 | (1)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无磋商文件无效响应的情形及满足磋商文件中带★号项等实质性要求。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3 | 技术 | (1)响应文件中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1)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再取各位评委评分之平均值,得到该供应商的技术商务分。(二)分值汇总项目分项名称评分标准满分价格部分报价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最后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最后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10%×100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价格不予扣除。10分商务资信部分供应商业绩近三年每完成一项同类服务业绩的得5分,最高得10分,供应商人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和签字盖章页等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10分技术部分工作内容的理解对项目的实施背景、内容、规模、服务要求理解到位,对需求掌握的准确度高,对项目的分析情况全面具体的得7-10分;对项目理解较为充分,需求掌握度一般,分析基本细致的得3-7分;对项目理解不到位,需求掌握度不高,没有项目的分析情况得0-3分。10分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详细,针对性强,思路清晰,具有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得20-30分;方案整体内容较为详细,针对性较强,思路基本清晰,基本具有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得10-20分;方案不详细,针对性不强,思路不清晰,没有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得0-10分。30分重点、难点分析针对本项目工作重点、难点认识准确,对关键环节分析方案合理,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得7-10分;重点、难点认识较准确,对关键环节分析方案较合理,有基本的合理化建议的得3-7分;重点、难点认识不准确,对关键环节分析方案不合理,没有合理化建议的得0-3分。10分项目进度安排项目进度计划安排科学合理、措施明确,可操作性强的得7-10分;项目进度计划安排基本科学合理、措施基本明确,可操作性一般得3-7分;项目进度计划安排不科学合理,措施不明确,不具备可操作性的得0-3分。10分人员配备组织管理机构完善,人员配备齐全合理,从人员学历、职称、专业性、能满足本项目服务要求程度分三档,分别得10分、6分、3分。10分质量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详细,合理可行,针对性强的得7-10分;质量保证措施较详细,较合理可行,针对性较强的得3-7分;质量保证措施简单,不合理可行,针对性不强的得0-3分。10分合计--100分项目分项名称评分标准满分价格部分报价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最后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最后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10%×100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价格不予扣除。10分商务资信部分供应商业绩近三年每完成一项同类服务业绩的得5分,最高得10分,供应商人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和签字盖章页等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10分技术部分工作内容的理解对项目的实施背景、内容、规模、服务要求理解到位,对需求掌握的准确度高,对项目的分析情况全面具体的得7-10分;对项目理解较为充分,需求掌握度一般,分析基本细致的得3-7分;对项目理解不到位,需求掌握度不高,没有项目的分析情况得0-3分。10分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详细,针对性强,思路清晰,具有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得20-30分;方案整体内容较为详细,针对性较强,思路基本清晰,基本具有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得10-20分;方案不详细,针对性不强,思路不清晰,没有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得0-10分。30分重点、难点分析针对本项目工作重点、难点认识准确,对关键环节分析方案合理,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得7-10分;重点、难点认识较准确,对关键环节分析方案较合理,有基本的合理化建议的得3-7分;重点、难点认识不准确,对关键环节分析方案不合理,没有合理化建议的得0-3分。10分项目进度安排项目进度计划安排科学合理、措施明确,可操作性强的得7-10分;项目进度计划安排基本科学合理、措施基本明确,可操作性一般得3-7分;项目进度计划安排不科学合理,措施不明确,不具备可操作性的得0-3分。10分人员配备组织管理机构完善,人员配备齐全合理,从人员学历、职称、专业性、能满足本项目服务要求程度分三档,分别得10分、6分、3分。10分质量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详细,合理可行,针对性强的得7-10分;质量保证措施较详细,较合理可行,针对性较强的得3-7分;质量保证措施简单,不合理可行,针对性不强的得0-3分。10分合计--100分(一)基本评分标准评分细则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合同编号: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3)分值为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2)将每个供应商的技术商务分加上价格分,即为该供应商的综合总得分。
第一部分合同书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乙方:甲方:项目编号:
1.1.2成交通知书;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合同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通过(代理机构名称)组织的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活动,经磋商小组评定,(成交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现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1.2.2服务内容:;1.2.1服务名称:;1.2服务1.1.5其他相关磋商文件。1.1.4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分项价格:本合同价款为:¥元(大写:人民币元)。1.3价款1.2.3服务标准:。
序号 | 分项名称 | 分项价格(元) |
1 | ||
2 | ||
3 | ||
…… | ||
单价合计(元) |
1.5.3服务方式:。1.5.2服务地点:;1.5.1合同履约期限:;1.5合同履约期限、地点和方式1.4.2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签署合同后先支付50%项目经费,待实施细则出台后支付20%,项目结束后验收合格支付其余30%项目经费;
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5%;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5%;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违约责任
1.8合同生效1.7.2向人民法院起诉。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7合同争议的解决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电话:电话:联系人:联系人: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甲方:(盖单位章)乙方:(盖单位章)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单位章生效。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定义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邮编:邮编:传真:传真:
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4“甲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3“服务”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价格。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知识产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磋商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2技术规范
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8.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8质量保证服务和伴随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详见专用条款。2.7包装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10.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2.10合同变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延迟履行2.8.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12.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2.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2.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2不可抗力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合同转让和分包
2.15合同中止、终止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乙方破产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税费2.12.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6.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6.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6检验和验收2.15.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8.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2.18.1磋商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2.18履约保证金2.1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7.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19合同份数2.18.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年月日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联合体响应时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资格证明文件
本单位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注:承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后可不提供证明材料联合体响应时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提供2021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发布公告之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日期: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公章):特此声明。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采购人名称):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注:承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后可不提供证明材料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供应商任意一次缴纳社保金凭证;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供应商任意一次交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公章):特此声明。贵方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网站证实。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以及未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等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一、联合体成员:经研究,我方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响应。现就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事宜订立如下协议:(采购人名称):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日期: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会议,履行成交义务和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响应或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3、2、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成员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牵头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份。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特此承诺。我公司承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二、三、四、五项的规定要求,(采购人名称):承诺函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日期:
致:(采购人名称)★磋商函商务部分日期: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公章):
6、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磋商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时,磋商将被拒绝。4、我方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资料、文件、证书及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2、我方已详细审核本次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附件、参考资料、磋商文件修改书或图纸(如有),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磋商文件,并对磋商文件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开启日起的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在磋商开启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供应商名称)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理人,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磋商。为此: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9、我方将严格遵守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我方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7、我方同意按贵方要求在磋商规定时间内向贵方提供与其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补充资料,否则,我方的响应文件可被贵方拒绝。
地址:邮编:所有有关本磋商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公章):E-mail:供应商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办公)(移动)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电话:传真:
成立时间:年月日地址:单位性质: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日期:
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特此证明。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年龄:职务:姓名:性别:经营期限: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单位)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活动,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日期: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公章):
日期: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公章):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报价一览表
序号 | 响应报价 | 合同履约期限 | 服务标准 | 备注 |
1 | 小写:大写: |
1.“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供应商填写。填表说明:商务条款偏离表★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日期:
序号 | 磋商文件的商务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偏离说明 |
1 | 按采购需求填写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其它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近年类似项目情况表供应商类似项目案例的相关证明资料日期: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公章):2.“偏离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
(1)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说明:供应商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供应商企业简况(序号:)
项目名称 | |
采购人名称 | |
联系人及电话 | |
中标(成交)时间 | |
签署的合同(协议)的合同价格 | |
项目概况及履约阶段情况 | |
备注 |
★供应商未提供过采购项目相关工作的说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公章):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2)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说明 | (1)项关联单位名称 | (2)项关联单位名称 | |
与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1) | |||
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2) |
技术部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公章):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供应商(公章):2.“偏离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1.“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供应商填写。填表说明:采购需求响应表
序号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偏离说明 |
1 | 按采购需求填写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其它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适用,该项为必填项)中小企业声明函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服务方案日期: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①,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2、供应商应按实际情况填写此表,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注: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供应商名称(盖章):
注: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注: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监狱企业声明函(如适用)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供应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若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函。
附:物业公司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物业服务,其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如适用)2、若供应商不属于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此函。注:1、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本磋商供应商人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所供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2、供应商为非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注:1、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如适用)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扫描件。节能产品明细表(如适用)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特此声明
序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产品型号 |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注册商标 | 产品型号 |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提供有效认证证书的扫描件。所响应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如适用)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为正版软件(如适用)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扫描件。
序号 | 软件名称 | 开发商 | 注册商标 | 版本号 | 备注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注册商标 | 产品型号 | 认证证书证书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如适用)
序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注册商标 | 产品型号 | 认证证书证书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该项为必填项)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山西省民政厅的山西省民政厅2022年全省(第一批)民办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服务_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
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
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山西晋福长者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山西晋
福长者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8人,营业收入为17万元,资产总额为100万元,属于
小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
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文化科技
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盖章):普
日期:年11月1
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
报。
注: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供应商应按实际情况填写此表,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
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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