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县史崾岘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彭阳县史崾岘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 已由彭阳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彭审批发【2022】31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2023年第一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招标人为彭阳县水利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彭阳县史崾岘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
2.2建设地点:彭阳县白杨镇及城阳乡境内。
2.3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共治理水土流失21.26km?,分别有工程、林草和封育治理三种措施。
(一)工程措施: 1.梯田工程 改造老旧梯田248.39hm?,土壤改良215.62hm?。
2.道路工程 新修生产道路7.59km,砂砾石路面宽3.5m; 新建排水边沟1.26km。 3.排洪渠维修工程 翻建消力池1座;安装HDPE排水管131m。
(二)林草措施:营造水土保持林169.46hm?, 其中荒沟造林75.63hm?、疏林地补植91.54hm?、栽植行道树2.29hm?;营造梯田地埂植物带8.03hm?.
(三)封育治理措施:封育治理1708.19hm?; 配套标示牌4块等。
2.4标段划分:三个标段:
彭阳县史崾岘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一标段(中庄村、长城村);
彭阳县史崾岘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二标段(崾岘村);
彭阳县史崾岘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三标段(荒沟造林、疏林地补植补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3.2根据宁高法[2018]47号《关于贯彻《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通知》的文件规定,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宁夏”网站查询,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参与招标、投标、评标活动。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本招标项目中同时参加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