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杭政储出【2016】47号地块商品住宅(设配套公建)整一期绿城建发沁园景观(含市政)工程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18/12/1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信息来源
招标公告名称: | 【绿城房产】杭政储出【2016】47号地块商品住宅(设配套公建)整一期绿城建发沁园景观(含市政)工程招标公告 |
| 2018-12-27 15:46 |
报名条件: | 杭州绿城申润置业有限公司就杭政储出47号地块商品住宅(设配套公建)整一期绿城建发沁园景观(含市政)工程等内容进行招标,诚挚欢迎有能力承接本工程施工的公司前来投标。具体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杭政储出47号地块商品住宅(设配套公建)整一期绿城建发沁园景观工程。 2、工程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丰潭路东面为丰潭路(与赛丽绿城慧园一路之隔),南靠政府机关,西邻上郡公寓,北侧申瑞国际。 3、招标范围:杭政储出47号地块(设配套公建)室外景观(含市政)工程;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直至交付业主使用。 4、招标形式:工程量清单招标。 5、标段数:本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分二次进场。 6、投标保证金金额:伍拾万元整,缴纳保证金后及时在发包人招采平台上传凭证。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形式,招标人信息如下: 户名: 杭州绿城申润置业有限公司 开户行:农业银行杭州留下支行 账号:19020201040014680 税号:91330105MA28MC2Y1C 7、中标原则:最低价中标 8、工程款支付方式:绿化部分: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工程进度款,每次付款前,乙方必须开具同等数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发票验证符合规定后支付相应款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前一个月,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含保修金在内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由甲方核定,最终以结算为准),甲方在发票验证符合规定,且竣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办好竣工资料交接手续后支付工程款至已完成工程造价的百分之七十,同时不超过合同价中绿化部分造价的百分之七十;结算完成且对账确认,若乙方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低于工程结算价款总额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开具剩余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发票验证符合规定后28日内,甲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80%;余20%作为保修金和养护的费用,养护期满一年经中间验收合格,返还余款的50%,两年养护期满后,经验收合格返还剩余工程款,不计利息。若乙方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高于工程结算价款总额,乙方需开具红字发票的,甲方应予配合。 硬质景观、市政及安装部分: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的百分之七十支付工程进度款,每次付款前,乙方必须开具同等数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发票验证符合规定后支付相应款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前一个月,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含保修金在内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由甲方核定,最终以结算为准),甲方在发票验证符合规定,且竣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办好竣工资料交接手续后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的百分之八十五,同时不超过合同价中硬质景观、市政及安装部分造价的百分之八十五;结算完成且对账确认,若乙方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低于工程结算价款总额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开具剩余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发票验证符合规定后28日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百分之九十五;留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若乙方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高于工程结算价款总额,乙方需开具红字发票的,甲方应予配合。 本合同项下如产生价外费用(如奖励费、违约金等)也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乙方应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乙方不及时提供、交付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规定而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的,或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承担赔偿责任。 9、履约担保:合同价百分之五采用银行转账形式。 10、工程规模: (1)业态:高层、多层住宅 (2)本次招标项目含整一期,建筑面积约114769.46平方米,其中地上76040.45平方米(住宅74530.45平方米,商业45平方米,物业管理230 平方米,物业经营305 平方米,其他配套用房730平方米),地下室为局部二层,面积38729.01平方米。由4幢高层和6幢多层组成,结构类型:1号楼-3号楼为22层剪力墙框架结构,建筑高度为69.5米;4号楼为21层剪力墙框架结构,建筑高度为66.45米;5号楼为7层剪力墙框架结构,建筑高度为22.35米; 6号楼-10号楼为8层剪力墙框架结构,建筑高度为25.5米。环境工程面积由室外工程和室内工程(高层1号楼-4号楼架空层地面工程1688平方米),其中室外工程包含红线内面积29440平方米、代征绿地面积约1390平方米、市政改造面积约770平方米、屋顶花园面积约2000平方米。 11、工程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集团标准景观工艺工法实施及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工程一次性通过验收。 12、工期:暂定开工日期为2019年3月10日,竣工日期为2019年11月30日,总工期260日历天。 13、监理单位:浙江中兴工程建设责任有限公司 14、总承包单位:浙江振丰建设有限公司 二、投标报名要求 1、资质要求: (1)企业要求: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并符合集团B级供方及以上等资质。业绩和履约信誉好,服务态度端正,投入力量有保证,以往承接工程中无不良记录的施工企业。本工程不允许挂靠。 (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贰级及以上市政园林专业建造师等级的资质证书。 2、本次招标只接受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在发包人招采平台上报名,《绿城房产集团施工类关键供方名录》内的承接范围为“景观”合格供方。 3、在线报名截止时间:以发包人招采平台截止时间为准。 4、领取标书时间: 以发包人招采平台信息为准。 5、领取标书地点: 收到发包人招采平台发标信息后,在发包人招采平台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6、招标联系人:傅森阳 联系电话:0571-86953936 7、绿城集团监察投诉电话:0571-87903911(工作日9时-18时),18957199900(24小时开通,绿城集团监察部 张先生) 8、其它:无 三、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四、为维护良好的招标秩序,招标过程中如出现下表处罚项的,我司将按相应处罚条款执行,凡报名参与本次投标单位,均视为已知悉并同意下表内容。 |
要求产品与服务: | 景观总承包工程(含小市政) |
发布日期: | 2018-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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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档: | 绿城建发·沁园景观工程招标公告2018.12.10.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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