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氏县租赁住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槐水流春项目二期工程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19 16:55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元氏县租赁住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槐水流春项目二期工程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元氏县租赁住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槐水流春项目二期工程 已由元氏县行政审批局以元行审审字【2022】51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元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元氏县租赁住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槐水流春项目二期工程初步设计
2.2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石家庄市元氏县东张乡南部工业区滨河大道西侧石家庄中叶合金有限公司厂区南侧。
2.3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宿舍型租赁用房。本次建设为二期工程,包含以下内容:
1号建筑物(1号租赁住房)、4号建筑物(4号租赁住房)、一二期人防工程以及各建筑物间相关室外工程配套。
室外工程配套包括由各设备用房至各建筑物水道、强弱电等管线及建筑物周边景观绿化及道路硬化工程。
二期工程共350套,总建筑面积15984.28平方米,其中地上12122.56平方米,地下3861.72平方米。
设备用房位于本项目一期工程。
2.4设计服务期限:20日历天内
2.5质量要求: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招标范围: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编制概算)及相关的后续配合服务工作等设计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技术、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设计负责人(应为设计单位人员)应具备建筑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国家注册建筑师证书;设计负责人应提供在本单位近一年(2021 年5月至 2022 年4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3.3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5月20日上午09:00至2022年5月26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 hb.zcjb.com.cn)、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潜在投标人如未从“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 hb.zcjb.com.cn)”、“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本项目技术部分(设计工作方案部分)采用暗标方式。
注:“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请于网上发布的招标公告时间内,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 “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 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主体注册咨询电话:0311-89668589。因投标单位自身的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注册、确认投标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可免费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在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 )完成注册。未经注册的投标单位在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 hb.zcjb.com.cn ),按照首页“客服中心”中“投标人注册指南”进行注册。
编制投标文件需使用企业CA,未办理CA的投标人,需进行企业CA注册。CA注册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项目。现场办理流程参照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 )首页“客服中心”栏目;在线办理地址为:https://bid.zcjb.com.cn/bca/product/dymca/zcjb/caApply.htm。
具体流程请登录招采进宝河北专区,在“常用文件”栏目下载操作手册。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 hb.zcjb.com.cn)提出。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采用数据电子文件,供应商/投标人可通过“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交易平台”在线参与开标。供应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CA为投标文件加密。
5.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6月10日09时00分,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客户端生成“etnd”结尾的加密文件,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采进宝河北专区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CA(密码)为投标文件加密。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和电子签到,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 hb.zcjb.com.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元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元氏县常山路125号
联 系 人:徐春霞
电 话:0311-86530160
招标代理机构:中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西三庄街88号慢城1号商业办公楼B座7层
联 系 人:胡亚军
联系电话:13930473681
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 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 7 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2021】8号《关于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要求,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不断提高建设领域招投标市场各方主体安全感、满意度,自今年9月1日,到明年7月底,重点排查招投标领域六个方面问题:一是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挂靠或借用资质投标等恶意竞标行为;二是投标人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转让中标项目等强揽工程行为;三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四是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五是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不规范、代理人员非专职专业人员;六是评标专家评标行为不规范、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