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泰安市本级】新泰市人民法院平台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60.69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1/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dgp370900000202402000239
预算金额60.69万元
招标联系人陈科长0538-7258870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龙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韩煜华0538-8588685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15
投标截止时间2024/12/02
公告正文

新泰市人民法院平台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新泰市人民法院平台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www.taggzyjy.com.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900000202402000239

进场交易编号:SJ-ZC-20241107-01

项目名称:新泰市人民法院平台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第一标段名称:新泰市人民法院科技法庭系统升级改造

第二标段名称:新泰市人民法院综合安防平台升级改造

预算金额:总预算金额为60.69万元,其中第一标段为43.32万元,第二标段为17.37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新泰市人民法院平台系统升级改造采购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第一标段为科技法庭系统升级改造,第二标段为综合安防平台升级改造。两个项目均为确保新泰市法院正常的工作需要而采购。具体需求内容详见第六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根据招标人要求

本项目两个标段兼投不兼中。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监狱企业扶持、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一定的供货服务能力。

4.未列入“信用中国”、“信用山东”、“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公告时间: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5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taggzyjy.com.cn:8081/)进行领取招标文件。(必须通过系统领取招标文件)。如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领取电子招标文件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方式:投标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交易系统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招标公告、变更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须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详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http://www.taggzyjy.com.cn/ca_apply/ca_apply.html。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窗口综合服务电话0538-6288136;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538-6288116;移动CA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

售价:0元。

四、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注: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评标、远程异地评审。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按照财库〔2020〕46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2、公告媒体: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3、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投标人)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3.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投标人)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3.2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3.3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

3.4行政监督部门:泰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联系电话:0538-6221070

3.5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煜华      联系方式:0538-8588685

4、合同融资政策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招标人支持本项目成交、中标投标人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需求的投标人可登录“https://www.ccgp-shandong-rz.cn/”了解相关政策。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新泰市人民法院

联系人:陈科长

联系方式:0538-7258870

地  址:山东省新泰市杏山路309号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龙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韩煜华

电  话:0538-8588685

地  址:泰安市擂鼓石大街东段畜牧局东综合楼三楼

 

附件:
B包对应的采购文件一册:招标文件一册205169216
B包对应的采购文件二册:招标文件二册205169217
A包对应的采购文件一册:招标文件一册205169218
A包对应的采购文件二册:招标文件二册205169219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