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蒲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蒲江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区第三轮餐厨垃圾收运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206.16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4/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01312023000031
预算金额206.16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成都千一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先生028-61501001
中标公司成都巨峰环卫服务有限公司206.1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01312023000031

二、项目名称:蒲江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区第三轮餐厨垃圾收运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成都巨峰环卫服务有限公司 成都市蒲江县鹤山街道金橙路11号1栋1层 2,061,6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成都巨峰环卫服务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 其他服务 蒲江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区第三轮餐厨垃圾收运项目 县城区区域内约400家餐馆、酒店、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医院食堂等每天产生的约20吨餐厨垃圾进行统一收集运输至外县有资质处置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 (一)服务要求: 1、收运模式为包干制,即对城区约400家餐馆、酒店、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食堂等所有产生餐垃的单位和个体(以下称餐垃产生单位)实行全覆盖。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规范,对产生的餐垃进行日产日清,每日至少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收运一次餐厨垃圾。严格按照《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统一规范收运至外县有资质处置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接受政府及社会大众监督。 2、县政府不提供场地。中标企业免费为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提供相应数量的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全密闭专用收集容器;遵循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规范,运至外县有资质处置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严禁废油回收流入市场。 3、在收运餐厨垃圾后二十四小时内,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运至外县有资质处置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实行五联单管理制度,同时要建立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理台账,真实、完整记录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处置方法、产品流向、运行数据等情况。 4、密闭化运输餐厨垃圾,并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5、禁止将餐厨垃圾裸露存放。 6、禁止将餐厨垃圾混入其他生活垃圾存放、收运。 7、禁止将餐厨垃圾随意倾倒、堆放,或直接排放到公共排水设施、河道、公厕、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等。 8、禁止收运途中滴漏、撒落餐厨垃圾。 9、禁止未经许可擅自收运、处理餐厨垃圾。 10、禁止将餐厨垃圾交由未经许可的单位或个人收运、处理。 1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12、未经批准,不得停业、歇业或停产检修;确需停业、歇业或停产检修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管理部门报告并征得其同意。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运营的情况除外。 13、应当制定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管理部门备案。 14、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应自觉服从、配合采购人工作,服从接受采购人监督,并依采购人要求随时纠正或改进工作。 15、成交供应商严禁私自将餐厨垃圾清运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其他第三方,否则(违反相关规定或国家相关法规将追究法律责任,所产生的后果一律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6、成交供应商切实履行好社会责任、自觉接受公众监督、群众投诉,妥善处理公众质疑。 17、餐厨垃圾桶要摆在店铺内,摆放要科学、规范、合理、统一,严禁摆在人行道上影响市容。 (二)车辆要求: 1、从环保角度考虑,餐厨垃圾收集运输设备应能有效控制垃圾散落、扬尘、臭气扩散以及污水泄漏等二次污染物的产生。 2、车辆收集箱体不得超载,转运设备应能控制餐厨垃圾车辆收集箱体的装载量。 3、车辆收集箱体基本功能为装卸餐厨垃圾,因此,其装、卸料口应保证装、卸餐厨垃圾顺畅,无死角;车辆收集箱体关闭后应密闭可靠,以免产生餐厨垃圾散落、拖挂、污水泄漏等现象影响周围环境和市容景观;车辆收集箱体在收集、运输过程中无污水外泄;由于餐厨垃圾腐蚀性极强,为使车辆收集箱体能具有较长的使用寿命,车辆收集箱体材料选择上应采用耐腐蚀材料;为使车辆收集箱体能正常使用,不产生变形,车辆收集箱体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4、转运车的基本要求。在接口上应与车辆收集箱体和后续处理卸料口的要求相匹配;由于转运车行驶于城市道路(包括桥梁、隧道等)中,因此,转运车应符合城市道路通行条件的要求,并应遵循交通部门有关规定。 一年(2023年5月1日-2024年4月30日)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2,061,6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邓继蓉方刚倪家明(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项目代理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根据项目的中标金额按比列、系数及优惠率收取。代理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8794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政府采购监督机构:蒲江县财政局 电话:028-88555192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蒲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蒲江县鹤山街道蒲阳路35号

联系方式:139804707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成都千一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南三段5号人南大厦B座8楼

联系方式:028-615010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28-61501001

成都千一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0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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