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古井酿酒生产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1-4#成品酒自动立体库设备总承包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12900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2/06/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290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久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0558-5358667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古井酿酒生产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1-4#成品酒自动立体库设备

总承包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古井酿酒生产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1-4#成品酒自动立体库设备总承包项目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机构

安徽久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22年6月6日10时00分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29000000.00元

综合得分:95.64分

企业业绩1:江阴天江药业智能立体仓库工程采购项目(合同金额:5440.00万元)(已验收)(单工位)

企业业绩2:新建居然之家京津冀智慧物流园项目物流系统集成服务、核心设备及配套采购合同(合同金额:6000.00万元)(未验收)(单工位)

企业业绩3:华熙生物生命健康产业园项目一期自动化立体仓库供应及安装工程(合同金额:3930.00万元)(未验收)(单工位)

企业业绩4:千禾味业食品有限公司智能库采购项目(合同金额:4740.00万元)(未验收)(单工位)

企业业绩5:顾家家居黄冈有限公司黄冈基地自动化立体仓库项目(一期)物流设备(合同金额:5897.00万元)(未验收)(双工位)

企业业绩6:河北国龙制药有限公司立体仓库系统集成合同(合同金额:4750.00万元)(未验收)(单工位)

第二中标候选人:无锡中鼎集成技术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35940000.00元

综合得分:93.68分

企业业绩1:江苏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化仓储装备集成系统承揽合同(合同金额:6500.00万元)(已验收)(单工位)

企业业绩2:无锡维尚家居科技有限公司无锡维尚家居一期工厂智能化仓储装备集成系统承揽合同(合同金额:9688.00万元)(已验收)(单工位)

企业业绩3:孚能科技(镇江)有限公司镇江1#、2#厂房化成分容测试段物流线设备采购合同(合同金额:60000.00万元)(已验收)(双工位)

企业业绩4:宁波大千纺织品有限公司智能化仓储装备集成系统(新光坯立体仓库)承揽合同(合同金额:4650.00万元)(已验收)(单工位)

企业业绩5: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智能化仓储装备集成系统(含安装调试)采购合同(合同金额:6300.00万元)(未验收)(单工位)

企业业绩6:浦林成山轮胎(泰国)有限公司泰国工厂半钢立体库建设合同(合同金额:11270.00万元)(未验收)(单工位)

第三中标候选人: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41680000.00元

综合得分:93.24分

企业业绩1:恒力工业丝二期纺丝智能物流系统项目(合同金额:8748.00万元)(已验收)(双工位)

企业业绩2:镇海石化中化泉州立体仓库项目(合同金额:5506.096万元)(已验收)(单工位)

企业业绩3:江苏轩达DTY用自动化立体仓库(合同金额:4970.00万元)(已验收)(双工位)

企业业绩4:桐昆集团浙江恒超化纤有限公司自动化立体仓库(合同金额:4330.00万元)(已验收)(单工位)

企业业绩5:浙江欧诗漫美容科技有限公司智能物流仓储项目(合同金额:4150.00万元)(已验收)(单工位)

企业业绩6:天津师帅冷链物流有限公司自动化立体仓库设备(合同金额:3100.00万元)(已验收)(单工位)

公示时间

2022年6月7日—2022年6月10日

提出异议的渠道

及方式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久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58-5358667、18095678185

邮箱:anhuijiuan@163.com

发布媒介

本公示同时在采购与中国建设招标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古井集团官网及古井集团电子采购系统等网站上发布。

备注

一、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地址;

(三)被异议人名称;

(四)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五)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六)提起异议的日期;

书面异议材料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异议人需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二)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三)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四)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五)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六)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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