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临沧市临翔区城镇管道燃气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获取标书剩余时间6天
金额
16911.95万元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4/12/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492dafcf-3c3a-4086-8ada-a053ac708407
预算金额16911.95万元
招标公司临沧市临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联系人廖文明0883-2123158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建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赵洪猛15877974474
标书截止时间2025/01/02
投标截止时间2025/01/15
公告正文
临沧市临翔区城镇管道燃气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详细公告内容
附件信息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 临沧市临翔区城镇管道燃气特许经营项目492dafcf-3c3a-4086-8ada-a053ac708407 | ||
资金来源: | 国资 0.0% 自筹 100.0% 贷款 0.0% 外资 0.0% 492dafcf-3c3a-4086-8ada-a053ac708407 | ||
建设规模: | 在特许经营期限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投资建设燃气设施等,包括LNG气化站、市政燃气管网、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城市门站及调压站、配套设施等。492dafcf-3c3a-4086-8ada-a053ac708407 | ||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 其它 | 工程类型: | 其他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交易地点: | 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是否对外发布: | 是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4-12-25 09:00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83-2157203 |
备注: |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25日9时00分至2025年1月2日18时00分期间,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homePage),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确认投标后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BZBJ),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2.各投标人应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n.gov.cn/#/homePage),下载安装最新“驱动程序”,以保证CA证书能正常登录;下载安装最新的“招采助手”——“筑龙招标采购助手”——“标书查看工具”、“工程建设模块化投标工具”等,以便查看电子招标文件、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关于CA证书相关问题咨询电话:010-86483801,24小时客服热线: 400-6727-666。 3.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管理〔2023〕397号)等文件要求,已对投标保证金收取数额进行50%的减免,本项目保证金金额为400000.00元(人民币肆拾万元整)。 |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 临沧市临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经办人: | 廖文明 |
办公电话: | 0883-2123158 | ||
招标代理机构: | 云南建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经办人: | 赵洪猛 |
办公电话: | 15877974474 | 移动电话: | 15877974474 |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 | GC530900202400451001001 |
标段名称: | 临沧市临翔区城镇管道燃气特许经营项目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5-01-02 18:00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01-15 09:00 |
开标地点: | 开标厅2(市本级)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16911.95 万元 |
本次招标内容: | 1.特许经营实施方式:(1)本项目采用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模式实施,即由招标人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建设、拥有、运营、移交项目的权利;特许经营者负责项目的前期准备、工程可行性研究、环评、水保、地灾、矿产覆压、社稳评估、文物保护、工程勘察(含审批审查)、工程设计(含审批审查)、安全预评价、安全条件审查、投资、建设、竣工验收备案、运营服务、管理和移交等工作。项目建设、运营所需全部投融资成本、费用须由特许经营者自行筹措并承担。(2)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特许经营者将全部所有的燃气设施设备、根据土地政策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移交给招标人或政府方指定机构。 2.投资投资建设内容:(1)建设内容:在特许经营期限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投资建设燃气设施等,包括LNG气化站、市政燃气管网、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城市门站及调压站、配套设施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相关内容。特许经营者须严格按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招标人审核批准的可研报告、工程规划方案、工程设计文件等以“适度超前”原则完成燃气设施建设。特许经营期限内,若临沧市城市总体规划、燃气发展规划等发生变化或发布新的城市总体规划、燃气发展规划,特许经营者须严格按照其要求实施项目建设。 (2)项目总投资:本特许经营项目总投资约16911.95万元,最终投资额以实际发生为准。临翔区现有LNG临时站1座、中压管网约44km、相关设施设备等燃气存量资产一批,经有资质的第三方资产评估价值为4532.05万元。此部分存量资产不属于政府所有,包含在项目总投资范围内,须由特许经营者向资产所属企业收购,具体资产价格根据移交资产范围由特许经营者与资产所属企业协商确定,资产评估报告在本次招标完成后提供给中标人。 3.特许经营期限:(1)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拟定30年,自特许经营协议签订之日起至30年期满为止,具体以特许经营者投标承诺的特许经营期限为准。(2)自特许经营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特许经营者须在1年内完成必要的存量资产收购工作,确保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正常供气用户不低于3.3万户。其他投资建设项目依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在项目运营期内继续完成。(3)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24年第17号令)规定,本项目将特许经营期限作为选择特许经营者的重要标准,投标人须根据项目情况和自身综合实力承诺减少特许经营期限的时间。 4.燃气服务内容:(1)特许经营者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燃气用户(居民、工业、商业以及所涉及到的燃气用户)销售(包括分销) 燃气(包括天然气、LNG等气体燃料)。(2)特许经营者在特许经营期限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维修、更新改造燃气设施设备等。(3)特许经营者按照国家行业规定和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标准规范进行供气和提供相关燃气服务。 5.特许经营区域:特许经营区域为临沧主城区及昔本、博尚规划区,特许经营期限内因国家、地方政策、规划等有所变化,则由招标人和特许经营者另行协商确定特许经营区域。 6.项目收益取得方式:(1)本项目按照合理收益、节约资源的原则,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特许经营者的收入为使用者(燃气用户)付费。(2)特许经营者的收入包括燃气销售收入和相关燃气服务收费。 7.燃气服务价格:(1)特许经营者的燃气销售价格和相关服务收费项目、价格标准的制定、调整,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2)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24年第17号令)规定,本项目将收费单价作为选择特许经营者的重要标准,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在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基础上特许经营者按投标承诺优惠下浮后,再向燃气用户收取。 8.燃气经营许可: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云南省燃气管理条例》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并依照许可的经营类别、区域和时限等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本项目要求特许经营者须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 9.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临沧主城区及昔本、博尚规划区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联合体要求: |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
资质要求: | 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不得低于以下要求(同时具备):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从事本项目能力和良好信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由具有相应能力的单位组成联合体。 2.投标人具有履行特许经营协议所必需的相应管理经验、专业能力、融资实力。 3.投标人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提供承诺书或与气源生产供应企业签订的供用气合同(或意向书)。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无 |
业绩要求: | 无 |
其他: | 1.投标人具有2022年或2023年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免税免缴纳的提供相关材料。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结果以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查询方式及时间: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在项目评审前在上述官网统一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5.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投标活动的期限未满情形,依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本次招标较大数额罚款指200万元以上的罚款。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形时,相关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8.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40 万元 |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5-01-15 09:00 |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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