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达州市渠县生态环境局关于拟对渠县甘薯淀粉加工项目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金额
5000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5/01/2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达州市渠县生态环境局
关于拟对渠县甘薯淀粉加工项目等 3 个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渠县甘薯淀粉加工项目、渠县卷硐镇梨树村五里坡建筑 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项目(二期建筑用石加工)、渠县洪源帆布 涂层生产项目 3 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 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 年 1 月 15 日——2025 年 1 月 21 日(共 5 个工作日)。
电话:0818-7322060
地址:渠县渠南街道渠光路 163 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 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附件: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达州市渠县生态环境局
2025 年 1 月 15 日
上传:唐尹,审核: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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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渠 县 甘 薯 淀 粉 加 工 项 目 | 四川省达州 市渠县经济 开发区 | 四 川 惠 渠 农 业 科 技 有 限公司 | 四 川 依 诺 联 合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司 | 本项目位于四川 渠 县 经 济 开 发 区,项目总投资 2000 万元,环保 投资 450 万元。本项目在四川惠 渠农业科技有限 公司现有厂区范 围内,不新增用 地。在现有车间 内新建一条甘薯(红薯)淀粉生 产线,购置除草 机、去石机、清 洗机、破碎机、锉磨机、离心筛、除砂器、旋流器、干燥机等,建成 后 可 形 成 年 产 10000 吨甘薯(红 薯)淀粉的生产 能力。 | (一)施工期:1.厂房内改造过程产生的施工扬尘通过实施加强管理、轻拿轻放、定期洒 水,固废临时堆放覆盖防尘网等措施控制。2.生活污水经已建预处理池(化粪池)处理,不外排。3.施工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施工 时序,禁止夜间施工,合理布局施工场地,文明施工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外环境影响。4.生 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装修垃圾分类收集,能回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用的 收集后堆放于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二)营运期:1.废气: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包装粉尘通过在卸料口处安装套筒式收尘管 道进行收集,与生产车间负压干燥粉尘、气流输送粉尘一起经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 后由 1 根 15m 排气筒(DA001)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最 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排放;包装工序未收集到的粉尘,通过车间通风系统引至室外,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锅炉 废气经过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处理后经 1 根不低于 8m 排气筒(DA002)达《锅炉大气污染 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 3 燃气锅炉标准限值排放;污水站恶臭通过生物除臭塔 处理(TA004)达标后通过 1 根 15m 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 准》(GB14554-93)标准限值要求;薯渣堆放废气通过集中收集,固定堆放点位,并及时 清理运走,做到日产日清,薯渣运走后,及时对场地进行清扫等措施,厂界处恶臭污染物 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要求。2.废水:本项目营运期生产 车间废水通过车间内的污水沟、厂区污水管道进入污水站处理(预处理→厌氧生物处理→好氧生物处理→深度处理),食堂污水经隔油池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 废水一起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淀粉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25461-2010)表 2 间 接排放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锅炉定期清洗排水直接排入市政雨水管网。3.噪声:通 过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对设备隔声、减振或加消声器等方式进行降噪处理,加强对 生产设备的保养、检修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要求。4.固废: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泥渣经压滤脱水后和沙 粒一起及时送至政府部门指定地点安全堆放;薯渣及细渣每天定时清运,外售给饲料厂作 为原料使用,做到日产日清;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负责更换后直接回收再生利用;布袋 除尘收集的淀粉送至包装工序作为产品外售;污水站污泥经压滤脱水后及时委托专业污泥 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 存于危废间(5m 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 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5.地下水:按照“源头控制、分区控制、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主动与被动防渗相结合的防渗原则,在做好防止和减少“跑、冒、滴、漏”等源头防污措施的基础上,对项目各单元进行分区防渗处理。 |
2 | 渠 县 卷 硐 镇 梨 树 村 五 里 坡 建 筑 石 料 用 灰 岩 矿 采 矿 权 项 目( 二 期 建 筑 用 石 加 工) | 渠县卷硐镇 卷硐社区二 组 | 四 川 汇 兴 产 投 实 业 有 限公司 | 四 川 依 诺 联 合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司 | 本项目位于渠县 卷硐镇卷硐社区 二组,占地 68109 平方米,项目总 投资 2108.31 万 元 , 环 保 投 资 284.7 万元,项 目主要建设封闭 式钢结构破碎厂 房 及 筛 分 厂 房 等,包含 2 条骨 料 加 工 生 产 线(普料生产线及 高标料生产线各 1 条),主要配 置给料机、破碎 机、高压辊压机、振动筛、双螺旋 洗砂机等生产设 备,年加工石料 约 500 万吨。 | (一)施工期:1.施工扬尘通过设置施工围挡,文明施工,做好施工场地主要道路硬化、定期洒水降尘,风速四级及以上暂停挖填方作业;对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堆场严密遮盖,对 运输车辆加强覆盖和运输管理,对驶离车辆实施冲洗,采取封闭运输,文明装卸,定期对 车辆进出主干道进行洒水清扫,减速行驶;运输易产生扬尘物质的车辆,必须封盖严密,严格清洗,严禁撒漏;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规定。2.施工废水通过已有的沉 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中,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已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 田施肥,不外排。3.施工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并对 施工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禁止夜间施工,合理布局施工场地等 措施减轻噪声对外环境影响。4.废土石方用于厂区平整和道路填筑,无弃方;生活垃圾经 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二)营运期:1.废气: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产性粉尘通过建设封闭式粗碎、预筛分、破碎、筛分 4 个车间,封闭物料传送带,上、卸料口设置雾化喷淋设施喷雾降尘,设置围 挡,设置软性挡帘,同时车间内四周设置雾化喷淋设施,喷雾洒水与生产设备同时运行等 措施控制。在破碎、筛分、选粉等产尘设备上方设置雾化喷淋设施喷雾降尘,并安装集气 罩,经风机收集至尾端布袋除尘器(9 个)处理后经 15m 高排气筒(9 个)排放,颗粒物 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表 2 中限值要 求;产品装车扬尘通过筒仓顶呼吸孔设置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进出料时散逸出的粉尘,4 个普料筒仓及 1 个细骨料储料仓各设置 1 套脉冲除尘器,另外 1 个石粉(除尘灰)罐顶端 设置 1 套脉冲除尘器,装车过程中采用喷雾装置除尘,湿润产品及废料,其中石粉单独采 用密闭罐车外运,文明装卸,降低物料落差等措施控制;堆场扬尘通过封闭一破区储料场 及废料堆场,二破区储料仓采用封闭式库仓,设置堆场围挡,防尘网全覆盖,喷雾洒水,湿润原料及产品等措施控制;运输扬尘通过对主要道路硬化,定期对路面进行清扫,洒水 降尘,封闭物料传送带,对运输车辆进行冲洗、严密封盖,控制车速等措施控制;食堂油 烟废气通过新建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楼顶外排。2.废水: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产废水通过 污水池(1 个,150m 3)进入絮凝沉淀罐(1 个,1000m 3),加入絮凝剂经沉淀后,处理后 的水与沉淀池底泥经板框压滤机压滤后的滤液进入循环水池(1 个,600m 3)后回用,不外 排;洗车废水收集至洗车沉淀池(20m 3),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 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场镇污水管网;初期 雨水通过截流沟引至初期雨水池(1 个,300m 3)后回用。3.噪声: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加 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并对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措施,采用封闭厂房,对生产设备进行封 闭围挡隔声处理,合理布局,严格控制生产时间,禁止夜间生产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 类标准。4.固废:泥饼暂存于 压滤机下方的贮存池,与废料一起定期外运至一期矿区排土场,作为后期绿化覆土,贮存 池采取“防渗、防雨、防流失、防扬尘”等措施;除尘灰清理后掺入产品外售;生活垃圾 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手套、废含油棉纱等危险 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0m 2),定期交由有相关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 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5.地下水:按照“源头控制、分区控制、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主动与被动防渗相结合的防渗原则,在做好防止和减 少“跑、冒、滴、漏”等源头防污措施的基础上,对项目各单元进行分区防渗处理。 |
3 | 渠 县 洪 源 帆 布 涂 层 生 产项目 | 四川省达州 市渠县经济 开发区 | 四 川 洪 源 新 材 料 有 限 公司 | 四 川 丽 日 环 境 技 术 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四川 渠 县 经 济 开 发 区,建筑面积约 2580 ㎡。项目总 投资 5000 万元,环保投资 26 万 元。项目购买涂 层设备,建设 1 条帆布涂层生产 线,项目建设完 成后实现年产帆 布 800 万 平 方 米。本项目购买 成品基布进行涂 层加工,生产成 品车用篷布,不 涉及基布生产。 | (一)施工期:1.施工扬尘通过实施加强管理、轻拿轻放、定期洒水,固废临时堆场要覆 盖防尘网等措施控制;装饰废气通过采用优质环保装修材料,加强室内的通风换气等措施 控制。2、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已建污水预处理池进行处理,不外排。3.施工噪声通过选用 低噪设备、加强对施工设备和机械的维护、保养,文明施工,轻拿轻放,合理安排施工时 序,禁止夜间施工,合理布局施工场地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外环境影响。4.生活垃圾交由环 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装修废弃材料分类收集,能回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用的收集后堆 放于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二)营运期:1.废气:本项目营运期搅拌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在配料桶投料口上方 设置集气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涂浆、烘干过 程产生的废气通过封闭烘箱进出口以外的部件,在烘箱进出口上方分别设置 1 个集气罩收 集有机废气、氯化氢和氯乙烯,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 1 套“间接冷却+二级活性炭吸附 装置”处理后与天然气燃烧废气一起通过 1 根 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投料工序产 生的颗粒物、烘干工序产生的氯化氢、氯乙烯和天然气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 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排放标准,烘干废气中 VOCs 排 放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 3 中排放 标准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烟尘)、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 标准》(GB9078-1996)表 2 中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 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 A 表 A.1 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2.废水:项 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孵化园已建预处理池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3.噪声: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对设备隔声、减振或加消声器等方式进行降噪处理,加强对生产设备的保养、检修,严格 控制生产时间,禁止夜间生产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4.固废: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包装袋、废边角料和不合格 品,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定期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收集后交 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吨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5m 2),定期交由有相关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5.地下水:按照“源头控制、分区控制、污染监控、应急 响应”的主动与被动防渗相结合的防渗原则,在做好防止和减少“跑、冒、滴、漏”等源 头防污措施的基础上,对项目各单元进行分区防渗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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