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生态纺织园产业工人保障房及劳务移民周转房(公共租赁房)电缆及电缆埋管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武市生态纺织园产业工人保障房及劳务移民周转房(公共租赁房)电缆及电缆埋管工程己由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灵发改发[2017]31号和灵武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4次)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市本级配套资金,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灵武市东盛路以东(南薫路至黄河路)。
2.2项目概况: 新建电缆沟及电缆埋管3.2公里,配套电缆沟、电缆盘井、检查井、电缆保护管等。
2.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招标内容: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5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合理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根据宁建发【2014】225号文件《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本项目允许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二级资质(一级、特级资质除外)的企业参与投标,外地企业需提供宁夏分公司的营业执照。近三年内有过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外地企业需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需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3.2根据相关规定,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到企业注册地和工程所在地(灵武市)检察机关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不允许他人代办;外地投标企业还需提供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示的检查结果,查询时限至少为查询记录出具时间前三年,且查询记录开具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两个月内,投标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参与投标。同时,投标人还必须提供企业注册地和灵武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查询记录开具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两个月内),灵武市信访局出具的无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证明(查询记录开具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两个月内)。
3.3因违规,被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清出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宁夏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企业,被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银住建发[2015]107号发布的“关于2014年度建设行业违规企业处罚及信用评定情况的通报”中信用评定为A级的54家建筑施工企业,被自治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宁农工小组办发[2015]3号发布的“关于2014年度全区农民工和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不诚信企业名单的通报”中35家建筑施工企业,被《银川市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14年银川市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典型案例通报》银农民工领【2015】10号文件规定的企业,银住建发【2016】402号发布的“关于对2015年度银川市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责任单位(第二批)的处理决定”的10家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取消投标资格。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5为保证本招标项目按期完工,选取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投标单位参与本工程建设,本项目采用预收项目保证金的方式验证投标单位的经济实力,本项目投标单位在报名期限截止前,向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缴纳项目保证金,过期不予受理,过期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本项目投标。(收款单位: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开户银行:建行灵武分行;账户:64001270100050006837-0002;金额:贰佰壹拾万元整(¥2100000.00元);注:转账时在进账单备注或附言用途栏注明公司名称,项目保证金需以公司对公账户缴纳),项目保证金的缴纳依据灵武市人民政府灵政发【2015】116号文件。投标人缴费后持预交项目保证金进账单到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处换取预交项目保证金收据(过期不予换取收据)(地址: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联系电话:0951-4026836)。投标单位缴纳项目保证金后,应当全程参加招投标,严禁中途退出。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金额:贰拾捌万元整(¥280000.00元);开户名称:灵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户银行:宁夏灵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开户账号:5009617700014,本项目投标单位在报名期限截止日前向灵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标单位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灵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待工程竣工后返还,未中标的在开标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单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到灵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开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纳依据灵武市人民政府灵政发【2015】116号文件。”
3.6根据国发【2014】20号和最高法释【2013】17号文件规定,凡列入各级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企业禁止投标。(查询网址http://shixin.court.gov.cn/)。
3.7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公司有效公章到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三楼鉴定禁止投标人采用挂靠资质、围标、串标等方式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承诺书,电话:0951-4021306。开标前,各投标企业应当提供项目法人签字盖章的承诺书,保证不挂靠、不围标、不串标,诚实守信,遵规守法,严格执行招投标各项规定。中标企业进驻前,项目单位要与招标企业法人约谈,要求严格执行招投标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规定。中标后2个工作日内中标企业提供建造师、施工员、技术员、安全员、资料员、质检员资质证明进行锁定,否则,视为放弃中标,不得签订合同。施工过程中,对出现人证不符、非法转包、发现有挂靠、围标、串标问题的,一经核实终止合同,将参与围标、串标、挂靠企业清出本地市场,并将其不良行为上报自治区住建厅。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2月15日至2017年2月21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持本企业CA认证锁于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银川市)网站自行报名,报名时上传相应资质影印件(PDF图形格式)。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陆管理,办理CA锁业务及平台操作事宜,请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0951-6891120。
4.2报名时需提供资质的原件扫描件: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外地企业还需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身份证、注册证、执业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等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材料、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无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证明。
5.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17年2月15日至 2017年2月21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登陆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银川市)网站进行下载(http://www.nxggzyjy.org/ningxiaweb/)。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17年3月8日上午09时30分,地点为银川市民大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阅海中央商务区金凤区万寿路东侧,沈阳路与大连路中间C座7楼),业务咨询电话:0951-5556021。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质疑、投诉、受理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招标人: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马旭 联系电话:0951-4038804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联系人:张彬 联系电话:17309502480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与招标网、灵武市政府网同时发布。 (注: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站,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马旭 联系电话:0951-4038804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联系人:张彬 联系电话:17309502480
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