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十堰市张湾区浙江路小学监控系统采购供应商书面推荐意见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17/09/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ygpc2017015
预算金额9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彭先生0719-8689856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十堰市张湾区浙江路小学监控系统采购

供应商书面推荐意见公示

项目编号

SYGPC2017015

项目名称

十堰市张湾区浙江路小学监控系统采购

采购人

十堰市张湾区浙江路小学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采购预算

9万元整

推荐日期

2017923

推荐地点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采购需求

序号

项目编号

名称

数量

备注

1

SYGPC2017015

监控系统

1

备注:

1、设备系统安装调试通过验收。

供应商

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谈判供应商须是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

(三)供应商须具备湖北省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登记备案书;

(四)近两年(20158月至今)有类似采购供应业绩1个(或以上),并能够提供合同或成交通知书;

(五)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六)供应商必须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评审专家推荐供应商及推荐意见

根据本采购项目实际情况,结合类似项目实施经验,推荐以下三家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询价采购:

1、十堰金联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符合询价文件要求,供应商资格要求。

2、十堰珠峰科技有限公司:该供应商是国内注册独立法人,具有有效营业时间和营业范围,具有安全防范工程维修登记书,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近两年有类似采购供应业绩,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是联合投标。以上条件均符合招标人条件。

3、湖北沃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符合询价文件要求,及供应商资格要求。

评审专家

李世秀、王桂芳、吴远平

其他事项

各有关当事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列明事实同时依法举证),逾期将不再受理。

采购人:十堰市张湾区浙江路小学

联系人:李主任 联系电话:15571979812

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彭先生 联系电话:0719-8689856

址:十堰市茅箭区北京中路3号华府名邸7单元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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